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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政后裔黄达辉(右二)和黄水平(左二)共同捐赠中法马江海战功牌。 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供图  中新网福州7月10日电 (吴丹红)近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收到一件珍贵“宝贝”——中法马江海战功牌。这件由功牌获得者家庭祖传的“宝贝”,记录了近代中国人在反侵略斗争中的重要贡献,是功牌获得者黄秀标的后裔黄达辉和黄水平无偿捐赠的。  据福建船政文化管委会介绍,功牌是清代对立有军功的人员进行奖励的证书、凭据,通常会授予有功人员以顶戴、官衔,获得者由此具有称为“军功”的官职身份,是中国古代军功爵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这件功牌为纸质,横长64厘米,纵高66.5厘米,内容约210字。题头表明颁发者的身份:钦差帮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世袭云骑尉西林巴图鲁穆,即中法战争时期的福州将军穆图善。受赏人员为监生黄秀标,给予的奖励是五品顶戴,即五品军功。  “这是晚清福州将军穆图善颁发给中法战争有功将士黄秀标的功牌,非常罕见。”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负责人王芳说。  “这件军功功牌距今已有138年,是目前所见的第一件与中法马江之战直接相关的功牌实物,为研究中法马江之战和晚清的军功奖赏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文物价值。”马尾船政文化研究会会长陈悦说。  由于年代久远,这件功牌有一些地方破损,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近期将送往专业的机构进行修复。  那么黄秀标是谁?为什么会被授予五品军功?黄秀标(1850-1895)是监生出身,中法马江海战时,福州将军穆图善亲自坐镇扼守闽江入海口的长门炮台,当时黄秀标即在长门炮台的军中供事。  1884年8月23日13时56分,停泊在闽江罗星塔一带江面的法国军舰,在司令孤拔的指挥下向船政舰队发起突然袭击,史称中法马江之战。马江之战结束后,法军因担心被封堵在闽江中,于8月24日下午匆匆驶离马尾,向出海口突围。闽江两岸的清军田螺湾炮台、闽安炮台等与法舰进行了激烈的交火。  8月27日,法国舰队开到琯头附近。此后直到8月29日,清军长门炮台和琅岐岛上的金牌炮台与法军进行了长达近3天的激烈攻防战。为了驶出闽江,法军先后集中了铁甲舰“凯旋”“拉加利桑尼亚”和巡洋舰“杜居土路因”等主力舰加入战斗。清军则由福州将军穆图善指挥长门等炮台奋起作战,努力阻遏法舰,黄秀标参加了这次战斗,和守台将士一起顽强作战,也正是因为表现英勇,战后获得了功牌奖赏。  历史上,中法马江之战后期闽江口炮台因为被法军的优势炮火压制而失利,法舰最终驶出了闽江,不过也付出了很大代价,共阵亡10人,伤48人。战后,在船政大臣张佩纶、裴荫森的主持下,闽江沿线炮台进行了修复和近代化改造。(完)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需要共同维护,既要懂得维护好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要防止因夫妻一方挥霍或者单方举债等情形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受损的情形发生。如果遇到夫妻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况,另一方该怎么办?  案例:小张和小丽结婚多年,收入不多,小丽却喜欢购买奢侈品,小张虽有不满但未多加干涉。后来小张因一次事故受伤,得到50多万元赔偿金。此后,小丽仍旧不改挥霍的毛病,不仅花掉大量积蓄,而且50多万元赔偿金也将不保,这成了小张的心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检察官解析: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有利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系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例中,小丽购买奢侈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小张可以在婚内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以保护自身的财产权利。同时,小张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小张个人所有,小丽无权占有、使用。  检察官小贴士  民法典规定的赔偿和补偿,包含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该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对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减少了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该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可以支配,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新闻来源:正义网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证据分析方法是记录和组织证据的方法,是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化的方法,也就是如何使证据得到整理,以支持或否定一个要件事实的方法。 “三维”图示法:让证据分析可视化 (图一:证据分析图示法基本框架) (图二:证据分析图示法具体操作演示)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审查规范化是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证据分析是新证据学的重点研究领域,证据法已经从一个关注规范表述的领域转型为一个关注证明过程的领域。   □证据分析本身是一个主观的判断过程,这一过程具有内在性、个体性以及抽象性,而图示法能够给一个深思熟虑的判断之形成提供系统的协助,并清晰反映出分析者的真实确信状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审查规范化是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如何完善证据分析方式,确保批捕、起诉案件办理质量?有的实务人员认为,证据分析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抽象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基本“跟着感觉走”,理论界对其研究也不多。事实上,证据分析是新证据学的重点研究领域,证据法已经从一个关注规范表述的领域转型为一个关注证明过程的领域。当前,证据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叙事法、概要法、图示法,其中最具可视化的是图示法,而图示法中最为著名的当数威格摩尔图示法,只是,由于其中大量的数学推理及复杂的逻辑学符号过于繁杂,难以学习、运用和推广。但是,图示法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证据分析的过程,依然符合新证据学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威格摩尔图示法及其局限性   美国著名证据法学者威格摩尔为证据分析创造了一个新的逻辑工具,它将一个具体案件中所有相关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图表的方式展现,构成要素是事实的简明命题,每一个命题都被罗列出来并在一个证据要件列表中进行编号,命题之间的关系通过威格摩尔设计的符号系统在图示中描绘出来,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框架。也就是,在某一特定案件或争议性事实问题中,在一个赞同或反对某一特别结论(“最终待证事实”)的论证中,所有相关或潜在有用的数据都被解析为简明的命题,这些命题可以被吸收进一个“关键事项表”当中,然后在“关键事项表”中,所有命题之间的关系将运用提前设定的一套符号通过图示形式展现出来,最终形成一个通常非常复杂的论证图示。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套符号系统过于复杂,即使是一个事实简单、证据清楚明了的盗窃案件,其命题及其符号也多达20多个。后来,美国学者安德森、英国学者特文宁等对威格摩尔图示法进行了改良,从理论上加以修正、完善。在笔者看来,改良版的图示法教学意义有余,实务意义不足。但是,威格摩尔图示法还是给我们提供了证据分析的新思路。   “三维”图示法及运用   证据分析方法是记录和组织证据的方法,是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化的方法,也就是如何使证据得到整理,以支持或否定一个要件事实的方法。威格摩尔精辟地指出证据分析的基本要素:一是为了合理地得出一个关于待证事实的最终意见,必须将相互关联的意见有意识地并列起来,这样裁判者能够将不同意见并置在一起进行考量,实现“兼听则明”。二是将复杂证据群在逻辑上进行提炼概括,简化至便于进行逻辑分析的命题。三是先分析再综合,以得出关于待证事实的唯一结论。证据分析图示法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最终的产物是某一具体案件中所有相关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所有关系的一个图形展示,也就是把分析混杂证据群和相关逻辑关系用图示表现出来。   笔者受威格摩尔图示法的启发,遵循证据分析的基本要素和证据图示法基本原理,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研究和实践,于2015年提出证据综合分析的图示法。经过不断检验,此方法对于检察官日常分析证据有一定助益。证据分析图示法的基本框架如图一:   该图示法由三个维度组成,分别为追诉维度、辩护维度、中立维度(下称“三维”图示法)。一是追诉维度的证据列表,从定罪的角度,将全案中有利于定罪的证据进行概括,围绕争议事项,条理清晰逐项在表格中列明。为了最大限度接近真相,将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证据也在证据列表中进行列举,办案人员可以将不断增加的新证据在列表中进行补充。二是辩护维度的证据列表,从辩护方也就是不利于定罪的角度,将不利于定罪的证据进行高度概括,逐项列明在证据列表中。从辩方维度来说,只要证明其中一个不成立就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决定性影响,比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这就可能直接推翻案件。三是中立维度。在列举完定罪和不利于定罪两个维度的证据之后,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全案的证据,并对待证事实作出判断。   前两个维度实质上是证据整理、概括命题的过程,也是一个围绕构成要件和争议焦点进行归纳的逻辑学过程,也就是将混杂证据群解析成为简明命题的过程,将这些命题按照不同维度吸收在列表之中。第三个维度则是在前两者基础上,将不同意见并置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待证事实结论的过程。   “三维”图示法的具体操作   “三维”图示法操作的关键在于概括证据、提炼命题,这是办案的基本功,也是证明推理和证据分析的基本点。假设一个案件的证据卷宗有100本,审查报告的证据摘录有180页,如果不能对这180页的证据摘录进行概括和提炼,是无法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的。每一个推论都依赖一个概括,“概括发挥着‘黏合剂’的作用,即通过表明一项证据是相关的,将其与一个特定中间或最终待证事实链接起来”。实践中,可以在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的证据摘录、证据小结的基础上进行,每摘录完一组证据后,进行证据小结,小结的过程就是概括、提炼的过程。在此,笔者结合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来演示操作方法。一天下午,被告人濮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搜查出濮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1克。濮某称毒品是当日上午从被告人金某处购买,并称当时沈某也在场,三人还一起吸毒。后公安机关到金某住处将金某及沈某抓获,当场从金某身上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257克。金某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并未卖给任何人,并称当日上午没见过濮某。沈某称濮某当日上午确实来过且三人一起吸毒,但是没有见到金某卖毒品给濮某。那么,该案的争议问题是:金某向濮某贩卖毒品的事实能否认定?这个案件的证据卷宗多达数百页,简化后的证据列表如图二。   “三维”图示法的效果   具有可视性,有利于提高证据分析的可操作性。图示法最大的功能就是能够使理性的思维过程可视化。因为证据分析本身是一个主观的判断过程,这一过程具有内在性、个体性以及抽象性,而图示法能够给一个深思熟虑的判断之形成提供系统的协助,并清晰反映出分析者的真实确信状态。正如威格摩尔所说,它是一幅有关分析者内心确信的图表。   具有客观性,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预防错案。正如特文宁教授所说:“裁决的准确性与事实认定中的精确性不仅是审判的核心价值,也是几乎所有官方裁决的核心价值。”“三维”图示法从追诉、辩护和中立三个维度分析证据,确保对案件证明信息的全面考虑,避免遗漏任何支持或反对主张的信息,一方面能够兼听则明,准确客观地分析案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评估风险,将不利于定案的因素在案件定论之前就进行充分考虑,防止“带病起诉”。   具有科学性,有利于提高证据分析的系统性。在威格摩尔看来,证明是一种科学。司法证明的理论基础是逻辑学、证人心理学。证明科学主要关注三个问题:其一,提交法庭的不同类型的证据对裁决者所具有的说服力;其二,所包含的证明过程和逻辑与心理学性质;其三,用于分析混杂证据群和将相关逻辑关系用图示表现出来的最实用方法。图示法是一个直观展示主张和论证过程的清晰表达。“三维”图示法是一个证据简化整理表,也是一个逻辑分析的工具,将代表不同意见的追诉维度和辩护维度并置在一起,对复杂的证据群简化列表,有利于在中立维度上得出一个最终意见,符合逻辑学、心理学和裁判原理。   (作者为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由于心智尚不成熟,青少年往往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受到内在情绪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容易出现不良情绪,进而引发一些过激行为。我建议逐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专业心理辅导网络,对他们的心理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赵瓦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久存  少年强则国强。有报道显示,11岁至18岁是一个人身体和心理发育最为迅速的时期。处于这一阶段的青少年,由于心智尚不成熟,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容易受到内在情绪和外界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身处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伴随着成长的欣喜、生活的苦恼、学习的压力、情感的吸引等多种感情的交织,受不良信息和不正风气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极易出现心理上的偏差。  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疏导和解决,极可能导致青少年出现精神类疾病,有的甚至导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原因来自三方面:  第一,一些青少年恶性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其个体分辨能力不强、缺乏足够的自控能力,容易被网络中的有害信息和不良示范影响。尤其是网络游戏和各类短视频的兴起,很多青少年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会不自觉地沾染一些不良习惯。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叛逆期,面临各种生活和学习的烦恼,如重要考试前焦虑、成绩不好会担心家长责骂、同学关系相处不融洽等。这些压力如果没有得到及时适当疏导,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生活中,有的孩子不知如何合理宣泄不良情绪,会模仿网络或影视作品中的一些行为,有的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酿成祸端。  此外,有些家长过于宠溺、纵容孩子,在青少年犯错时没有及时指正教导,也是造成他们认知出现偏差,滋生心理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二,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心理辅导老师配置不足或作用发挥有限。一些学校已配备专业的心理学教师,但这部分心理教师进入学校后往往被安排很多与本职无关的繁杂工作,导致对心理教学工作无法专心投入。在有的学校,从事心理辅导的人员仍然从班主任、教学骨干、德育工作者中选拔,他们一般只进行过非常简短的培训,对心理辅导的基本理念理解得非常浅。另外,当前中小学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仍认识不足,重视文化教育远远高于心理教育,从根本上忽视心理健康教育对个体成长的重要性。  第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融合不够。现实中,不少家长与老师缺乏适当的沟通了解,家长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老师不清楚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氛围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存在脱节,二者无法形成合力,难以做到共同解决问题。  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迫在眉睫,对此,我建议:  首先,加强青少年心理问题预防知识宣传。建议相关部门和学校定期向家长宣传和解读心理问题预防知识,提高家长的预防意识,对于青少年心理异常情况予以更多关心。教育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了解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配备足量的心理健康教师。  其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设计简便、标准化的心理健康评估系统。教育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要指导家长、学校使用软件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定期评估,尽早识别一些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再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国家层面要鼓励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辅导活动,将心理辅导列入学校课程内容,通过心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保证开展这项工作的人员和时间配置。有需求的青少年能够方便快捷找到合适的途径进行咨询,得到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措施。对青少年普遍存在的不良情绪或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设计专门的课程进行指导。  最后,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将心理辅导的范畴逐步由学校延伸至家庭与社区。青春期是青少年发育到成人的重要转折时期,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新时代背景下全社会面临的重大公共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应对,齐抓共管。  (采访整理: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魏枫琳)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新中国成立前,在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广泛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生动反映了当时“豆选”的情况。由于绝大多数农民不识字,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用豆子代替选票,保障农民平等享有选举权。1953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即颁布选举法。一脉相承的做法,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以法治为准绳的道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以法治保障人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从编纂民法典,到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从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如此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及政治权利。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新的征程上,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用法治为群众享有各项权利保驾护航。  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继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对人权的保障作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一定能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结出更多硕果。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招聘时是管培生,入职后有名无实;想入职高薪岗位,先参加高价培训……  毕业求职的这些“坑”请绕行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达1076万人,规模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眼下,正是毕业求职季,然而,不少求职者发现,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招聘岗位,却让求职者踩“坑”。专家建议,毕业生对一些低门槛、高薪酬的岗位要保持警惕,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理。  招聘时“画饼”,入职后掉“坑”  主管带教、轮岗实习、培养期内直升管理岗……以培养公司未来领导者为目标的管理培训生(以下简称管培生)岗位,因为明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备受应届生青睐。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管培生岗位在招聘时“画饼”,入职后却名不副实。  2022届本科毕业生田猛今年拿到了一家银行的管培生入职通知,合同中明确,管培期为3年。到岗后他才发现,公司并没有轮岗安排和培养计划,他的岗位其实就是卖理财产品的销售。  同样踩“坑”的还有2021届本科毕业生方如玉。她在去年入职了一家运动品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培生岗位,公司承诺轮岗6个月后定岗。但在一线门店打杂了半年后,公司却通知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已满额,让她考虑转做零售管培生。无奈之下,她只能临时转岗。  “企业以管培生名义招人,可以吸引更多应届毕业生,而毕业生更看重未来发展,一般对短期薪资水平不会苛求。”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罗女士告诉记者,真正有含金量的管培生项目,需要企业有深厚的行业根基,目前一些企业设立的管培岗位有名无实,毕业生需要提高甄别能力。  上岗先培训?小心背上“培训贷”  最近,林枫求职时遇到了“怪事”——本来是去应聘,但对方却让他签培训协议和贷款合同。  林枫是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一家公司向他发出大数据分析助理的面试通知,并表示,招聘不限专业,零基础工资也能过万元。  面试后,林枫如期试岗。一位项目经理告诉他,他的基础薄弱,需要参加费用为18800元的培训。当林枫表示,自己刚毕业,拿不出这么多钱时,这位项目经理立刻“支招”:可以和第三方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分期还款,或者和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免费培训。  回家后,林枫越想越不对劲,便在网上搜索了这家公司的法人,结果发现其名下有两家IT教育培训机构。林枫推断,自己一旦签约,就有可能背上“培训贷”。  记者检索发现,一些机构以高薪为噱头,诱导求职者缴费参加培训的情况屡见不鲜。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这些招聘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他提醒毕业生,求职时要“反向背调”,主动调查应聘单位的有关背景,做到心中有数。  “馅饼”变“陷阱”,赚钱不成触法网  记者采访发现,有的招聘陷阱甚至在法律边缘游走,求职者一旦入“坑”,极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小陈去年大学毕业时,高中同学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每天收发快递,就能月薪7000元。  入职后,小陈才发现,公司业务其实是虚开发票。公司非法注册了近300家空壳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套取正规发票倒卖,小陈负责的就是接收这些空壳公司寄来的营业执照、空白发票等材料。  在小陈看来,自己只是收发快递,并没有实际参与违法行为。但她不知道的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已超过3亿元。最终,小陈以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对此,张雁峰指出,毕业生求职特别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已经误入犯罪组织并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及时中止犯罪,投案自首,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想从根本上解决招聘陷阱问题,需要加强对招聘主体的监管审查力度。张雁峰还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惩处力度,从重、从快处理,形成震慑。  朱巍提醒毕业生,对低门槛、高薪酬的岗位保持警惕,尤其要对在应聘环节就要求缴费的公司“多个心眼”,捂紧自己的“钱袋子”。(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举证难  【让高温劳动保护更好呵护劳动者②】上班中暑后,外卖小哥维权该找谁、咋举证?  专家建议,为骑手的高温劳动保护提供具体规范指引,加大防暑降温公共设施和服务配置  阅读提示  盛夏酷暑,不得不顶着烈日“奔跑”的外卖小哥,虽然“全副武装”,仍面临被“烤”倒的危险。然而,一旦出现职业性中暑,或因为中暑而发生职业伤害,外卖小哥的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专家建议,骑手发生职业性中暑以后及时就医,并保存在线工作等证据。  进入夏季,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外卖骑手每天“追着太阳跑”。连日来,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全副武装”,但不得不顶着烈日“奔跑”的他们,依然面临着被“烤”倒的危险。  律师指出,骑手一旦发生职业中暑,在维权路上,将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性中暑工伤维权举证难“两道坎”。  送餐路上被“烤”倒  7月1日14时30分,深圳最高温度32摄氏度。骑手陈青山正赶往一座写字楼送餐,他停下车,大步流星往前跑。此刻,他的脸热得通红,满是汗珠。  1993年出生的陈青山当骑手已有3年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日单量在50单左右。  “衣服湿了被晒干,干了又热湿,已经习惯了。”陈青山直言,夏季中午用餐高峰期单量多、时间赶,有的小区不让骑手骑电动车进入,只能步行。  “有些小区很大,我曾提着两袋米、3大瓶矿泉水、好几瓶啤酒在小区跑了近千米。”因为担心超时,他进了小区就得一路小跑,有时还要爬楼梯。“好几次脸晒得特别烫,浑身大汗,头晕想吐,脚下悬浮,差点摔倒。”  他不知道的是,这可能是中暑的症状,非常危险。  “中暑分为轻症和重症。轻症中暑表现为头晕、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心悸等。重症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严重的会导致死亡。”深圳市急救中心培训科副主任王雪梅告诉记者,特别是热射病,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死亡率超过50%。  记者采访了解到,几乎每年都有骑手在送餐、取餐路上被“烤”倒,倒在马路上、楼梯间,摔伤、甚至引发车祸。然而,除非被“烤”倒,骑手们很少知道中暑以及休息、自救的知识,更对高温劳动保护、高温权益、职业中暑工伤维权等情况了解不多。  1989年出生的骑手尹启在送餐路上被“烤”倒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的维权路一波三折。  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中暑举证面临两难  2017年7月19日,尹启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骑行送外卖的途中,因为天热中暑头晕,不小心撞上栏杆导致受伤,入院后诊断为左髌骨骨折。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伤后公司超过1年没给我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尹启此前与上海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在尹启维权过程中,工伤认定成了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认为,尹启提供的关于考勤、请假情况、住院病案等证据信息,能证实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2020年2月,法院判决,上海这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付尹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6910.43元。  这一案件是为数不多的外卖骑手职业性中暑后要求工伤认定赔偿的案例。  广东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雄章告诉记者,由于中暑属于急症,在没有发生热射病等重症的情况下,很少有骑手会意识到这是职业性中暑,即使因中暑而受伤,也很少有人会主动维权。  他认为,原因在于,外卖骑手因高温中暑申请认定工伤面临“两道坎”:一是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二是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  李雄章分析说,平台在用工方面多采用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形式,导致很多外卖骑手不清楚自己是谁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困难。  “骑手需要证明是因为高温天气作业而引起中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指出,传统工伤认定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而骑手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是在路上或者不固定,这些都会增加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  提高劳动保护为外卖小哥“遮阳”  为了避免外卖小哥们在送餐路上被“烤”倒,高温劳动保护需要更好地为他们“遮阳”。  沈建峰建议,骑手发生职业性中暑以后,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在线工作等资料存留证据。平台除了为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或者职业伤害保险,还要尽可能协助劳动者调取和固定在线证据,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骑手具有上线、下线自由,工作时间和地点不确定等特点,可以利用这些特点,配备设备和场地供骑手们休息、纳凉。”沈建峰表示,除了完善制度,为骑手的高温劳动保护提供具体的规范指引,还要加大防暑降温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配置,平台企业也要考虑在高温天气,优化算法,降低劳动强度。  记者了解到,深圳的外卖平台站点会为骑手提供饮用水、西瓜、绿豆汤等解暑物资,并发放1.5升大容量水杯,还备有冰袖、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退热贴等防暑用品。  不过,站点发放的高温劳动保护用品,只提供给与平台站点签约的专送骑手,众包的灵活就业兼职骑手无法领取。  为此,一些平台与深圳各街道、社区合作设立了多个骑手驿站,放置有防暑降温物资,供骑手取用。深圳工会也通过自主建设+合作共建方式,建设了129个暖蜂驿站。  有专家还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劳动者建立主动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监管,同时畅通劳动者高温劳动保护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外卖小哥等劳动者的高温天气劳动权益。(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
检测手段各异、标准五花八门、“以商养测”成风……  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谁来测评“第三方测评”?  阅读提示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大批“测评”平台和博主应运而生。然而,市场上检测方法和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以商养测”成风,少数第三方测评非但无法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判断,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没想到跟着测评买也踩坑。”近日,为了给儿子选购一款汽车玩具,宝妈茜茜翻阅了多篇测评笔记,最后下单了某博主的“强烈种草款”,拆开一看,却发现产品质量低劣、气味刺鼻。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大批“测评”平台和博主应运而生。他们打着专业、中立的标签,通过分析、比对商品质量和价格,给出购物建议。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检测方法、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还有第三方测评与商家深度捆绑,变相带货,虚假测评……种种操作非但无法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判断,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款面霜,两家测评结果截然相反  “热门防晒红黑榜”“百搭衬衫开箱测评”“网红零食避雷指南”……在某社交平台上,记者输入“测评”进行搜索,发现有600多万篇相关笔记。大到汽车、电脑,小到雪糕、发卡,所涉商品几乎无所不包。  据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榜单,去年有1.89亿用户在该平台观看开箱测评视频,超70%用户将测评作为自己消费的重要参考。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但又缺乏选购的时间和经验,切中痛点的第三方测评由此迅速走红。”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向记者表示,专业、公正的测评值得鼓励。通过科学方法对产品进行横向比较,既能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降低试错成本,又能对企业构成监督,使好产品脱颖而出。  然而,现实情况却有所不同。在经常观看各种测评视频的嘉文看来,眼下的测评行业似乎背道而驰。  “6·18”期间,嘉文关注的一位测评博主盘点了12款面霜,通过测试保湿、美白、抗衰老等效果,得出某款面霜“起效成分含量足,性价比高”的结论。而另一位博主则考察产品质地、刺激性、添加剂,同一款面霜又因“有防腐剂,质地厚重易闷痘”而被列为黑名单第一位。面对结果迥然不同的测评,嘉文更迷茫了。  由于缺乏标准和门槛,市面上的测评方法五花八门。记者发现,有的机构为凸显专业性,就产品的各项指标出具检测报告;有的机构则以“真实性”为卖点,进行“试用”或“试吃”;还有一些测评仅凭个人好恶对商品做出评判,毫无专业性可言。  名为测评,实则营销、带货、变现  茜茜发现,这两年,自己常逛的测评平台纷纷开起了淘宝店,很多测评博主也在社交平台上设置商城入口、发布购买链接。结合自己跟着测评买到了问题商品的经历,她不禁怀疑这是“变相做广告,卖啥说啥好”。  “测评者扮演的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曾做过测评博主的沈霖向记者透露,“第三方测评”并非公益分享,从业者往往与商家合作捞金。  “能获得测评肯定的往往是一些小品牌,而真正品控能力好的大品牌却被各种挑刺。”沈霖表示,一般而言,一线大品牌大多不缺铺货渠道,测评平台难以取得代理权和进价优惠,因此转向知名度不高的品牌,对其大肆吹捧。  为了包装合作品牌,测评一般会避重就轻。“只测评该商品的个别优势特点,比如推荐一款清洁力强的洗发水,就仅突出其去屑作用,绝口不提它会使头皮干燥发痒。”沈霖说,更有甚者,将合格品送检以获取认证报告,并在商品页展示,而在实际售卖中却混入瑕疵品。  近年来,“以商养测”带来的虚假测评、恶意公关时常引发关注,相关案件时被曝出。2020年,“小红花测评”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得出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利的检测结果,进而降低竞争对手商誉,最终因商业诋毁被罚10万元。今年3月,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数码博主被查明在未经实际测评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一系列针对某品牌多款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的负面评价,后被判赔偿8.6万余元。  行业需自律,监管要跟上  本应独立于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测评”与商家进行利益绑定,不仅无益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反而形成误导,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助长了不正当竞争之风。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朝闻律师表示,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测评方式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在测评活动中故意抹黑其他产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以广告为目的进行测评,“假测评真带货”,还可能违反广告法。  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规制测评机构,平台守土有责。”郭朝闻表示,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相关平台应做好引导,不能仅着眼于流量、充当测评行业的“保护伞”。对于注册的测评账号,要加强备案管理和作品上架审核,发现推广营销、贬损对手等行为后,应立即屏蔽违规违法信息,以保障消费者不被误导。  盘和林认为,治理的关键在于让测评更加透明。“评测者需公布和品牌的关联关系,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回避。行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就此建立完善的投诉响应机制,对消费者反馈的侵权行为及时出手纠偏,引导行业回归公正、客观的初衷。”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