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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毒大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朱某顺、严某芳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和350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00万余元。朱某顺、严某芳共同经营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2019年1月,朱某顺与某粮库签订合同,分批购买合同限定为“饲料”且注明“严禁流入口粮市场”的镉金属超标稻谷。据统计,自2019年1月4日至8月22日,该粮食加工厂共购入镉含量超标稻谷5884.5吨。朱某顺、严某芳在明知上述稻谷存在镉含量超标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对所购稻谷进行勾兑、加工,包装销售到阳春市内及周边地区的米店。经检测,自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流入米店的大米样品检验为不合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顺、严某芳明知生产、销售的大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谋取利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不低于8723335.04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朱某顺、严某芳连带支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233350.4元,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6月16日《人民法院报》刘小婷 叶光遍)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6月29日
故事梗概2021年5月22日13时07分,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在湖南长沙逝世。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还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律师说法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曾表示, 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一、英雄烈士名誉权受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诉讼主体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责任承担方式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犯英雄烈士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判令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就是典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若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需承担行政责任。最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典藏之语针对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伤害的不仅仅是英雄烈士亲属,更是社会大众的感情。袁隆平院士的离世给国人、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悲痛,回想其为人民做出的贡献,也应当饱含感恩之心。国士不可辱!对于侵犯英雄烈士的行为,法律决不容忍。(作者 徐芬芬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6月16日《法制文萃报》)责任编辑:张奕辰来源:法制文萃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6月29日
曾因“带着妈妈上大学”感动许多人的“00后”女孩邹晴如今大学毕业啦!6月27日 她带着妈妈参加了毕业典礼并代表毕业生发言。 坚强励志的她收获了网友们的鼓励和祝福“太棒了!未来继续加油”“未来可期 祝福你”“力气大了就能抱动妈妈了”瘦弱肩膀扛起家庭重担,邹晴来自湖南衡阳一个贫困家庭,母亲患有先天性脑偏瘫无法行走,10岁那年父亲查出肝癌晚期离世。年幼的她早早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从那时起 ,忙碌成了邹晴生活的常态,不仅要上课 ,还要洗衣做饭,照顾母亲饮食起居。由于身体瘦弱没有力气将母亲抱起,经常弄到两人都摔倒在地。为此邹晴刻意地抱一些重物练力气,“练多了,力气也就大了,自然就能很轻松地抱妈妈了。”在邹晴的悉心照料下,母亲没吃过一顿冷饭,没生过一次褥疮。对知识的渴求,让她背起行囊再出发,中专毕业后 ,她进入家乡曲兰镇卫生院工作,“我中专3年所学的知识,不足以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想考大学,学习更多的东西。”对知识的渴求让邹晴决定继续读书。为了考大学, 她一边工作一边备考,同时还要照顾母亲,2019年9月, 邹晴如愿考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为了兼顾学业和照顾母亲,她决定带着母亲去上学,“把妈妈照顾得更好的同时,回报社会”。在校期间 ,勤奋努力的她凭借优异的成绩,连续两年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她还先后获得了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好人、湖南省最美大学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称号。谈到未来的规划,邹晴满怀希望:“毕业后找一份不错的工作,把妈妈照顾得更好的同时,也回报社会,为社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励志!她取得全国首个盲人声乐硕士文凭“虽然我看不见这个世界,但音乐是我心中的光。”最近, 在安庆师范大学2022届毕业典礼上,硕士研究生张晨动情地说。从先天弱视到13岁时视网膜脱落,彻底失去光明,再到取得全国首个盲人声乐硕士文凭。面对命运的阴影,她始终踮着脚朝向阳光。2002年, 16岁的张晨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考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钢琴专业。2020年6月, 她再次以专业第一的成绩,收到了安庆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读研期间, 张晨先后受邀参加全国残疾人公益音乐会、国际盲人公益音乐会等活动。在国际声乐公开赛中夺得三个组别的一等奖,同时她还是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安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问及毕业后的打算,张晨说:“毕业之后,我还要回到安庆特教学校,将心中的光传递给更多视障学生们,让他们相信,视障人士也可以活出精彩人生!”哪里有阴影, 哪里就有光。看!励志勇敢的她们正闪闪发光!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6月29日
野生兰花看似平常,但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会触犯刑法。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采挖野生兰花的被告人崔某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这是安徽法院判决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崔某同李某、张某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崔某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三个花盆栽种,后被人发现并举报到泾县林业局。2022年2月15日,泾县林业局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泾县公安局。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崔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崔某采挖的野生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尚未造成春兰损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该名录。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个人或集体在野外、山上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以防触犯法律。(2022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夏瑶)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6月29日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家庭日当天,在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家庭教育促进法公益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解读立法意义、宣讲法律,并通过百度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关注家庭教育,学习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以法治的力量推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在致辞中表示,今年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很有时代意义。要充分认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在法治轨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深刻领会“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主题精神,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研究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活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落地见效。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苏军在主题演讲中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念、法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中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张苏军表示,希望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随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苗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理事长黄文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佟新教授等领导和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法律的落地实施等问题解疑释惑。此外,本次公益活动还制作了宣传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系列短视频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6月29日
微视频|第五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全国公益巡讲活动在京举行
发布者:人文传媒网
原创
2022年06月29日
6月25-26日,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家校社共育指导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企业网.经济文化联合主办的第五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全国公益巡讲活动在京举行。活动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助力复兴伟大中国梦”为主题,以演讲与采访对话相结合的形式,为线下与线上听众奉献了一场家国情怀盛宴。▲邹竣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辞▲卢旺欣代表承办方做了发言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家校社共育指导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邹竣致开幕辞。北京泰美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旺欣代表承办方做了发言。▲康金胜做主题演讲▲李景春线上做主题演讲▲田易生线上做主题演讲▲苏艳平做主题演讲▲武德强线上做主题演讲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家校社共育指导工作委员会理事长、中国企业网.经济文化主编、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康金胜,全国劳动模范、山西天元集团与天元书院创始人李景春,北京大学特聘研究员、客座教授田易生,中华仪礼传承守护人,河南礼仁文化创办人武德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家校社共育指导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苏艳平,分别做了主题演讲。▲苏艳平采访岳佳仪《天下父母第一课》▲苏艳平采访江善博《如何成功摆脱网瘾?》十五岁岳佳仪在《天下父母第一课》中分享了接受传统文化教育后给她带来的成长变化。来自吉林的青少年江善博分享了自己如何成功摆脱网瘾。康金胜老师汲取传统文化智慧和教学实践例子,生动、详细地为现场与线上听众提出的教子问题做了具体的解答。活动最后,康金胜代表主办方做了活动总结讲话。他强调,人生至要莫如教子,家庭教育至关重要,为减少问题孩子,降低青少年自杀率,让痛苦的家庭重新获得幸福和快乐,今后会继续围绕宣传、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公益巡讲和学习班等活动,加大家庭教育人才师资力量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活动结束,现场听众分享了自己听讲的收获。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心声:“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全国公益巡讲活动就是及时雨,宣讲团老师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方法,相信对每个家庭实现幸福都大有帮助。▲广西桂平市祥龙公益国学堂(广西省桂平市分会场)▲内蒙古扎鲁特旗孝德童子园分会场▲辽宁省朝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道妇联承办(辽宁省朝阳市分会场)▲辽宁省抚顺市亲民合作社分会场▲北京心月书院分会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分会场据悉,活动得到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学校、传统文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庭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他们以开通分会场直播形式同步参与了听讲。观众分享左滑查看更多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微赞直播回放巡讲活动拟在全国各地每月举办一场,为期两天,有意愿发心承办、协办此项利国利民活动的单位和人士欢迎与活动组委会联系。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家校社共育指导工作委员会愿与社会各界仁人志士携起手来,为增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助力民族复兴贡献力量。承办电话宋老师:15210015229(同微信)
发布者:人文传媒网
2022年06月29日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官兵法治思维,为聚力强军兴军提供法治保障。6月23日上午,扶余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武装部,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活动,并为官兵们送去了《民法典》书籍。活动现场,扶余法院干警针对毒品的概念、分类、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了详细的讲解,帮助官兵们全面了解毒品对国家、民族、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警示全体官兵要筑牢思想防线,练好“防毒术”、尽好“守土责”。随后,为官兵们发放了《民法典》书籍,鼓励大家在空余时间学习《民法典》相关的法律常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获得了官兵们的一致好评。官兵们一致表示,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对大家启发很大,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预防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宣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拓展思维、创新方法,加强对驻地部队官兵的司法服务,扎实做好拥军工作,开展持续性地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广大官兵普及各类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搭建军队与法院的沟通桥梁,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共筑军民鱼水情。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