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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励广大党员在新征程中勇毅前行。3月30日,前郭县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分子们在红伯爵影城开展《望道》观影活动。《望道》源自陈望道之名,以《共产党宣言》首个中文全译本翻译者陈望道的生平事迹为线索,讲述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追求真理、坚守大道的初心故事。这部影片带我们走进了先辈们的精神世界,体会到他们不忘初心、无畏困难的精神力量。从先辈们的故事中感受了共产党人信仰之坚的精神力量,体味了青年人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大家深受鼓舞,心潮澎湃。此次观影活动让党员干部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理念信念教育,纷纷表示,要传承弘扬革命先辈精神,凝聚前进力量,坚守初心使命,立足本职岗位。接下来,前郭法院将不遗余力地激活红色基因,用青春热血,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全力推进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院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树牢“严、新、细、实”优良作风,引导广大干部知岗责、务岗事、思岗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3月29日,前郭县人民法院举办第一期“知岗爱岗讲岗”论坛活动。七名青年干警以“从心出发,点燃2023”为主题,进行了慷慨激昂的现场演讲,全院干警参加论坛。演讲的青年干警们立足于自身的实际工作出发,分享工作感悟、诉说经历体会、总结经验做法、畅谈理想信念,内容丰富,感情充沛,赢得了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本次论坛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现场评选出陈鸿妍为本期论坛的“论坛之星”,并由党组书记院长高双林为其颁发了奖杯。今后,前郭法院将持续推动“知岗爱岗讲岗”论坛活动向纵深开展,以论坛为载体,让更多年轻法院干警走向讲台,提升政治觉悟,分享岗位经验,练就过硬本领,锤炼优质品格,继续在各自的岗位上拼搏奋进,为推动前郭法院高质量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春风送花表哀思,青松滴翠寄深情。为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先烈。3月30日上午,前郭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来到前郭县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献花慰忠魂”主题清明祭奠英烈活动,缅怀革命烈士,祭奠革命忠魂。祭奠英烈活动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进行,前郭法院干警在英烈墓碑前整齐列队,神情肃穆,向革命先烈敬献鲜花并默哀一分钟,向革命先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永不背叛党”,在烈士纪念碑前,前郭法院干警面对鲜红的党旗,右手握拳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以坚定有力的宣誓,表达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雄精神。随后,干警们参观了前郭尔罗斯历史展,瞻仰了烈士墓、布和吉雅烈士塑像、英烈墙、烈士纪念塔,跟随着讲解员的讲解,共同回顾了革命先辈的生平事迹,深切缅怀他们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的壮举,激烈着全体干警不断奋斗、砥砺前行。青山绿水留浩气,苍松翠柏慰英灵。通过此次清明祭奠英烈活动,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从革命先辈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传承先烈遗志,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前郭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又是一年芳草绿,又到祭灵扫墓时。缕缕春风诉不尽对革命烈士的无限深情,片片落英道不尽对烈士英魂的无尽哀思。为加强法院干警精神文明建设,传承革命先烈优良传统,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乾安法院以“清明祭英烈 弘扬爱国情”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清明节主题活动。发倡议书·过文明清明节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制作清明节活动宣传版面,并在办公楼电子屏滚动播放,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倡导大家通过分散追思、家庭悼念、经典诵读、网络祭祀等形式祭祀,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文明祭祀的示范者。   “云祭扫”·开展网上祭扫活动组织干警开展“清明·网上祭英烈”活动,用绿色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烈、寄托哀思。“一次点击,一份缅怀,一条寄语,一抹哀思。”干警纷纷登录“中国英烈网”,深入学习了解英烈事迹,追忆英烈功勋,颂扬英烈丰功伟绩,并采用网上留言、向先贤先烈敬献鲜花等祭奠方式慎终追远,向革命先烈致以深切的哀悼和崇高的敬意。普法宣传·保护英雄烈士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宣传彩页。通过真实案例告诉群众,侵害英雄先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青山有幸埋忠骨,烈士精神永流传。通过举办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培养和树立了干警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的精神。干警们一致表示,革命先烈虽已长眠地下,但他们的精神与青山共存,与日月同辉,要以革命先烈为榜样,继承先烈遗志,弘扬传统精神,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把敬仰和缅怀化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奋力推进乾安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又是一年青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是扫墓、追思和悼念已故亲人的日子。然而,近年来屡屡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惹下祸端,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温馨提示,清明祭祀要注意这些法律问题!清明防火,牢记心头法官提醒春季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不起眼的鞭炮、烟头等易燃易爆物会因祭祀不慎、处理不当,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而引发火灾。大家要严格遵守户外用火规定,在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注意用火安全。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10。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缅怀先烈,注意言行法官提醒英雄烈士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然而,却总有人为博取关注,在网络上肆意妄言,发表侮辱先烈的违法言论。如罗某公开发博侮辱在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许某公开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请大家谨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明祭祀,网上先行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很多年轻人会选择云祭祀,网上祭祀平台应运而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应注意核对网址的真伪。如果遇到天价网祭,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同时,提醒“有心人”,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干违法的买卖。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摒旧俗,树新风。长岭法院积极倡导大家通过敬献鲜花、书写寄语、踏青遥祭、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来缅怀逝者、追思先人,打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法院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心下一代“护蕾工程”实施方案》,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探索建立审判维权保护机制。建立刑事审判维权保护机制,推行“一图两卷三书”少年审判模式,“一图”即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图;“两卷”即对每一件案件都要建立普通刑事卷和社会调查卷两个案卷;“三书”即附法官寄语的判决书、含具体矫正措施的矫正意见书和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庭前调查、审判维权、庭后帮教工作。创新民事与家事审判方式,树立特别保护理念,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裁判、优先执行,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缩短审判周期。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离婚案件尽量化解矛盾,在调解或判决中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予以确认和明确。同时,积极探索刑民结合的审判方法,将心理矫正、社会调查等方法引入涉少民事和家事审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对辖区内的中小学选派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化“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拍摄关爱未成年人系列普法视频、进行普法直播或录播、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对辖区中小学生进行全覆盖宣讲。丰富法治教育活动形式,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师生零距离接触法院,组织“模拟法庭”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设立“线上法治教育课堂”,提升“互联网+法宣”的应用能力,增强青少年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探索建立司法关爱救助机制。积极开展“春雨救苗”“助学圆梦”行动,号召广大法官干警对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困难家庭的青少年捐款捐物,帮助他们享有正常的学习生活。建立结对帮困救助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或组织干警个人与贫困家庭的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困难。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建立矫正帮教回访制度,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建立帮教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开展帮教工作;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定期进行回访,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防范。探索建立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实行“法庭+家庭+矫正机构”帮教制度,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与妇联、团委、教育部门共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等社会化进程。对尚未完成学业或有就业愿望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学校、企业等形式,帮助其获得继续学习、就业培训的机会。与民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生活无有着落的涉案未成年人,及时协调民政部门给予救济补助,为其生活学业提供应有保障。目前,松原市296所中小学,配备302名法官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2022年至今,松原法院共开展法治教育课、普法进校园57场次,为6000余名学生送上法治“大礼包”。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3月30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位于长岭县流水镇一处15公顷使用权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强制腾空,并将其交付给买受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前期部署本次执行涉及圈舍2处、房屋1处,其中包括大量活体畜禽、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强制搬腾难度较大。为保障此次腾迁顺利进行,上午7:30,长岭法院执行局召开集体会议,详细制定了行动预案,细化腾房举措,提前预判执行重点、难点,并做出周密安排。本次行动由葛伦富、张成担任总指挥,20余名执行干警分为搬运组、记录组、录像组、警戒组和医疗保障组,同时邀请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腾房ing上午8:30,2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全体人员迅速登车,前往流水镇。腾房现场,干警们按照执行预案分工协作,警戒组拉好警戒线,清退案外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搬运组配合搬运工人搬运、装车;记录组对腾迁物品清点仔细、登记造册;录像组用执法记录仪对周围环境及物品进行录制、留存,整个腾迁过程透明规范、依法合规。经过近12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所有财物成功清点、搬运完毕,将清场后的养殖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带着收获,伴着月色踏上归程。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长岭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通过采取执行措施 ,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
客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乘坐客车时若发生意外导致自身受伤,乘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案情回顾2022年6月23日,汪某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名下的客车前往长岭镇。车辆行驶途中,因驾驶员超车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颠簸,导致汪某某从座位上被颠起受伤。后汪某某被送至长岭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汪某某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8967元,其中车主牟某垫付5000元医疗费。后汪某某诉至长岭法院,要求某客运公司及牟某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4668元。审理结果长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汪某某购买车票后乘坐被告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汪某某安全送达目的地,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牟某将肇事车辆挂靠在某客运公司名下,牟某应与某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二被告对汪某某的经济损失无异议,故对汪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予以确认。牟某已垫付医药费5000元,此款应予以扣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客运公司、牟某赔偿原告汪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49668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