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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译文】自己不愿意接受的,就不要强加于人。任何事情遇到失败或者挫折,不要怪别人,要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这是接物的要点。
发布者:孝德童子园
原创
2022年07月01日
(作者:刘晨 宋佳 刘琳)为深入学习和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庆祝建党101周年,喜迎党的二十大,长白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举办了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全院八个党小组分别派员参加。活动开始前,全体党员面对鲜红的党旗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广大党员决心以实际行动恪守对党的承诺,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随后举办了党史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以抽签方式答题,按照题目难易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答对者按照题目等级分发不同级别的纪念性小奖品。活动现场,参赛选手沉着冷静、从容对答,展现了长白县人民法院党员扎实的知识功底和良好的竞赛素养。此次知识竞赛,以赛代学,以学促用,更好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参赛选手们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竞赛加深了对党史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他们将通过此次契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坚持以史为鉴,更好地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7月01日
原文: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于上,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为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译文】我私下观察古圣先贤教人学习圣贤教化的意图,就在于给人把圣贤教化的义理讲明白,让人能够按照圣贤的教诲来修养身心,自己做到之后,然后再推以及人,让别人也来学习圣贤教诲。实在不是单纯地背诵一些经典,作一些诗词文章,来谋取世间的虚名和利禄啊。今天所谓的学人,走的路完全是和古圣先贤的教诲背道而驰啊。但是,古圣先贤教人的方法,都写在经书里面,凡立志做一番事业的人,一定要熟读深思并加以问辨。如果真正对圣贤的这些教诲完全通达明了了,那么自然就会按照圣贤的教诲去要求自己,这样一来,我们自然就会按照圣贤的教诲去落实了啊!难道还需要等他人来为我们设立各种禁止和防范的规矩,我们自己才去遵守吗?近世学堂皆有校规,但对学生要求却不严,而且做法也不完全符合古人的教诲。所以这些内容就不在这里重复了,特地将古圣先贤教人为学的大要,列在这里,并将其贴在门上。希望大家相互讲明并遵守,落实在自己身上。如果能够做到这样,在思考行动的时候,自然就会小心谨慎,心存恐惧,必然会比那些只懂得做学问但是不能力行的人更能严格的要求自己。如果不是这样,就会违背古圣先贤的教诲,反而取法近世学者所推崇的错误的东西,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够忽略啊!大家认真思考吧。
发布者:孝德童子园
原创
2022年07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印花税法,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此外,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这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税法开始实施,意味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迈一步。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同时,运输合同等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降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属于“小税种”,同时又受到社会特别是资本市场高度关注。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印花税收入4076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2478亿元,同比增长39.7%。今年前5月,印花税收入21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4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印花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推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税收制度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减少自由裁量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  “虽然印花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属于收入占比较小的税种,但是由于其主要对在经营交易或证券交易中书立的应税凭证征税,所以影响面较广,涉及企业、个人在日常经营交易中的各个方面。因此,完善印花税立法对于促进我国市场法制环境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李旭红说。  根据印花税法,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但其中一些变化不乏亮点。比如,税目税率方面,在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的同时,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其中,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此外,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李旭红认为,此次印花税立法基本采取保持税负平移或适当降低税收负担的做法,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主体交易。  同时,在计税依据的设计上,进一步规范了计税依据,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分工。“比如,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可以明确交易主体各自的税收负担,避免重复计税。又如,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这样可以减小合同主体的计税基础,降低税负。”李旭红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加快,一些条例相继上升为法律。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有12个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也在稳步推进。  “总体而言,印花税由小见大。从印花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看出,我国加速推进税收立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创造更有利的投资、交易条件,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形成了良好的市场预期,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李旭红说。(曾金华)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01日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 即将进入7月,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不动产权登记终止收取印花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你我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修订的《目录》,禁止、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有新变化。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等,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日用刀具;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工具农具等。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等。   不动产权证不再收取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近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微就发布通知,7月1日起对发放给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收取5元按件贴花。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7月1日起施行。  《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地方:  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自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包括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等。  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入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广东立法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  广东省修订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首部针对游艇产业地方性法规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国内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省第一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出发点的创制性立法。(完)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01日
最近,关于“职业打假”争议再起。有的顾客一次购买150碗扣肉,以“三无产品”为由向自制食品店主索赔5万元;有的买家一个月内在某购物平台狂下633单,之后申请退款624单,而且只退款不退货。不少案例中,“打假人”赢了官司,却也背负上以打假牟利之名。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人人有责,而且倡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作为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的补充,依法依规的打假行为有利于推动商家自我改进,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不仅支持保护消费者,而且明确规定了赔偿制度。  如果商家蓄意制假售假,就将面临惩罚性赔偿。但是,也因为赔偿数额大,有利可图,一些人加入职业打假人队伍。实际上,所谓“职业打假”或“职业打假人”并非法律概念,对其理解也各有不同:或是以打假牟利,实现自我价值;或是体现专业性,出于公义打假,维护消费公平。但要明确一点,任何一种打假行为,都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打假的界限在哪里?首先要明确,打的是“假”,即打假的前提是有假货。打假者专门针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等行为“零容忍”。其次要依法索赔,防止敲诈勒索,不能把维权打假变成恶意投诉举报和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狮子大开口”。  有的打假者不关心商品质量好坏,是不是安全,也不关心监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而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把打假作为一种牟利手段。有的打假者反复利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手段对商家施压,以达到赔偿目的;有的打假人还呈现出“抱团打假”的趋势。部分商家不堪其扰。这也是很多人对职业打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缘由,网上甚至推出教商家如何防范职业打假人的攻略。  如果以打假为名,实则是敲诈勒索,这种职业打假干不得。碰触法律红线、违背诚信原则,通过偷换商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打假,更是严重损害市场主体权益和市场秩序。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随着市场发展,打假行为的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界定。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规范和引导,使其依法依规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发挥好遏制制假售假、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对于消费索赔类的民事纠纷案件要加大研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规则,不能“同案不同判”,存在地区差异。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01日
通检青年学思会同步新华社微视频《足迹》,以“追随足迹,坚守初心”为主题,组织90后青年干警开展系列活动。以看视频、读原文、做分享等多种形式,在追随习近平总书记40多年一路走来的足迹中,不断砥砺检察青年坚守初心,用青春热情和担当作为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  本期活动以“砥砺奋斗的检察青年”为主题,追随习近平总书记在梁家河七年知青岁月足迹,在看视频、做领学、听分享中,擦亮青年干警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奋斗底色。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爱华出席活动。通州区团区委副书记李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团委书记张昊天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活动。  时代各有不同 青春一脉相承  在观看视频《足迹》、《青春的可能》中,青年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陕北黄土高原扎根农村、扎根农民,在农村艰苦历练,坚韧成长的奋斗历程,感悟生逢盛世的新时代青年,更应当珍惜时光、不负韶华、不负人民,用实际行动展现奋斗者正青春的昂扬姿态。  勇做新时代的弄潮儿,  矢志不渝跟党走  青年干警结合《论党的青年工作》中相关篇目,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对奋斗青年的寄语以及张军检察长、朱雅频检察长关于青年成长的要求,表达检察青年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持续用伟大建党精神洗礼政治本色,用红色基因坚定政治灵魂,矢志艰苦奋斗、坚持不懈奋斗、一代代接续奋斗。  检察青年欣逢盛世,  当不负盛世,不负党和人民  北京市业务能手、业务标兵、北京市优秀团员围绕“青年如何艰苦奋斗,能动服务保障检察高质量发展”作主题发言。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能手  廉冠楠——保持热爱,做好每一件小事  结合《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读书感想及自己在比武工作中的经历,讲述了自己多岗位锻炼、始终保持热爱,一直秉承着从干好每一件小事入手的信念。勉励青年干警立足履行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职责,增强过硬本领,围绕通州城市副中心工作要求,为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凝聚青春力量。  行政检察业务能手  吴官荦——厚积薄发,积跬步以致千里  通过自己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业务不断积累的经验,结合自己在行政检察比武通过演讲比赛、部门会议、脱稿练习,最终在比赛时表现得高分的经历,告诫青年必须不断积累经验,增强本领,砥砺持续奋斗,把弱项变为强项,遇事才有底气,有应对的办法。  检察管理监督业务标兵刘志宇——追求进步,永不服输  通过讲述5个自己成长的真实小故事,立体形象地展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到现在的员额检察官真实的成长切面。勉励青年干警一定要把短暂青春的进步特质珍视好、发挥好,正如朱雅频检察长强调的,首都青年检察干警要立足履行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职责,以奋斗作为青春最亮丽的底色、以行动作青年最有效的磨砺,为党在首都的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杨文慧—奋力奔跑,让青春绽放绚丽之花  讲述自己坚持“小案”事关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形成副中心范本、通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检察能动履职的故事,讲述作为青年团员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政治铸魂、能力强身、作风塑性的精神品质,同时激励青年干警要激情奋斗、顽强拼搏,用青春的能动力和创造力激荡检察发展的澎湃春潮。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鹏、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梦裳备受鼓舞,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张军检察长、朱雅频检察长的要求,誓以“青春有我”的朝气迎接时代的机遇和挑战,以“强检有我”的底气投身检察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司法为民”的正气守护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团区委副书记李瑶、市院团委书记张昊天结合本次学习内容,从如何做好、做优、做实共青团工作,提升对青年的引领力、凝聚力、服务力方面交流分享经验。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爱华对青年干警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筑牢信仰之基,以青春之小我融入时代之大我。青年干警要遵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信一辈子、守一辈子”的终身课题,把自身价值追求融入检察事业发展,在奔腾不息的时代洪流中迸发青春力量。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团支部要从青年出发,丰富形式,引导青年更加自觉的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让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二是补足精神之钙,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常进。青年检察干警要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党史学习、新技能学习,不断增强学的主动性、思的深刻性、会的发散性,真正在常学常悟中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执着而笃行,不断涵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智慧和力量。  三是永葆奋斗之态,以“青春之我”践行“勇毅担当”。深刻领悟“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的内涵要求,以争做“五个模范”为目标,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中不断提升自我,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与最好的自己“较劲”,以“青春之我”乘风破浪,奔赴浩荡征途,唱响初心理想,写好时代答卷。  每一份青春的力量,都是一束时代的光芒。通州院机关党委、团支部将充分依托通检青年学思会品牌建设,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队伍水平,为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凝聚青春力量。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01日
近期,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剑指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  我国一向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从严管理电子烟,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规定不可谓不严,但我国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渠道依然很多,原因何在?有不法商家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的铤而走险,有自我标榜健康无毒害的混淆视听,有面对电子烟这种较新事物的监管漏洞。还有一条不容忽视的原因是电子烟被贴上时尚标签,对崇尚个性、好奇心重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惑力。  然而,再酷炫时尚的电子烟也无法掩盖其危害健康、容易成瘾的本质。电子烟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烟雾中包含有毒物质和污染物,对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和学习成长期的青少年危害尤其大。相关研究表明,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和抽传统卷烟之间具有较强相关性,电子烟的“入门效应”凸显。  此次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和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明确要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这些措施正中问题的“七寸”,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  但同时要看到,防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次治理就能根除,需要内外兼修、综合施策。从外力上讲,就是要以监管净化外部环境,排查清理电子烟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从内在上讲,就是要构筑青少年自觉远离电子烟的思想防护盾,加强禁烟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合力。(王胜强)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者:胜意法治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