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全部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 尹礼天】日前,蛟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通过韩国人宋某某以做假签证办理出国劳务为由,骗取劳务费的诈骗案件。“谢谢法官,这钱我们都想着肯定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在法院的努力下,我们还能拿到这笔血汗钱!”被害人李某某等人激动地说道。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通过韩国人宋某某为他人办理到韩国签证,因多人未办成,宋某某未能将办签证款退还赵某某和孙某某,遂提出作假签证骗钱偿还其二人的想法。二人同意后,三人以办理韩国签证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二十余人出国费用六十余万元,造成了被害人严重的经济损失。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孙兆强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反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返赃工作,使得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家属将其各自所得赃款20余万元全部交到法院。因宋某某未到案,大部分赃款无法追缴,孙兆强认真查阅卷宗,根据银行流水最终确定了剩余40余万元赃款去向,遂立即开庭判决,及时追缴该笔赃款,并协调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为防止该笔赃款被转移,执行指挥中心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行动组的两名执行人员迅速赶赴青岛该银行所在地,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日就将全部被执行款项扣划成功。孙兆强法官在返赃现场说道:“法院会尽最大努力为每一个被害人主持公道,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圆满解决,大家更需要在生活中提高警惕。面对非法出国劳务中介的种种陷阱,欲出国务工者应该谨慎小心,要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具有正规办理出国资质的单位办理出国业务,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啊!”蛟河法院刑事审判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做被告人认罪伏法、返赃退赃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方鹏】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三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拒执的不利影响,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8547542元交到法院执行账户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2019年7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乔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蛟河市某公司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蛟河市某公司同意支付建设款。但判决生效后,蛟河市某公司一改常态,拒不按调解书支付欠款且态度强硬,放话称公司无力支付欠款,随便申请人采取手段,已准备当“老赖”,就是不支付该笔欠款。无奈王某、李某、乔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三约案件当事人了解案情。蛟河市某公司表示:之所以不支付工程款,是因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从立案开始就显现出较大的矛盾,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引起更大的冲突,执行法官决定通过“一传一达”沟通方式进行工作。执行法官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涉工作,了解矛盾焦点,采取思想上的攻势,执行手段上的攻势以及舆论上的攻势,多角度对蛟河市某公司阐明厉害关系及拒执会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蛟河市某公司得知了执行强制措施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放下姿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达成一致意见。蛟河市某公司负责人主动将执行款850余万元主动交付到法院执行账户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方鹏】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10多天耐心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中。事情的起因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窗台漏水。邻居李某家厨房窗台漏水导致赵某家里被水泡的一团糟,和李某几经协商无果,赵某苦不堪言。赵某一气之下再次来到李某家,让李某给个说法。双方都觉得自己做的没错,情绪激动下引发了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将李某殴打致伤。当日,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至此,原本关系融洽的两家结下了“梁子”。事情愈演愈烈,李某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拒绝赔偿,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一直没有将钱给付李某。李某无奈之下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赵某的财产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赵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财产,又了解到二人本是邻居,因为一件小事闹得不可开交,影响了两家的感情,于是开始在二人之间当起了“和事佬”。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特殊期间不能约见当事人,执行法官每天多次通过微信视频、微信语音、电话劝导双方当事人。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么多年下来,你们邻居之间互帮互助,何必因为这点事伤了和气。这件事虽然李某有错在先,但你出手伤人也不对,有什么事不能好说好商量呢。”同时对赵某释明法理,强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经过多次耐心的“线上”调解,赵某主动将执行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中。在执行法官的沟通下,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维修漏水的厨房,二人重归于好,邻里关系得到了修复。对于执行干警来说:民生环节无小事。民生案件的矛盾往往因小事而起,但却影响几家人的关系,甚至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民生案件更是考验执行干警能力的标尺,执行到位不光是将案件执结完毕,更应该是修复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友好关系。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涉民生案件高质高效完成,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切实推动了执行难工作由基本解决向切实解决不断前进。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孙兆强 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了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均表示息诉服判。【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某受利益驱使,在联系好木材收购商后,决定盗伐林木。其联系被告人柳某1、柳某2和刘某某,四人一拍即合,于2019年1月两次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胡桃楸,由柳某2驾驶自家翻斗车将盗伐的木材趁夜色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七千元,一人分得赃款四千元。时隔月余,周某某再次联系柳某1等三人,同时雇佣被告人胡某某倒运木材,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柞树,由柳某2驾车趁夜色将盗伐的木材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一万元、一人分得赃款四千元、一人分得赃款六百元。【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多行不义必自毙,五名被告人非但没有获得利益,反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青山绿水的永续利用,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愿我们都行动起来,保护好家园的绿色!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张海军】为进一步推进蛟河市平安乡村“666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工作的落实,近日,蛟河市市委书记王荣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春青,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国辉、市法院院长韩继伟等领导带案下访办公,先后来到拉法街、松江镇和新站镇,与乡镇街道领导、职能站所、各村书记开展座谈会。会上,市领导们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详细了解了涉及子女赡养、邻里债务、卖粮打白条等矛盾纠纷起诉案件详情,提出要全力推进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各村“六六议事堂”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科学运用“情、理、法”融合方式,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焦点,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健康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创建平安文明乡镇。当天,蛟河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盖昕宇、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张海军等人随同领导小组一同前往,完成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线调解平台终端对接工作,并现场对各调解员就线上调解操作流程以及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在线申请市法院司法确认的流程进行指导。通过搭建线上调解平台,有效地实现了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线调解与指导的无缝对接,切实推动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寰宇】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制作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统一为干警发放,在干警中掀起廉政学习热潮,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学习。通过政治部主任讲解、干警交流心得、互相提问回答的方式,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浓厚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这本手册制作的非常小巧,可以随身携带,平时利用零散的时间看看,学起来很方便。”“手册里对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小小一本手册囊括了这么多内容,真的很实用。”蛟河法院的干警们纷纷为这一举动点赞。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法院注重干警的廉政教育,以政治部为廉政建设的牵头部门,持续抓好干警思想、行为的教育引导,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干警履职档案等形式,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尹礼天】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被告人的被告人之一坐在副驾驶,却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中法理值得大家一起学习。2020年3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其所有的一台旧四轮拖拉机载着被告人张某某到蛟河市某镇农机商店修理拖拉机,刘某某在修理店以旧拖拉机置换了一辆新的四轮拖拉机。购买了新车的刘某某提议请张某某吃饭,饮酒后刘某某成自己驾驶技术不行,指使张某某开车,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新四轮拖拉机载着刘某某被蛟河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62mg/100ml,系醉酒驾车,刘某某因指使张某某饮酒后驾车,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了疑问:“我虽然喝酒了,但我没开车,为什么算我酒驾?”经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刘某某的困惑得以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9.62mg/100ml,大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刘某某在明知张某某饮酒后仍唆使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虽然刘某某没开车,但其二人的行为依然构成共同犯罪,故也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二人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还驾车,亲人两行泪。切记:无论是劝酒、唆使他人酒后开车,还是将自己所有车辆借给明知已经喝酒的朋友,都有可能让自己变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饮酒有度,酒后不开车,也不劝他人开车!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三万元。谁曾想到,如此大代价的背后只是一次偶然的碰撞。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一自唱吧内喝酒,赵某某在吧台因与被害人张某某碰了一下而发生纠纷,并厮打起来。李某某、王某某一起帮忙殴打被害人,赵某某用碎酒瓶戳击被害人面部,致被害人轻伤。经法院调解,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三万元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身在囹圄中的三名被告人深深地自责,满载着对被害人和对家人的歉意接受着法律的惩罚。悔当初逞一时英雄,图一时痛快,造成终生的遗憾,给自身家庭甚至子女都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这一时冲动的代价何其大啊!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