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9日
2022年11月09日
2022年11月09日
2022年11月09日
2022年11月05日
2022年11月05日此次活动部署中,鸭绿江大街、东观园路口为该院责任区域,干警们向沿街店铺以及过往群众讲解禁放禁烧的意义,宣传有关禁放禁烧规定及相关责任,严禁制造、运输、销售、焚烧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及野外焚烧祭祀用品。倡导广大居民共同自觉遵守县城区禁放禁烧相关规定,倡导采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共同守护好蓝天碧水。卡点值守干警将禁放禁烧工作巡查到位、宣传到位,重视高峰时段的巡查宣传,干警服从统一安排,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了解值班时段、地段及工作内容,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及交接工作。
通过此次联合整治活动,使广大居民了解禁烧香纸冥币的意义,加强禁放禁烧意识。禁放禁烧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体干警高度负责,勇于担当,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节日环境。
2022年10月30日(通讯员 李 娜)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于2022年2月11日,为打烧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房子林场施业区55林班35小班内,私自砍伐林木106株,立木蓄积5.4962立方米。
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认罪悔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本案中的被告人吴某虽因家中急需烧柴,但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到山林中砍伐林木做烧柴,仍然触犯了刑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