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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全部 |法 治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蔡某,将印有“公正司法 廉洁奉公 法官楷模 人民之福”、“细心记录 公正无私 书记员之骄 法治之盾”两面锦旗送到宁江区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就他所涉及的民事案件审理结果表示由衷的感谢。原告李某的案件为其与被告蔡某签订冷饮摊位买卖合同,蔡某购买李某的冷饮摊位及一切生产用品用具。因城区管理规划,蔡某无法继续经营,在起诉至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后,双方对案涉相关物品的返还仍未达成一致,故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事由,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多番调解,同时组织双方到物品存放地点进行清点和交付。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物品亦依法作出了裁决,并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均对裁决内容表示接受,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积极认可和充分肯定,更是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下一步,宁江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8月15日-16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刑事审判庭10余名法官干警来到集市、广场等地向不同群体进行普法宣传。在善友村农贸市场,将普法小摊支在路口,通过横幅展示、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与背景,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什么是软暴力等内容,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在赶集的人群渐渐散去后,干警们走近一个个摊位,向摊主进行流动式普法。在伯都讷广场,向在广场休闲散步的中老年人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和养老诈骗犯罪的常见情形,对如何预防和应对等内容深入浅出进行了讲解,提高中老年人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本次宣传活动获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切实提高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普及率和知晓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有组织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回答群众问题50余人次。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携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8月9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年初以来工作,分析形势任务,对扎实做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兴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全体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和市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年初以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市中院各位院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结合审判执行质效数据进行了会商研判,并围绕如何实现省高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目标开展座谈交流。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部署要求,上下一心、团结奋斗,把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作为第一要务,扎实开展“五比五赛”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全市法院盯紧审判执行质效指标,采取“审管研判+集体会商+院长督办”工作模式,靶向攻坚,审判执行质效稳步向好。积极开展“数助决策”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生态强市建设,服务大局精准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司法,强化诉讼服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精准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为民司法不断增强。推进落实院庭长阅核制,推进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业务工作“精品工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防范化解政治风险,妥善处理好敏感案件。要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主动融入轻罪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犯罪发生。要防范化解经济风险,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妥善审理新型案件、首例案件等。要防范化解网络风险,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健全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切实提升舆情应对能力水平。全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要围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6项指标中的短板弱项指标,持续加大“提质”“增效”“减量”督促调度工作力度。要围绕抓实监督管理,深度应用最高法院和省高院云测平台,及时加强审判执行数据日常监测和分析研判,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精准度。重点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综合运用法答网、案例库,统筹推进案件阅核、对下指导、案件评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多元共治解纷格局,要从做深诉源治理、做细案源治理、做精执源治理、做实访源治理、做好赔源治理上下功夫,将构建多源共治前端化解工作格局作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保障。锻造提升司法能力作风,要稳步实施干警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培养法官“穿透式”思维,切实提高法官“懂数据”“会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推进业务工作“精品工程”,持续深入开展“五比五赛”活动,加强考核激励措施,让有能力、有成绩的干警优先成长进步。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双百共建”活动,旨在深入社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共同为社区的发展贡献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与包保社区结对互联,扶余市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与扶余市育才街道利民社区结对开展“双百共建”活动。活动中,扶余法院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社区有两名学生,虽身处困境,但仍保持着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未来的憧憬。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不能让贫困成为他们追求梦想的阻碍。因此,扶余法院决定对他们进行资助。8月13日,扶余法院筹集了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交到两位同学手中,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扶余法院还将定期与他们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成长,给予精神上的鼓励与支持。法院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殿堂,更是传递温暖、播撒爱心的港湾。在未来的日子里,扶余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社会的关爱,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更多的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增强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8月15日,前郭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哈萨尔广场,开展以“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前郭画卷”主题的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横幅,向来往群众分发宣传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由来和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中来,争当生态卫士,共建美丽前郭。本次活动吸引了辖区众多群众的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疑问20余人次。接下来,前郭法院将继续贯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理念,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2024年,长岭县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机制建设、科学管理、理念转变、锻造队伍,审判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今年1—6月份,在全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27项指标中,总体达标率为100%,全省排名第1位。抓住审判机制这根支撑线,让案件审理快起来健全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每月召开一次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及时发现审判工作的短板弱项,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实现由“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审管办坚持“每日一提示”“每周一催办”“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研判”工作机制并将均衡结案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一个月、分解落实到每个业务庭室。今年以来,共制定结案计划表6期、发布工作专报4期。推进均衡分案。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办案任务的变化情况,制定《关于审判庭室(团队)、人民法庭受案范围调整的实施方案》《关于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受案范围实施办法》,平衡办案任务,实现繁简分流,解决庭室之间忙闲不均问题。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定相应结案计划,建立督办制度,对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定期督促机构加快进度,对即将超过6个月、12个月的未结案件,动态跟踪,发现即督办。目前,1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现全部清零。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管理。对审限扣除、审限延长进行附材料审批,必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常态化通报延扣审案件情况,避免出现利用延扣审、中止、不规范撤诉、转变审理程序等形式增加办案周期的隐形“超审限”现象。今年1—6月份,审限内结案率99.08%,高于全市法院平均2.75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16.58天,低于全市法院平均20.27天。抓住审判管理这个基本面,让案件质量提上去系统构建审判管理体系。编撰《审判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完善审委会规则、案件评查、类案检索等40多项工作制度,形成了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庭长直接抓、法官个人自我抓、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抓的“四级一专”审判管理模式。认真落实阅核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长岭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化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合议庭、独任法官的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今年以来,共“阅核”案件372件。持续强化对上沟通交流。综合运用“法答网”审判业务咨询答疑、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指引、发改案件条线沟通反馈等途径解决疑难问题,避免出现上下级法院因法律适用不统一造成案件发改率高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法答网在线提问42次,向省高院报送案例库备选参考案例68件。注重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审管办针对类型化问题、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发布4期典型参考案例,为全院类案处理提供检索参考。开展“审判业务大讲堂”专题活动,为法官干警搭建常态化学习交流平台。今年以来,已成功举办4期。抓住审判理念这个“指南针”,让案件效果好起来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聚焦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制发综合管理类司法建议3件,反馈率为100%。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首创委派调解模式和“无讼村屯(社区)”正负面清单考核评价机制,太平山法庭获评“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前置执行通知工作办法》,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今年1—6月份,共受理案件2562件,同比下降22.99%,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调解率均排名全市首位。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落实判后答疑主体责任,实行逐级答疑制度,一般案件由承办法官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由庭长或分管院长参与答疑,今年1—6月份,上诉率7.91%,低于全市法院平均5.04个百分点。风好帆正悬,远航正当时。长岭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院现代化建设总要求,抓牢提质增效主线,更好统筹执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审判效益与审判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一往无前的斗争勇气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8月16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严厉打击。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分为两队,分别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宜兵和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富带队,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个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过程中,对于长期逃避执行、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在雷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在家。执行干警发现院内养有七头牛,便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电话沟通,在向其妻子了解七头牛的权属后,将刘某所有的五头牛予以扣押。执行刘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林某在某公司打工,便去该公司查找被执行人,但发现林某当天并未上班,于是向该公司了解林某工资支付情况,并依法将林某工资进行扣留。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则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在执行王某1与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将欠款6025元全部给付,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曲某与马某、安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执行干警一番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将17000元欠款全部履行到位,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余元,司法拘传、拘留6人。自2024年起,扶余法院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执行,常态化集中执行模式,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更为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
群众1:我马上开庭快要迟到了!怎么还没安检完?群众2:麻烦通融一下,我就进去一会儿,马上就出来!群众3:我旁听的也要安检吗?为什么法院需要安检?其实,法院的安检是法院的第一道安全“防火墙”,不仅是为了维护审判工作秩序,更是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工作人员等等的安全,日常安检查出来的管制刀具、电棍、甩棍层出不穷的违禁物品,如果不经历层层安检真的拿到了庭审现场,后果不堪设想。在安检时,任何可疑物品都逃不过司法警察们的“火眼金睛”,不论是是显眼的“冷兵器”、小巧的“热武器”,还是不明液体、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易燃易爆品,都可能引起大动作,所以金属探测器、物品检查、身份证验证等等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那安检都有哪些步骤呢?第一步,在进入安检前,请将自身携带的各种违禁品自行处理好,提前排除禁止携带物品,并准备有效身份证件过闸机。第二步,随身物品放入物品筐内,连同物品筐内放到X射线检查系统的传送带接受检查。第三步,有序排队通过安检门,工作人员将手持安检仪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第四步,人身检查后,如箱包内有不允许携带的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将区分物品的性质,按照规定予以寄存或暂扣在储物柜,在离开法院时取走。如果不配合安全检查会怎样?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三)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四)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安全检查步骤固然繁琐,但诉讼场所却是矛盾纠纷最集中的地方,安检就可以成为人民群众的“防火墙”、“保护伞”,让我们共同理解、支持并配合此项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司法环境。
发布者:清风在线
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