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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有三忌:一忌危险驾驶,二忌寻衅滋事,三忌妨害公务。近日,一男子酒后闹事,辱骂、袭击民警,被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7日提起公诉,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7日晚19时左右,长岭县公安局西北派出所接到1903酒吧老板孙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店里打客人,西北派出所民警张某某、辅警薛某某、孙某某等人前往现场处置警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欲将闹事的被告人朱某带回派出所,但朱某辱骂民警拒不配合执法。在强制带离朱某的过程中,民警张某某被撕扯衣服,辅警孙某某脖子被掐伤。经长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辅警孙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朱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据了解,被告人朱某曾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再次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羁押、被判刑。喝酒可以尽兴,酒后不可任性,屡教不改者终究要为自己行为“买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本网通讯员:赵妍)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委会踏雪现场勘查,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称在所居住村镇有口粮田,因气候原因,隔一年种一年,十几年前村委会将其所有的土地租给了被告李某种植草莓。现在被草莓地占用的这块地就是其口粮田,前几年土地确权之后,这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陈某所有。陈某现要求李某将种植的草莓移走,把占用的土地归还陈某。案涉土地据县城约两个小时车程,此时温度已降至零下二十多度,并已多次降雪,多处路面结冰不易通行,该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为及时化解矛盾,方便老年人诉讼,决定联系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道前往现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矛盾所在,法官及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案件事实方面进行了释明和劝解,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参考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互谅互让自行妥善解决。该纠纷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并当场握手言和。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本网通讯员:姚倩男)为切实提升综合审判能力,更好地适用好《民法典》,2021年1月22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审判部门干警,集中学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对处于新法、旧法交替阶段的案件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成为当前民事法官办理案件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精密的逻辑结构、丰富的层次说理,提出了当前案件审理遇到的时间效力问题的解决途径,符合当前实际,必须准确掌握适用。集中学习后,干警们表示:“此次学习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法官之间进行沟通,将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遇到的难题做一个预测,通过学习,能够切实有效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人民警察守万家灯火,保安居乐业,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然而,竟有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索要钱财,抹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最终落得个招摇撞骗、难逃法网、分文未得、反被判刑。案情简介一个寒冬的夜晚,被告人赵某驾驶“警车”伙同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均已判刑)去长岭县某乡镇抓赌,到达周某家时,赵某未穿“警服”在车里等候,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穿“警服”冒充警察进行抓赌,在没有抓到参赌人员的情况下,张某等人以罚款的方式向周某索要500元。之后四人回到长岭镇街里,赵某未分得赃款。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1月7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裁判结果长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抓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考察,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应依法适用缓刑。遂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法官说法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利字旁边一把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本网通讯员:赵妍)为进一步提升民法典认知度,真正让民法典融入百姓生活,更好地普及适用民法典,切实保障群众民事权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宣传民法典活动。日前,该院工作人员在开展多起诉前调解的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随案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参与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及其亲友讲解民法典,并结合相关案例以案说法,效果良好。群众纷纷表示,这种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生动鲜活,易于接受,十分“接地气”。图为工作人员向参与诉前调解的人员介绍民法典相关知识。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2020年9月21日,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永平乡福宁村、陶赖昭镇李家村、五家站镇菜园子村、长春岭镇李家围子村,同时挂牌“无诉讼示范村”。自此,扶余市人民法院在司法辖区内,共确定了五个“无讼村”。结合辖区诉讼案件呈现的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扶余法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由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力争达到案件增量减少、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2020年7月29日,扶余市某银行到扶余法院诉称,2015年12月杨某在该银行贷款1万元,到期后,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经多次催要,也无偿还意向,故诉至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扶余法院将该案分流到扶余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在诉前圆满化解。做强人民调解。近年来,扶余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将纠纷化于诉外、止于诉前,力促人民调解优先、法官指导调解递进、诉讼审判断后的纠纷化解新模式,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实质化运行。2019年9月,经过前期调研、逐步摸索,扶余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始试运行,并依托相关庭室及基层人民法庭设置7个调解中心(室),在各调解中心(室)设立常驻调解员1-2名,将司法确认权下放到各调解中心(室),由对接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业务指导。做优金融调解。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经过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扶余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扶余市监管组对接,扶余法院建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由调解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就还款期限、罚息等加强诉前参与、指导,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清欠效率、执行效率。这种模式依法促进了金融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与高效流转,有助于扶余金融市场繁荣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实行政调解。扶余法院将所有受理的行政案件均纳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邀请执业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构建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实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双赢”。同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加强对行政争议规律特点等问题的分析研判,主动与行政机关通报会商,大力推进府院联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扶余建设走向深入。立足发展实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扶余法院致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有力推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本职工作抓起来。对受经济压力和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服务通道,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对疫情防控下的用工问题、复工复产期间的合同履行问题以及受疫情影响的诉讼风险等问题进行解惑,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安排进行宣传,讲解如何使用“吉林电子法院”、“吉林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诉讼权利,确保帮扶到位。将民营企业请进来。自2020年初,扶余法院多次与扶余市政府、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将招商落地企业和本地企业请进法院,为参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维修合同等纠纷给出意见建议,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法官干警走出去。聚焦民法典颁布实施、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等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官到企业进行现场普法,引导企业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六稳”“六保”工作,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准确把握“限高”条件,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为保障企业经营运转留出时间、创造条件,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彰显司法温度。助推乡村振兴,打造无诉讼示范村屯2017年以来,扶余法院深耕厚植“无讼”理念,把“无讼”理念与社会治理实践结合,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主动作为,将与基层组织共建“无讼村”作为“无讼”理念落地的生动实践。“无讼,并不是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通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止于诉前,这是扶余法院对“无讼”的定义。精准扶贫普法忙。扶余法院包保干警在扶余市弓棚子镇江西镇村扶贫过程中发现,村民们有因缺乏法律知识,不能维护合法权益致贫,也有因纠纷无处化解导致“小事变官司”。自此,扶余法院以精准扶贫为着力点,注重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开展普法讲座、登门调解纠纷、传递法治声音,将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治理。一个又一个困扰当地群众的法律心结在扶贫干警的帮助下,第一时间得到了有效化解,江西镇村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无讼村”。2020年,扶余法院正式为江西镇村挂牌“无诉讼示范村”。以江西镇村为起点,扶余法院大力推进“无诉讼示范村”建设,2020年相继为四个“无诉讼示范村”挂牌,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矛盾就地化解的司法“红利”。矛盾止步调解室。走进江西镇村的人民调解室,“解纷”的工作流程和人员构架挂满了整整两面墙。村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反映到调解室,这里就像一个矛盾纠纷中央处理器,指导法官、调解员在这里各司其职。该调解室实行指导法官轮班制度,每月每名法官到调解室值班两次,如有特殊调解情况,由村上治保主任联系下派法官,由法官进行现场指导。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些原本已经闹到法庭的案件,最后都被化解在了诉讼之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止讼。同时,扶余法院协同打造“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扶余支行联合,在“无诉讼示范村”引入信用评价体系,打造2个信用村,信用村的村民在金融借贷时享受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无诉讼示范村”衍生的“红利”,带动更多村民参与到无诉讼示范村屯建设中,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到打造无诉讼示范村屯,扶余法院司法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脚步从未停歇。接下来,扶余法院将继续全方位发挥现有经验优势,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让司法更有速度、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本网通讯员:柳勇丞)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让干警能够过上安心年、放心年,该院消防安全员特对院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从而达到保护我院公私财物,保障干警人身安全的目的。在排查过程中,该院消防安全员与对口消防维保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对院机关公共区域、水电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等做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能当场解决的立即整改,解决起来有难度的及时报上级领导并协调消防维保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员对相关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让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为院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外,该院还规定安保值班人员做好巡检登记工作,提高值班值守责任意识;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标语,张贴消防安全海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干警定期对所在办公场所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经院领导沟通协商后,还确定了全院各公共办公区域的安全责任人,此举措将会让干警以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负责人的操守意识,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
(本网通讯员:王俐苹 李建胜)近日,长白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2012年至2014年间,任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龙泉镇林场林地内,破坏林地植被用于种植人参。经测量,共计开垦林地10.63亩。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龙泉镇林场林地内,破坏林地植被用于种植人参,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任某作出上述判决。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