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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法院民事法官陈宝莲接到了某街道司法所王所长的电话,电话里王所长说起了他正在调解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让步,实在是处理不好双方利益,遂电话“求助”街道“66议事堂”的派驻法官,希望法官参与该起案件的调解。早上八点半,陈法官和同事来到了该街道,邀请当事人赵某和钱某到达该街道的66议事堂后,陈法官和王所长分别与两位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法官的耐心开解,赵某打开了“话匣子”:“2014年春天,他(钱某)春耕购买农药化肥时候钱不够,找到了我,想借一万块钱周转。我当时也在准备买化肥啥的,手里钱也紧,但作为好朋友,我还是尽力帮他,就借了他5000块钱,他说当年春节就还我,还打了个欠条,约定利息为1分。”“过了春节,他没还我钱,我想着他可能手头真的不宽裕,就也没要。结果这都到2020年的春节了,他还没还我……”一说到好朋友言而无信欠钱这么多年都没还,赵某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法官接着了解到,赵某和钱某这两位曾经的好朋友,因为这笔钱闹到村委会,村委会调解不成,二人非要到法院打官司,即使在司法所所长的极力劝和下,二人也因对彼此的怨气,从未同时到场接受过调解。听完赵某的陈述,办案法官感受到了这些年因为朋友失信的委屈和怨气,耐心疏导赵某:“钱不是万能的,人心才是最要的”,渐渐打开了赵某的心房,赵某也称自己并不是看重钱,而是认为好朋友缺乏诚信,骗了自己。钱某听到赵某的话,知道赵某并非执意起诉他,内心的对抗情绪顿时消失了大半。办案法官和司法所所长趁热打铁,将二人的距离拉近,打开他们的心结,听到赵某说“谈钱伤感情,利息我不要了”,钱某也真心实意的对赵某说“谢谢你,我下午就筹钱把5000元本金还你”,至此,二人握手言和,相伴离去,调解人员也露出了会心的笑容。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法院作为主持公平正义的场所,本身就给人以威严的印象,当双方当事人坐在法庭上时,原本可能不大的矛盾可能会变得郑重起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时会更加难以调解,“66议事堂”的存在,就成了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好地方,双方当事人在和家中差别不大的调解室里坐着,由人民调解员或者法官主持,无论有无矛盾纠纷,只要有诉求,就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心情放松了,矛盾自然也就好化解了。通过调解,当事人免去了到法院“打官司”的程序,缓和了剑拔弩张的情绪,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还调和了当事人的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睦”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在市委和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在法院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认真调解下,蛟河市各乡镇街的“66议事堂”正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为平安蛟河、和谐蛟河的建设增光添彩。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伤者李某在学校午休时间打篮球时受伤,将学校、同学及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情简介】本案中,在学校午休时间,李某在操场打篮球时,由于争取球权,与王某某发生了身体接触,李某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桡骨骨折。李某要求自己所在学校及共同打篮球的同学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受伤系在学校午休期间自行参与篮球运动,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在篮球运动中存在违反篮球运动规则、明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午休时间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知识速递】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对此予以了确认,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有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法官说法】现实中,此类型案例屡见不鲜,但是很多运动项目诸如篮球运动、足球运动、拳击等体育项目本身暗含着自甘风险规则,当事人不能在参与此类运动中受伤后再要求队友进行赔偿,这是不符合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规则的,如果让队友进行赔偿,则会加大结果责任义务的导向,导致人们不敢参与类似的体育项目。此情况下,适用自担风险作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可提高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预判能力,尽量降低行为的风险性。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高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通行,侵犯了其相邻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高某某与陈某某系邻居关系,2003年陈某某翻盖房屋时在自家院内设置大门。高某某的房子是2010年从他人处购买,购买后并未实际居住,而是用来加工牛饲料,其房屋在陈家房屋西侧。高某某与陈某某两家之间有一个东西通道,该通道宽不到三米,高某某出行需要经过陈某某房屋前的东西通道到达村道。自2019年开始,高某某在其院里建设牛棚养牛,需要来回进车,他认为陈某某的大门阻碍其车辆出入,故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与陈某某房屋前东西通道系历史形成的道路,陈某某并未对该道路擅自进行改变。高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某某对其通行进行阻碍,故驳回高某某的诉讼请求。邻里邻居本该和睦相处,遇事多商量,原告应当认识到历史形成的通行道路不是任何自然人能够擅自任意更改的,即使历史形成的状态对其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是需要邻居间协商处理,一味寻求诉讼解决争议,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影响邻居间的和睦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摩擦经常难分对错,往往都是因为小事沟通不当导致的矛盾升级,只有理性沟通、互相体谅,方能让咫尺距离彰显出浓浓的人情味。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2001年3月14日,刘某在赵某处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当日,刘某为赵某出具欠据一份。后经赵某催要,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赵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立即偿还原告赵某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息1分,自2001年3月14日至付清本金时止)。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无还款意愿,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经调查该房产系由被执行人之子出钱购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于是,执行干警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之子得知房产被查封后,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儿子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000元及利息7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借款是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钱不还,但还款义务是“赖”不掉的。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主张追索利息的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归还本金和利息,届时债务人因为迟迟不归还欠款,不但透支了信用,还有可能面对数年来累积的“高额”利息。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诚实守信、按约还款很重要,莫让失信透支了自己的人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2016年11月,赵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杨某名下的坐落于蛟河市天岗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赵某。同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购房款交付给杨某,杨某将该房屋及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赵某。协议签订后杨某离开原住处,至今下落不明。现赵某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找不到杨某,因此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杨某协助赵某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因联系不到杨某,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现下落不明,经多方打听后,仍没有得到杨某的任何消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杨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直接采取强制执行过户的方式办理此案,并向赵某详细地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执行法官积极准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材料,并陪同赵某来到当地房产部门,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赵某名下,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蛟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李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蛟河市某小区房屋,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款80205元,银行贷款17万元。其中首付款由该公司垫付,待贷款获批后李某再行偿还。合同签订后,在该公司的协助下,李某的银行贷款获批,但房屋首付款迟迟未能偿还。经该公司多次催要,李某百般推脱,直到2019年12月才偿还1万元,其余款项始终未付。无奈,该公司将李某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支付该公司拖欠的购房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期间,发现李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都有存款信息,执行法官立即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冻结。李某在得知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执行款交至法院,并诚恳检讨了自己的错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作者:李成贵  卓勇哲)以往人民群众打官司立案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办理。而如今,随着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改革的全面铺开,人民群众可以在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获得与管辖法院同品质的立案服务。为了更好地使跨域立案制度顺利得到落实,做到便民、利民,12月10日,在全国法院跨域立案演练活动中,八道沟法庭圆满完成与河南、广西、解放军某军事法院的跨域立案协作演练工作。在跨域立案过程中,八道沟法庭作为协作法院参与部门,法庭法官、法官助理及文员各负其责,运用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跨域立案功能,拍摄相关诉讼材料,代为审核诉讼材料是否合格,上传到系统,在系统指引下一步步立案,由管辖法院在互联网审核通过。在跨域立案功能中,可以查询到管辖法院立案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沟通,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立即立案,快速审核通过,及时做到有案必立,当事人做到足不出户即可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进行互联互通。通过跨域立案,打破原有到管辖地法院现场立案的模式,从而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曾瑞刚】近年来,蛟河市法院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多面着力加强司法宣传,强化宣传工作措施,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好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围绕“普法六走进”“千名法官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深入基层,及时宣传法院服务群众的好作法、好典型、好效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认同法院,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同时,以宣传诉讼常识、法律知识为重点,全面配合审判工作,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二是广泛联系媒体,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报刊、电视台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优势,以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工作,建起立体的宣传网络。同时,将动态宣传与常规性宣传相结合,工作报道与案例宣传相结合,宣传工作与宣传典型相结合,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了解,展示法官风采。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适时召开司法宣传专题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宣传工作,制定全年司法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人力物力配备,在新闻写作、资料订阅、宣传用品购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网络,在业务庭设立兼职宣传报道员,加强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报送,进一步形成宣传合力。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