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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打劫反被劝说贷款,其行为荒唐至极,让人“哭笑不得”。被告人郑某某因欠外债,资金周转不开,产生了抢劫被害人杨某某(可办理信用卡业务)的想法。他以给其朋友办理信用卡为由,将杨某某约出来见面,并在驾车带着杨某某去往蛟河市某镇的公路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逼迫杨某某拿钱。杨某某急中生智,称自己身上没钱,但可以为其办理信用卡套现周转资金。郑某某被劝说成功,遂扔下刀和杨某某驱车前往吉林办理信用卡。在郑某某咨询信用卡事宜时,杨某某趁机坐动车回家,并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案。蛟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某因网贷导致手头紧缺,并没有想通过努力工作换得劳动报酬转变窘境,反而第一时间想到“铤而走险”,挣一笔“快钱”,选择了一条通往犯罪的道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取,只有用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才最可靠。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06年,宁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两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并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长期争吵使得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也给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宁某与林某于是协商离婚,因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林某抚养,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但离婚后,宁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林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到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虽然可以直接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但恐怕影响宁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于是执行法官与宁某、林某约谈协商解决。通过交谈,执行法官看出尽管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着诸多矛盾,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但其对孩子的爱还是一如既往的,如果想促成宁某履行抚养义务,需得从孩子着手。于是执行法官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对宁某、林某二人进行劝说:“你二人虽已离婚,但和孩子之间的血脉联系是割舍不断的。孩子成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付出。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再因为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休,让孩子怎么想?我看出你们二人都心疼孩子,不能因为对彼此的不满就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啊!”通过耐心劝解,宁某主动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并表示自己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今后一定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不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情简介】被告人陆某某与一好朋友在歌厅饮酒,与同在歌厅饮酒的被害人何某某、施某某举杯互敬。酒到兴起,两桌合为一桌,推杯换盏双方均有醉意。唱歌饮酒结束,施某某结账时将陆某某的账单一并付了钱,何某某认为不应该给陆某某结账,生气之下与陆某某发生了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并用板砖将陆某某头部打伤。陆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一通乱刺,不但将被害人何某某刺伤(鉴定为轻伤),同时将拉架的被害人施某某刺伤(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均住院治疗。案发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双方去歌厅饮酒唱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但饮酒过量失去理智,行为失去控制,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难道是酒之过吗?究其根本是人之过。希望人们都饮酒有度、理性处事,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触碰法律的底线。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肖航】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为老两口争取到了更高的赡养费,还有效缓和了父女之间的关系。原告张某与原告杨某于2003年再婚时,被告小张5周岁,两名原告抚养小张至小张成家立业。两名原告年迈多病,于2015年起诉要求女儿小张每年给付两名原告各15000元赡养费,合计30000元。经院审理查明:两名原告共同抚养两女,且两女均已成年,被告小张应当按比例承担原告赡养费,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自2015年起每年给付两名原告396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小张没有按期给付赡养费,于是原告张某于2018年、2020年两次申请执行。2018年,经蛟河法院执行局查明,被告小张已离婚,寄宿在朋友家,独自一人抚养16个月的孩子,没有经济收入。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终本程序条件,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2020年3月,张某及其妻子再次向蛟河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年轻的执行干警肖航接手了该案。他认为督促被执行人小张履行给付赡养费义务只是暂时执结这个案子的手段,修复其父女之间的关系才应该是体现司法温度的终点,于是这个刚刚成家的干警开始了调解之路。经过他的细心观察,他发现父女双方对彼此都默默关心着,但双方都放不下“面子”,别扭的相处着。既然父女二人都还对这份亲情割舍不下,就更要疏通双方的思想“疙瘩”,修复这段破裂许久的亲情。他从小张的孩子入手,打开了张某的心扉:“我也心疼她啊!自己带孩子怎么生活啊!”小张也终于吐露了心声:“我之前的这段婚姻,就是因为他不看好才离婚了,我心理难受啊!我也想孝顺他们、照顾他们,可是之前孩子还小需要我,我实在没法挣钱养他们。现在我有经济来源了,我一定会孝顺他们的,我也会时常回家看他,照顾他。”小张主动把赡养费从每月330元提高到了500元,并表示除按时给付赡养费外,还会对二老多加关心、照顾,把这些年亏欠的亲情弥补回来。至此,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张晋 张海军】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诉人当场给付了所欠农机款,解决了告诉人的账目问题,法院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了有力帮助。2019年3月,被告诉人王某在原告某农机公司购买了插秧机一台,由于资金有限,当时只给付了部分农机款,并签订借条一份,约定剩余欠款于2019年12月底一次性还清。欠款到期后,王某仅偿还了3480元,尚欠920元未偿还,该农机公司于2020年8月向蛟河法院提起诉讼。经立案庭法官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组。诉前调解组在了解情况后,当即与被告诉人取得联系,征询当事人意见并约定时间让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诉人就剩余欠款有所异议,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借条、购买农机款的账单进行质证,解答了被告诉人的疑惑。经过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诉人当场给付原告剩余欠款920元,本案以告诉人撤诉得以结案。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7500元,通过执行干警及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赵某与崔某原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买轿车向刘某借款15000元,未能偿还。后双方诉讼离婚,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为欠刘某15000元,由赵某、崔某各负担一半。崔某现已偿还,赵某却迟迟未还,刘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便将赵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7500元。判决生效后仍不见赵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至法院执行局,对其耐心劝说,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7500元钱上了失信黑名单得不偿失,并影响出行、贷款等等,但赵某仍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且辩称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赵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其有一个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现金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这一账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赵某的银行存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充分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满意和信赖。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人数达十二人,涉案金额3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吴某、刘某、王某等十二人与被告曲某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蛟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付原告十二人工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并表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快速执行,尽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先是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答应还款并来到法院交了2000元,承诺过几天将剩余部分一次性付清,却迟迟没有再来法院。执行干警只得再次与曲某取得联系,曲某一改之前同意立刻还款的态度,声称人在外地承包工程,手里暂时没有钱,工程款什么时候给付,什么时候再回来继续履行。执行干警没有气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利害关系,告知处罚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针对被执行人恶劣的态度,执行法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以为可以躲避执行的曲某发现其出行受到影响,才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起案件仅仅是蛟河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涉民生案件总是和多个家庭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只有及时、高效的执行,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蛟河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每一个当事人尽责,用最快的时间、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为人民群众追回“血汗钱。”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许鹏飞】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天岗法庭法官和法官助理到被告人家中开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快实现。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原告蛟河市某农资商店处多次赊购种子、化肥,扣除已给付部分价款,尚欠价款18754元未给付。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并签订欠据,被告承诺于2011年11月30日前本利付清。2011年12月14日,孙某某给付该农资商店价款3000元,尚欠价款至今未给付。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放牛,几乎整日都在山上,没有时间到法院开庭,考虑到原被告的情况,天岗法庭的办案法官决定利用被告中午在家的两个小时时间到其家中进行庭审及调解活动。9月23日,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会同原告某农资商店经营者到被告人家中开庭。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后,办案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普及了农村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案,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以后一定要做到尊法、守法。通过巡回审判,蛟河市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践行为民理念,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便利,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解纷争。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