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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乔元兀)“锦旗早就做好了一直想等丁法官不忙时来送,今天总算了却了我的心愿……”日前,家住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某社区刑事被害人的妻子王女士与女儿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丁永胜法官手中,母女俩感激之情伴随着立夏和煦的阳光,让人感到格外的温馨而又清爽。    原来,去年年底的一天夜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抚松县松江河镇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雪山宾馆门前时,由于被告李某驾驶当中观察瞭望不周,将未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徐某撞上,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能够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该起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即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几日后正式批捕。丁永胜法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该起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研究分析,针对问题的“症结”和细节上努力寻求新突破。同时,反复奔走于被害人亲属与羁押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之间,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判、沟通疏导等各项工作,为后来能够及时高效审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我们这一家子老小可咋生活呀!”、“事儿已经发生了,日子还是要好好过,请节哀!要相信法律会给你们一个公正合理结果来……”丁法官在劝解被害人家属时说。“你同意和解吗?如果不和解等待法律来判,有可能判你实刑……”、“我知道这事儿很严重,我想和解但不知对方啥意思?”、“对方靠开出租养家糊口,让他包赔太多的钱有点难!不过在保险理赔上能获得一大部分,这事儿我还要亲自去给你们跑……”丁法官在原被告之间竭尽全力沟通着。最终,经过丁法官多方努力,首先促成原被告达成了共识,并针对李某肇事车辆所涉及到的各方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判决被告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女士一家人民币18万元,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另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士一家43.35万元,目前两项保险理赔资金全部到位。    “起初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被害人亲属一度情绪不稳,焦急要说法,也曾有过上访的念头,总算被我给安抚住了,之后又做通了肇事车主的思想工作,李某愿意尽最大努力给被害人亲属赔付了20万元经济赔偿,这倒让我意想不到的好结果……”事后丁永胜法官说。   “丈夫刚出事儿那会儿,全家人蒙了!不知道该咋办!没想到案子到了法院这么顺当就给出了结果,除了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肇事方赔偿的也不少,这多亏了丁法官为我们付出的辛劳,孩子他爸在九泉下也瞑目了……”,事后王女士感激逢人便讲。 据了解,抚松法院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仅2020年受理刑事案件225件,审结194件,结案率为86.2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43件,平均每件用时7.3天。在此基础上,该院将以教育整顿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断强化审判执行质效,不断优化和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动摇,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等群众所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和实施一项项司法为民新方法、新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带有人文情怀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责任编辑:海朝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1年05月11日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乾安县人民法院抓准农忙时期,组织干警于5月6日-5月7日走进田间地头,为百姓送去道路安全法律知识。干警们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及悬挂警示标语的方式,嘱咐群众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一定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对村内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进行了着重宣传教育,以案例的方式向其介绍了交通安全隐患带来的重大危害,引导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对安全意识较差的群众一定要进行多方劝导,以防悲剧发生。此次宣传教育共走访三个村屯,发放宣传册80余份,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预防宣传作用。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将为民实践活动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有效结合,扶余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准确把握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全力为扶余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日,扶余法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同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扶余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走进扶余市嘉实燃气有限公司、扶余市鹏鸿木业、扶余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扶余市史丹利化肥厂等企业,以“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实困难和司法需求进行了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走访企业座谈会上,扶余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针对企业提出的涉法律方面的问题,结合公检法在司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给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了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接下来,扶余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结合为民实践活动,以更加多样化的方式,帮助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从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到我们拿到这笔钱也就3天,为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高效执行点赞!”4月30日,在完成执行款发放手续后,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松了一口气,向执行局张成送上锦旗并连声道谢。案情回顾2018年,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执行人申某某、郑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长岭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申某某、郑某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74141.14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但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玩起了“失踪”。2021年4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执行局张成通过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汽车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张成建议申请执行人平常注意搜集相关线索,一经发现,立刻告知法院。念念不忘 必有回响4月28日,张成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其发现了郑某某的住址,希望法院及时采取措施。接到来电后,张成立即带领干警前往郑某某住所,到达现场后,郑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以没有能力履行消极应对推脱,鉴于郑某某长期逃避法院判决的恶劣行为,张成当即决定对其实施拘留。“住进”拘留所后,郑某某方才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感受到司法拘留的威慑力,连忙表示愿意联系自己的家属筹钱,履行判决义务。4月30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郑某某的父母将98320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圆满完结。“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长岭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着眼于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5月7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执行干警便主动“送款上门”。衙斋卧听萧萧竹 疑是民间疾苦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卞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中,经法院判决,卞某某应赔偿张某某等三人经济损失49588.7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一直未获得卞某某的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虽然卞某某态度真诚表示将尽力履行,但只能拿出9588.70元。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走访和线上财产查控措施发现卞某某确实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长岭法院决定为张某某等三人申请司法救助。目前,县委政法委已审批司法救助金4万元。倾心为民办实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与张某某沟通时,执行干警张成了解到,老人常年需要拄拐杖行走,行动极为不便。同时,当前农村正值春耕季节,老人的儿媳忙于耕种,买农资租农机处处急需用钱。为了解决老人一家的燃眉之急,本着宁可自己多跑路,也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的原则,张成决定带领执行干警上门为老人先行发放执行款项。5月7日上午,张成一行驱车60多里前往长岭县光明乡。在老人家中,张成详细询问了老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并叮嘱老人的儿媳要贴心、细心照顾好老人和两个孩子。在将9588.70元的执行款项发放到老人手中之后,老人忍不住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并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肯松开。临走前,老人执意将执行干警送到了门口,目送着车辆走远。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长岭法院坚持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生活境况,不断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力求在维护好他们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前郭县人民法院把“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抓手,把整治“老赖”专项行动作为有效措施,情系百姓,心系民忧。为了真正化解百姓难题、让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前郭法院执行局从4月12日开始就进行了路线摸排、查人找物等工作,为此次执行攻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月24、25日开展专项执行攻坚活动。执行局出动警车4辆,派出干警20余名,带着整理好的执行卷宗,踏上了执行攻坚之路,奔赴八郎镇冷家村、八郎农场、陶克陶胡村、铁桥村,平凤乡松江村、嫩江村、八家户村、长山镇长山村、新立村共计9处地方寻找失信被执行人。着眼个案实际,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春耕时节,很多农户已经开始为耕地生产做准备,在稻田地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了解了王某的现实状况。考虑到王某被收拘后会贻误最佳耕种时机,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于是把执行的方向调整为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21年7月起,每个月月末王某偿还韩某3000元,直至全部还清时止。被执行人吕某因做生意周转资金拖欠申请人王某8万余元。干警找到她时,吕某积极向法院申报财产,也坦承了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一次性付清欠款。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吕某先行给付3万元,其余欠款分期给付,至此又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突出执行强制,对抗拒执行绝不手软执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有的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积极配合,但也有的被执行人负隅顽抗、暴力抗法,极大地增加了执行难度。在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郭某的住所后,其妻谎称郭某不在家中。在执行干警发现郭某的所在之处后,该女子拿起棍棒、利刃试图干扰执行,掩护郭某逃跑,为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难度。后经不懈努力,执行干警成功将郭某抓获,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被执行人候某拖欠他人借款2万余元,以无钱为幌子消极对抗执行。待干警到达候某家所在小区时,候某正准备开车溜走。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一路追随,最终在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将候某抓获,其所开的车辆也一并带回,后经查此车并非候某本人所有。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后候某仍不知悔改,依法对其司法拘留。重任在肩,须臾不可懈怠。“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前郭法院全体干警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难事、办实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维权请私信删除)(作者:王俐苹  王征文)KTV作为大众休闲娱乐的场所,被人们所熟知。有一部分人经常在酒后到KTV消费娱乐,因喝酒导致的打架斗殴并不少见。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西某在KTV门口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将被害人击打致倒地,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西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除了根据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外,鉴于西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维权请私信删除)(作者:刘晨 王征文)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范某某于2020年12月 24日,利用专业开锁工具潜入长白县长白镇小区多户居民家中进行盗窃;于2021年1月10日,利用专业开锁工具潜入长白县长白镇水仙阁小区居民家中进行盗窃。盗窃物品有手机、手表、拉杆箱、白酒等。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官寄语:家中无人要及时锁好门窗。对于木质门窗及老旧房屋,尽量家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在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并设置醒目提示。家中财物尽量放在相对安全、隐蔽的地方,不要放在卧室等明显常见的地方。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