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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晨  唐宝林)金秋9月,正是收获的季节,更是林下参、西洋参、五味子等各类经济价值较高的中药材的收获时节。由于种植地大多都在交通不便的深山里,路况较差,甚至越野车也无法顺利通过,只能步行赶到。即便如此,只要申请执行人一个电话,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干警们就会如“110”一般,立即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开展执行工作,他们的身影也时常出现在县域内外的深山中、高岗上和田地间。近期,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关于人参和五味子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举报电话后,仅仅用了2个小时时间即赶到现场,迅速找到被执行人,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标的地块,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效率十分满意。在另一起执行保全案件中,长白法院执行法官干警冒着暴雨,驱车近千里长途奔袭至黑龙江省尚志市,核查待查封财产相关线索,步行在陌生的原始森林大雨刚过的泥泞山路上,其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按照申请保全人提供的并不十分准确的地点信息,经过近4个小时的艰苦搜寻,终于找到被申请保全标的地块,对财产线索进行了准确核实,财产保全措施将有效保障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勇于担当作为,于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妥善处置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某饭店经营场所为某小区一商企,该栋小区内楼房后侧建有一排车库,其中一车库为申请执行人邵某某所有。2015年,因消防部门要求该栋楼商企经营场所需整改修建消防通道,该饭店便在二楼改建入户门,连接该门的外挂楼梯通到原告车库房顶,并将支撑楼梯的支柱固定于邵某某所属车库房顶。该饭店修建楼梯时未经邵某某同意,为私自搭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邵某某遂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侵害人某饭店对其车库房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该饭店仍不主动拆除,申请执行人邵某某向宁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被执行人提出该楼梯是消防通道,拆除可能存在困难。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案件,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到消防部门调查该饭店消防通道设置位置是否属于唯一通道。通过与消防部门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消防通道不需要必须设置在申请人车库上方,可以进行拆除。随后,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和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及时拆除了涉案楼梯。最后,经过执行干警现场验收,该楼梯已成功拆除,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对执行结果和执行效率非常满意。一直以来,宁江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辽宁省朝阳市开展异地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将群众的“纸上权利”兑换成了“真金白银”。借贷纠纷 执行遇阻原告姚某某、沈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长岭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39.36万元。后因被告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2020年5月6日,原告向长岭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朝阳市某区有一套住宅楼的线索。执行法官尹万新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身处辽宁省朝阳市某区的被执行人赵某某和王某某,催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当时身处外地,一直推脱,逃避执行。受疫情影响,尹万新无法前往当地找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一套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该房产设有抵押贷款,便依法对房产进行线上查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坚持不懈 终见成效时间转眼到了2022年8月,期间,尹万新一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执行,多次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述申请执行人近两年来生活的不易。在尹万新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共同约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出售给房屋中介公司,在清偿房屋剩余银行贷款18万余元后,其他款项全部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执行款项从2022年9月开始,每月月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2022年8月29日,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尹万新一行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尹万新先后走访了部分小区居民,详细了解房屋的市场价格,通过与房屋中介公司给出的35万元进行对比,确认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情况。最终,在尹万新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16万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下一步,长岭法院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为贯彻落实长岭县委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岭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全县“三走进三提升”行动,第一时间召开部署会议,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并对包保帮扶干警进行培训,9月20日,长岭法院“三走进三提升”行动全面启动。9月22日上午,长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岩深入三县堡乡开展“三走进三提升”行动。在三县堡乡政府座谈会上,陈岩详细了解了“三走进三提升”开展情况,查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确保全面提升巩固拓展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质量。座谈会后,陈岩一行前往复胜村村委会,询问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情况等,实地查看驻村干警办公室及宿舍环境,详细了解驻村干警工作生活情况。随后,陈岩一行又走访了部分生活困难人员,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同时询问他们的家庭情况、听取有关诉求,为他们讲解惠民利民政策,鼓励他们提振增收致富信心。在加油站、药店和交通安全管理站及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陈岩听取了加油站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检查了药店的疫情防控情况,督导“两站两员”做好秋季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在集中遍访阶段,包保干警逐一走访了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原因生活困难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询问他们的家庭收支、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等情况,认真倾听他们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填写基本信息排查表,认真填写帮扶日志,做到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防返贫监测入户全覆盖排查。下一步工作中,长岭法院将继续聚焦乡村振兴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持续为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及学生的法治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发展环境,9月22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丹接受长岭县莱薰路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正式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受聘仪式上,莱薰路学校初中部政教处主任王宏启出席并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王宏启表示,聘任法治副校长对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今后能够与法院进一步加强协作,多多开展各种法治教育活动。杨丹表示,非常感谢学校的信任,今后将继续扎实开展普法进校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意识,助力提升法治校园建设水平。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最重要的阵地,长岭法院将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不断增强学生的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永学一行到宁江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宁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景坤,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张润铎,刑庭庭长任加民及刑庭法官等参加座谈。会上,中院调研组听取了宁江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刘永学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要严把案件质量,做到定性准确、证据扎实、程序合法,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持续推进“打财断血”,强化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加强审执衔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要规范线索核查,全流程强化线索分析研判、交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线索办理质效。要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对重大敏感问题及节点工作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宁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景坤表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护航人民幸福生活的必要之举,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制度性保障。宁江法院将切实担起政治责任,严守依法办案底线,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宁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金色的九月带来了丰收的喜悦,田间地头,一片片金黄的麦浪展现在眼前,饱满的稻穗嘘嘘作响。值此秋收农忙之际,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务合同纠纷对秋收生产带来的影响,维护粮食安全和粮农合法权益,乾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和干警走进了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以司法力量护航丰收时节。走访过程中,为不打扰粮农收获,法官趁着粮农歇息空隙就地普法,从帮助粮农解决利益诉求出发,向粮农了解今年的粮食产量和销售情况,重点宣讲了《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土地承包、耕地保护、农作物种植、售卖、用工、劣质农资、电信诈骗等秋收时节易发纠纷以案释法,并详细解答粮农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粮农赠送图文并茂的普法宣传资料,引导粮农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文明、安全地做好秋收工作。“丰收季节秋收忙,人身安全可不能忘啊!驾驶农用车要小心谨慎、多注意观察;要树立安全收割理念,注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法官语重心长道。随后介绍了网上立案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相关的内容,对发生纠纷后如何立案、审理、调解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送法进农村,送法为秋收,此次走进田间地头的普法,让法律更贴近群众、更贴近生活,进一步拉进了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乾安法院将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为抓手,继续在农忙时节坚持为人民群众送法上门,节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增强农民依法维权、理性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意识,预防矛盾的发生,为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将人民法院的温情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
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有一名姓王的老铁,想要卖一台车。正巧梅某想要买这样的一台车,便与王某联系,想看一下车的“真身”,在看完车之后非常开心,二人一拍即合,便与王某口头约定车的价格和定金,在梅某兴高采烈去提车时,却发现车已另卖他人。是的,你没有看错 !事情是这样的:梅某认为:该车被告王某已经出卖他人,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被告王某存在过错,王某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王某辩称:我不同意返还定金。梅某是交了这个车的定金,但一直没有来提车,梅某从交定金一直到不买,拖了我几个月的时间,我的车一直在停车场停着。这个车是我自己的,现在梅某说不买了,已经产生了折旧费,我认为一个折旧,原告自己说不买了,所以,我不同意返还定金。扶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梅某预购买王某的车,标的和价格确定,并交付定金,合同已经成立。但对于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从双方陈述和微信聊天记录看,说考虑买其他车辆时,王某同意了,并且和梅某沟通买卖其他车辆,因没有明确履行期限,不能确定是梅某违约,实际上,双方是对原合同协商一致,梅某和王某实际对合同解除了,并不是哪一方未履行约定,定金担保特定债权的作用也就没有了,王某应当退还定金。扶法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扶法小结:买车一时爽,追“车”火葬场要想留下车,做好“合约档” 合约内容实,“时间”不可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