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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在法庭工作的我,耐心聆听当事人的故事,用温情化解民事纠纷,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3月7日,我在法庭接待的时候,偶然看见一名当事人正在安检口焦急地讲述他遇到的棘手问题,安保人员示意他到审判庭找我。我随即迎了上去,向他了解情况。原来,张强是流水镇个体商户,经营农作物种子和农药买卖。多年来,王力一直在张强处赊购种子和农药,却总是以张强卖给他的玉米种子秋收后玉米水分大,导致玉米发霉为由一直不给结清欠款,也没有出具欠条,目前张强只有自己的记账本,不知道能不能凭借这个证据起诉王力。通过和张强的沟通,我了解到王力赊购的款项累计起来数额不小,已经影响到张强经营店铺的资金周转。于是通知工作人员带张强去立案窗口,对张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了解得知其不同意诉前调解后,进行直接立案,打印了立案及诉讼费缴费通知单,张强通过现场扫码的方式缴纳了诉讼费。不到10分钟,张强就成功在法庭立案窗口完成了全部立案手续。“现在法庭可以直接立案并当场缴费了,不用到县城跑一趟了,真是方便啊!”张强拿着《受理案件通知书》高兴地说道。“接诉即办”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当天下午,我带领书记员小郑下乡到王力家中送达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我跟王力聊了起来。“您种了多少地?这两年收成怎么样?在张强那赊购的种子款怎么一直没有给付呢?”跟王力充分沟通后,他给出了答案。王力一共十二垧地,全部种植玉米,家庭收入也都来源于耕地,近几年秋收后,部分玉米因水分大而发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因此他不愿偿还赊购的种子款。案件虽小,但群众的事哪有小事?为尽快解决矛盾,我决定在王力所在前太阳村开展一场巡回审判。“小郑,准备一下,明天我们到前太阳村开庭。”“庭长,上门开庭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和便携打印机,还要调试设备,一趟下来就要大半天,法庭开庭也就个把小时,划不来。”“账不能这样算。这看似是两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则在农村,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把庭审搬到“家门口”,不仅方便群众诉讼,也能让其他村民听听。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何乐而不为?”第二天,我们早早来到前太阳村委会,简单布置一下“审判庭”,就各自就位,等待原被告和“观众”到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为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遵循“调解结案+当场兑现”的工作思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向被告王力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认为自己受到损害”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来抗辩本案应给付的款项。另一方面,劝说王力要学会换位思考,“当初张强同意赊账,完全是出于对你的信任,你们是老乡,因为这点事闹僵,犯不上……”看着王力羞愧地低下头,我感觉调解有望,转而看向张强,希望他能理解王力,辛苦劳作一年,到头来粮食发霉卖不上好价钱……张强看见被告王力的态度有所转变,也表示自己可以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款项。最终,被告王力同意给付赊购的种子农药款3685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力当庭支付全部款项。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我自己要了五年的账,没想到法庭在两天之内就全给解决了,法官的效率真是太高了,我为尹法官点赞。”张强结案签字时激动地说。而我,此时被人群围着,一一回答村民的问题。昔日纷争即时消,春风化雨促和谐。身处基层法庭,我将继续忠诚履职、坚守初心,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做推进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者”,力促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法庭辖区每一个群众的心田。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6月2日,松原中院开展“以庭代训、以案促法”活动。本次庭审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前郭县白依拉嘎乡某村民委员会诉被上诉人松原市某局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邀请松原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及工作人员,松原市宁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前郭县白依拉嘎乡某村民等五十余人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更直接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尺度,切实为执法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培训课,对以后的执法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松原中院将继续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发挥庭审教育功能,严格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应诉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八年,我的案子终于结了!我衷心的感谢各位法官,你们辛苦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杨女士来到扶余市人民法院,拿着五面锦旗想赠于法官。在接待室,杨女士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对几位法官连连道谢。事情的经过还要追溯到八年前。2015年,杨女士作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来到法院,从调解、审判,到执行,案件先后由四位承办人负责,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兵高度关注,时时问询案件进度。执行法官多次查询、扣划,终于,在2023年5月26日,43万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杨女士的案件执行完毕。鲜红的锦旗寄托着杨女士热切的心,也承载了杨女士对扶余法院工作的肯定,“公正执法护民权”“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公正廉洁”一句句表扬不仅是对扶余法院法官过往工作的赞赏,更是对法官未来审判执行生涯的鞭策。扶余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做群众“贴心人”、办群众“满意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微风不燥,阳光正好。当法律遇上“六一”,长岭法院的法治副校长们准备了特别的礼物,一起去看看。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拓展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及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长岭县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纷纷走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同学们送去一份别样的节日礼物,让同学们收获了一个难忘的“法”味“六一”。青少年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有生力量,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教育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筑牢青少年成长的法治之基。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6月4日下午,前郭法院查干湖生态旅游法庭干警在查干湖景区架上桌子,摆上电脑与便携式打印机搭建起临时“旅游巡回法庭”,通过拉横幅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对来往游客和周边商户进行文明旅游、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法律知识讲解。“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大自然孕育和抚养了人类,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干警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游客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知识,认真解答游客环保法律咨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加深了法院与广大群众的联系,营造了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打造了一张查干湖特色生态“法治名片”。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50余张,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20余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前郭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打造特色生态旅游法庭为契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守护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的天蓝、地净、山绿、水清。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纵观世界发展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乾安县人民法院以2023年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以“法治守护美丽新世界”为主题,集中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5月31日,干警们来到大遐畜牧场稻语花香公园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世界环境日”相关知识并发放《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和《倡议书》,号召广大群众争当守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护生物的行动者和传播者。针对群众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诉求,法院干警们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现场释法明理,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爱护家园,有你有我”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社会和群众基础。绿水青山常在,未来可期。乾安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方面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保护环境生态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乾安贡献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为进一步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长岭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探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制定下发《关于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在太平山人民法庭设立工作试点,有效激发基层潜力,大力推进执源治理,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首次执行案件3月2日,太平山法庭立案受理邢某与马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经过审理认为被告马某理应支付原告邢某的劳动报酬,法官尹万新依法作出判决。5月17日,原告邢某没有如约收到马某应付的劳动报酬,再一次来到太平山法庭,申请了执行立案。尹万新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马某取得联系,希望他主动给付邢某应得的劳动报酬,但被执行人马某态度蛮横,以人在外地打工为由拒绝配合。随后,尹万新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进行查找,将被执行人马某微信、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执行不应该是冰冷生硬的,而是有温度有情怀的。尹万新驱车来到了被执行人马某家中。讲明来意后,马某的母亲向尹万新诉起了苦……尹万新耐心听她说完,对她的疑问一一给予解释,并普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临走,尹万新嘱咐马母劝一下马某,没钱不是理由,法庭穷尽执行措施也会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他主动配合。微信零钱支付不了、银行卡取不了现金,马某在外吃顿饭都成了难事。无奈,他主动联系了尹万新,表示自己还钱。5月31日,在太平山法庭,在法官尹万新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马某将拖欠申请执行人邢某的工资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该案画上了句号。而(2023)吉0722执1062号也成为了太平山法庭发出的首份执行结案通知书。太平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案件,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有效实践,也是人民法庭贯彻“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的工作路径,当事人可以就近在法庭办理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事项,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案件范围为由人民法庭审结且标的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且保全的财产足以执结的案件; (二)人民法庭审结且执行标的额为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三)先予执行案件。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是长岭法院坚持以执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举措。下一步,长岭法院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度挖潜,加大法庭直接执行试点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法庭直接执行工作规则,以“立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推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来临,广大学子十年寒窗苦读只为高考一战!高考不仅关乎考生切身利益,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在社会各界为高考顺利举行“开绿灯”的同时,有一些不法分子也在“亮红灯”,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一、“卖题、卖答案”伎俩:在网上发布广告声称有了真题和答案,以高价出售所谓的“必考必中”试题和答案。拆招:根据保密规定,参加高考命题人员都签订了保密协议,承诺身份保密,不向任何人提供与高考命题有关的咨询意见,不参加任何与本项考试有关的补习、辅导和助学活动等。因此,所谓的“真题、命题”即为“伪命题”。广大考生及家长切勿相信此类说法。二、“卖设备”伎俩:骗子网络散布销售短信橡皮、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信息,声称器材可以通过高考安检,并承诺在高考过程中帮助联系答题,传递正确答案,帮助考生考试过关。拆招:高考安保措施越来越完善,高考时各考点将使用电子屏蔽器和无线电探测仪等设备来强化考场管理,并加强考试期间网络及短信管理,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网络谣言伎俩:“朋友捡到一个准考证,有认识的通知一下。扩散,别耽误孩子高考……”类似的网络谣言很多。拆招:不犯法分子借此虚构情景骗取网民同情,提供虚假信息,所留手机号大多为吸费电话。好心人回拨后,按照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费陷阱。四、谎称可以保送上名牌大学、军校、警校伎俩:很多不法分子以制作仿真度较高的证件,以高校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等名义,称其有内部指标、机动指标、高校自主招生指标等诈骗考生钱财;还有不法分子采取伪造军警院校招生公文、公章等手段蒙骗考生或家长,同时声称军警院校为特殊院校,不经过统一的招录途径录取考生。拆招:名牌大学保送生招收,国家有明确规定,比如参加相应级别的奥赛并获奖等,达不到条件者根本不可能作为保送生上大学。军校招生也会在网上统一公布招聘信息,考生参加军校录取必须先通过政审、面试和体检;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国防生只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冒名在大中专学生和委培生中招收国防生的,肯定是行骗行为;警校招生也是通过统一的招录途径录取考生。五、特长生可加分伎俩:骗子谎称能办理艺术、体育、小语种等各类“特长生”加分,还会煞有介事地要求考生提供“特长生”资格证书,以此骗取钱财;骗子还会冒充高校招办工作人员,租用办公地点、考试场地,设立小语种、艺术类提前招生考试现场,私自组织考试,骗取考试费和录取费。拆招:特长生加分、少数民族加分等加分政策,学生所在的高中会统一组织申报加分手续,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可能通过“特别途径”加分。六、组织高考作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替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八、虚假宣传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虚构教育师资的能力和水平、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过分的夸大和宣传、以学生和受益者的名义来进行虚假宣传已成为培训机构实施欺诈惯用的把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