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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广平县公安局平固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在其家蔬菜大棚旁边发现一只不知名的奇异鸟类,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便报警求助处置。7月22日,广平县公安局平固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在其家蔬菜大棚旁边发现一只不知名的奇异鸟类,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便报警求助处置。接到报警后,平固店派出所所长牛帅超立即带领民警张晓谦赶到现场查看。经检查,发现该鸟并未受伤,身体也无其它异样,有可能是受连日大雨惊吓所致。为稳妥起见,民警将该鸟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检查辨认。经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网上查询鉴定辨认,确定该鸟名叫凤头鸊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名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与民警经过细致检查后,认为救助的凤头鸊鷉身体并无大碍,于是将其带至广平县东湖公园放生,使其回归大自然。(通讯员:赵金铭   陈永平)来源中国企业网
发布者:Outstanding
2021年07月23日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干警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的情怀,7月21日上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警参观了在松原市博物馆举办的《初心如磐——松原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走进博物馆,一张张珍贵的照片、一件件历史展品,一个个真实故事,生动全面地将松原的文化历史、松原的城市故事呈现在大家面前。干警们认真聆听讲解员的讲解,不时驻足交流,感叹松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激发了自身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参观结束,干警们意犹未尽,仍沉浸在松原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发展奋斗的光辉历史中。大家纷纷表示,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的路,要继承先辈品格,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奋力谱写松原法院工作新篇章。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
7月19日,乾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内,杨某夫妇拿着刚收到的司法救助款,对乾安法院表达了深深地感谢。2013年10月,姜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洗浴门前,将行人杨某之女撞伤,后杨某之女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由姜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姜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王某(杨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该案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乾安法院通过查控并未发现姜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姜某刑满释放后,乾安法院先后两次对姜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其均未能给付执行款。乾安法院执行法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王某自失去女儿后精神恍惚,长期处于悲痛中,家中只能靠杨某外出打零工贴补家用,还要照顾家里患病的妻子,丧女的痛苦和生活的压力像沉重的枷锁沉沉地压在这家人的身上。在不断深入了解情况后,乾安法院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申请司法救助后,乾安法院积极帮助杨某夫妻二人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终于在7月杨某夫妇的司法救助款申请成功,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杨某夫妇前来领取救助款。在领取救助款现场,杨某夫妇一直重复着“谢谢你们的救助……”,并为执行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句简短的话语,这一个简单的举动,是对乾安法院给予帮助的感谢,更是夫妻二人重新生活的开始。5万元,并不能让一个家庭富裕起来,但却能重燃一个家庭对生活的希望。乾安法院通过一次次司法救助温暖那些不幸的家庭,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情。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

人文媒体网讯(乔元兀、李媛媛)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泉阳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确保庭审阳光、公平、公正,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法庭邀请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庭审。八年前,张某与李某及案外人孙某、孙某某,签订参土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张某将位于仙人桥镇某处的参土1400丈转让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格每丈360元,预付定金5万元,以后每年付10万元,直到刨人参前全部付清所有欠款。其中李某实际购买参土391.4丈,欠张某参土款140907.6元。2013年10月份,李某为张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张某参土款140907.6元,2013年末付清,如不付清,按2分6厘结算,应按月息计算”此款李某拖欠至今未给付张某。   针对该案,泉阳法庭承办法官经过庭前仔细调查核实,并发挥设在驻地司法所、村委会的“法官说法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等多元化解纷机构的作用,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干部群众参加的矛盾纠纷座谈会,就该案反复进行分析研判,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参土款人民币140907.6元及其相应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欠款偿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就该案张某与李某之间因参土转让所产生的经济矛盾纠纷,但据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来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因购买参土欠张某参土款140907.6元的事实,也由张某提供的欠条为凭,法官也予以确认,李某应予偿还。关于逾期利息损失问题,双方约定2013年末付款,李某逾期未给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张某要求李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自2020年8月20日应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息。         “我们一般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尽量会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这不仅有利于我们一线法官依法科学行使和把握好手中的审判权,也是实实在在走群众司法路线最实用的方式方法……”泉阳法庭庭长刘迎华表示。“自从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并参与到具体案件审理过程,感到自豪光荣的同时,我会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法官了解社情民意,努力发挥我们自身作用和长处,让民事审判更加贴近民生、民情、民意,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来自镇政府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兼人民陪审员王安梅表示。 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在起到人民审判人民监督效应的同时,达到以案说法,让更多的群众通过人民陪审员所特有的人自身值和作用达到传递法律,传递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社会形象,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在阳光、公平、公正司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编辑:海朝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1年07月23日
“不愧是法官,这两家的纠纷经多少人调解都未成功,你们居然化解掉了。”家住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的村民在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现场道出了这样的感慨。据悉,原、被告为邻居关系,双方以中间墙为界,由于被告的房檐超过墙界,导致雨水流到原告家,致使原告家墙体被泡,双方就此发生矛盾,经多次调解,都未成功,且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趋势。在此情况下,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将“法官进网格”落到实处,7月21日下午,宁江区人民法院江南法庭法官驱车20余公里到现场进行勘察。因原、被告两家积怨已久,芥蒂较深,为全面掌握情况,承办法官与毛都站镇网格负责人一道,在两家之间折返多次,又走访村委会,详细了解两家纠纷实情。从促进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友好相处的目的出发,承办法官在农户家现场搭设简易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法理、论情理,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以和为贵、重修邻里友好。经说服教育、讲解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就房屋排水、今后被告崔某某房屋重建时涉及两家房屋粘合处如何修复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困扰两家邻里纠纷的心结也彻底解开。承办法官表示,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的纠纷处理方式,在解决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处理类似矛盾时,应多措并举、相互补充,恰当把握调解时机,在解开当事人心结上下功夫,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对涉及农田屋舍、相邻纠纷、土地纠纷、建工房产等纠纷案件,力争亲临现场、实地勘查,准确查明实情,审慎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宁江法院以“法官进网格”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思路,力促审判力量下沉、审判重心前移、审判服务延伸。通过深入“屋里”,巧借“外力”,与社区、村屯网格员点对点对接,详细了解矛盾纠纷情况,交流化解思路,合力搭建调解平台,建立法律服务快速通道。通过就地开庭、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推进巡回办案,让法庭流动在群众家门口,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夸奖。”近日,申请人沈某龙为前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关心群众疾苦、雷厉风行措施果断有力”的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由衷感谢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2019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沈某龙等4人诉某单位支付工伤(工亡)待遇纠纷一案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被申请人某单位所需支付沈某龙等4人各项补助金755173.5元。仲裁文书生效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被申请人只给付了一部分金额,剩余部分迟迟未给付。2021年5月12日,沈某龙等4人向前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进行了网络查控,随后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中的30万余元存款。后经调查发现,该笔款项并非该单位的资金,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积极联系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负责人表示愿意协调其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6月25日当天,剩余的待偿金额准时汇入了申请人银行卡中。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薄薄的一面锦旗,承载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们浓重的谢意。简单的几句话语,却表达出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赞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前郭法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满意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
被美丽外表吸引的灵魂千篇一律,为法院热词驻足的灵魂万里挑一。这年头,不懂几个“热词”谁还敢说自己是个“网络人”。喊话所有人:“集合啦,快来看法院热词!”热词①:盖楼对于法院人来说,需要盖的楼是“案卷大楼”。Ta们每日在案件卷宗中穿梭行走,将“繁杂”材料梳理成“完整”模样,帮“纸质卷宗”注册“身份ID”,形成“电子卷宗”。经过审判部门的“再加工”,再移交给“档案室”,如此循环往复,逐渐盖起了案卷大楼。但是,随着智慧法院时代的到来,纵使电子卷宗变得普及,一些原始重要证据仍需要放在案卷大楼中,盖楼大业起于旧时光,终将终于智慧时代,全体法院人共同期待这栋大楼再也不用“筑基”的那一天。热词②:我太“南”了情理自有分明,您觉得可以随意打听的案情,着实挺让我们“难为情”,我太“南”了!为了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加班有我、打工人是我。站在解决各项纠纷的“风口浪尖”上,乘风破浪、无畏前行的是我。在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并行在法理天平两端时,公正裁判却可能被误解的还是我。真太“南”了!如今,强调的是工作统筹提倡的是多措并举,乡村振兴要抓,于是乎法庭建设与帮扶纾困同向发力。智慧法院要抓,于是乎网络查控与远程庭审同频共振。法治宣传要抓,于是乎线上宣传与线下普法同步推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真的不容易,需要每一个法院人拼搏、奋斗和努力。热词③:u1s1u1s1,在法院,春夏秋冬我们陪着当事人一起走过,不变的唯有由长变短、再由短换长的“工装”。春雨如酥,烂漫春光里留下了我们纾困解难、为年迈老者送款到家的工作印记。夏阳炙烤,炎炎夏日里留下了我们高温作战、为群众屡办实事的忙碌身影。秋风拂面,秋高气爽里留下了我们凌晨出击、用脚步丈量乡情民意的司法足迹。冬风刺骨,雪色漫天里留下了我们逆行抗疫、小区卡点瑟瑟执勤的工作背影。热词④:硬核为“工薪族”讨薪“撑腰”,为“亲情隔阂者”找回“遗失亲情”,为当事人提供“私人订制”上门庭审服务,Ta们是“硬核”的办案法官,为开展集中执行凌晨突击,巧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抗执人钱款,为打击拒执老赖踏上千里执行路。Ta们是“硬核”的执行法官,为完成提审送达马不停蹄。为做好卷宗归档加班加点,为实现高效工作埋首案卷。Ta们是“硬核”的书记员,法院工作无小事,一枝一叶都关乎公平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u1s1,身为法院人我们愿意拂去“太南感受”,荡平“案山卷海”,盖起“民生大楼”,将“硬核”进行到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
夫妻共同签字的合同一起收了钱,丈夫违约妻子却说“谁违约谁还”?现实版夫妻本是同林鸟,“债务”临头各自飞?随小编一起看看长岭县人民法院这个案例吧!案情简介王某和李某系夫妻。2021年3月,二人与张某签订承包地流转发包合同,约定以两万余元一年将承包地转包给张某经营耕种,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承包款给李某。后夫妻二人由于承包款支配发生争执,丈夫王某不同意将土地发包给张某,并将该地耕种完毕。李某返还给张某包地款四千元,余款二人拒绝给付张某。张某前往太平山人民法庭起诉,请求解除与二人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二人返还余下承包款。经承办法官张洪新询问了解,李某同意偿还原告承包款,但她认为这地是王某种的,既然违约的是王某,应该由王某自己还。裁判结果本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为自愿且合法达成,受法律保护。而王某将合同内的土地耕种,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内主要给付内容,张某有权利依法解除该土地流转合同。张某要求返还剩余土地承包款,本院予以支持。王某与李某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产生的债务应属共同债务,故李某抗辩剩余土地承包款应由王某一人返还,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1.被告李某、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3月7日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于判决生效后解除。2.被告李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某剩余土地承包款。法官说法夫妻本是同林鸟,债务面前飞不了!共债共签共承担,该你的债躲不掉。同伴鸳鸯今拆散,要想单飞怎么办?未家用的婚前债,串通他人虚构债,赌博吸毒违法债,以上债务非共债,这些债务可选择,不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