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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刘媛媛收到了扶余市德卡小区送来的特殊的“礼物”——一封来自包保小区居民所写的表扬信。自2020年开始,刘媛媛在疫情防控的工作中,负责包保德卡小区4号楼2单元的全体住户。三年来,每到防疫的关键时刻,刘媛媛都能够主动担当作为,承担起对包保居民入户排查、防疫值守、引导居民核酸检测等一系列防疫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刘媛媛尽职尽责,把每一位居民当做自己的亲人,做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静态管控期间,刘媛媛每天都在小区居民群中仔细询问居民各种需求情况,并及时向居民们传达扶余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政策。在关键时期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不辞辛苦,持续奋战在抗疫一线,做勇于担当的逆行者。刘媛媛表示:“能得到小区居民的认同和支持,是今后工作前进的最大动力。”一封表扬信,浓浓战疫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法院每一位干警,将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保一方山水,护一方人民!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方案》精神和《扶余市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要求积极筹备各项工作,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效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发展,6月2日,扶余法院召开了“法官进网格”工作部署会。会议由许瑞华主持,全体网格法官参加。会上,许瑞华首先宣读了《扶余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22名网格法官进各乡镇、各街道网格员微信群,2名法官分别入驻三岔河镇和大林子镇矛盾调解中心,实现网格法官与网格员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在线互动交流。许瑞华表示,各位网格法官要增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作为,与乡镇街道做好对接,积极发挥法官进网格的作用。各位进网格法官表示会持续通过进网格来进民心,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利用网络与基层群众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为扶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为了让防养老诈骗更有宣传效果,防止更多的老年人被诈骗分子“洗脑”,长岭县人民法院干警自编法院版防养老诈骗“三句半”保证你一听就会! 诈骗分子广撒网,专挑老人来下手,我们法院小干警,心急啊! 今天这个三句半,专防养老诈骗局,听完看完别关掉,点赞! 古董收藏好时机,买了几年准升值,幸运人儿就是你,警惕! 夕阳旅行跟我走,低价畅游交朋友,让您安享绝无忧,说否! 我是法院某某某,您有传票需领取,如不领取强执行,拉黑! 钱存银行利息少,不如跟我买股票,坐等红线涨高高,快跑! 您的形象可真好,上了镜头准出道,机不可失要趁早,哼!圈套! 房本放着不生钱,抵押可换养老钱,分红利息高回报,血亏呀! 彩票快递邮到家,刮开涂层一百万,要想兑奖先转账,甭信! 养老项目有前景,加盟投资真的行,高额回报零风险,陷阱! 社保代办有优惠,提档升级大福利,卡号证件可办理,有坑啊! 免费讲座赠鸡蛋,购买产品可返现,次日到账绝不延,嘿!白送都不要! 快递丢件真抱歉,我们双倍赔付您,相关信息提供下,莫理! 养老骗局千千万,有啥办法对付它,天上掉个大馅饼,踹走! 法官有话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这里提醒全体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袋子”。另外,想对诈骗分子说一句:骗来的钱真没那么好花,可能是要“刑罚代偿”的 !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打架中论“英雄本色”,赢输中定“王者地位”。这是少部分血气方刚的未成年人的“打架准则”,但其实,打架真的不该不该,毕竟,小架伤和,大架伤身。日前,长岭县人民法院“云端”化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成功帮助7个家庭“放下包袱,重回正轨”,手指上滑,一起来瞧瞧究竟咋回事!事件始末时间:2020年10月中学生张某某:“兄弟们,我就看刘某某那小子不顺眼,咱们6个下午去找他,给他点颜色看看!”张某某的5兄弟:“行,下午找他去,整他!”就这样,在中学生张某某的鼓动下,极讲兄弟义气的他的朋友们便和他一起给中学生刘某某来了顿“胖揍”,刘某某头部软组织等多处发生损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事后,公安机关介入,对张某某等6人进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但鉴于赔偿款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2022年4月,刘某某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某等6人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法官孟玲收案后,发现案件有三大难题需要克服。其一,打人者联系方式难寻。时隔近2年,6被告所在家庭均已举家搬离原住址,且电话号码已更换。其二,案件相关方见面难。案件解决期恰逢疫情防控期,因管控要求,案件相关方线下沟通难。其三,案件涉及的多方均为未成年人,经历庭审、判决可能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对这几个中学生而言,案件的处理方式调解优于判决。针对以上三个难点,孟玲与书记员逐一排解,一一克服。首先,孟玲联系公安机关,在公安的帮助下,获得了其中一位家长的联系方式,并通过这位家长,找到了其他五位家长。随后,孟玲法官将案件相关人拉入微信群聊,启动“云端”调解模式。在群聊中,孟法官反复疏导。“我理解咱们家长不想孩子被拘留后,还要赔钱的心理,但是咱们的孩子也确实将刘某某打伤了,要是你们是刘某某的家长,是不是也会为自己的孩子抱不平?希望大家都能换个角度思考下,有什么想法都发到群聊里,咱们争取尽快把这个纠纷解决。”在释明案件利害关系后,孟法官对各个未成年人家长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最终,在孟玲的温情调解下,7方达成一致,本案成功落幕,未成年人刘某某收到了来自张某某等6人的赔偿款共计6000元。未成年人的家长们纷纷表示满意。小小调解案,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司法举措,也是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的小小缩影。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寄语打架有何好?输赢都难搞!打赢者可能被拘留,甚至牢狱“伺候”。打输者可能会受伤,甚至医院“长留”。更何况,无论输赢,一旦进了公安、司法机关,都可能留下“人生污点”。所以,可爱的未成年们,你们有那么多事可做,何必打架呢?不如当个守法“小卫士”,顺顺利利把学上,安安稳稳人无恙。也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打架斗殴,守护健康人格。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为进一步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要求,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6月2日上午,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前往前进街道进行“诉源治理法律讲堂”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为了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切实回应百姓需要,经过了解,本次法律知识宣讲分为物业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继承两个专题。有关物业合同纠纷问题,江南法庭法官助理郭伟琦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判现状、物业服务合同定义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常见的误区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江南法庭法官助理宋明哲结合具体案例,从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相关规定等几个角度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了重点解读。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案例,通过PPT动画的形式演绎,受到了现场居民的一致好评。本次活动通过抖音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578人。活动结束后向现场居民发放普法宣传册60余册。宁江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常态化法律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网格+调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社会环保法治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宁江法院组织行政审监庭全体干警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册等,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向群众讲解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号召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履行环保责任。此次活动累计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今后,宁江法院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与人民群众一起,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良好的生态环境关乎中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可偏偏就有人,为了一己私欲,一再挑战法律的底线。案情回顾:扶余市肖家乡某村16号、18号小班内,此林地承包者为王某,2016年春季肖家乡某村告知王某将该林地还林,但王某没有按照规定将林地还林,并于2019年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林地内堆放煤灰渣和黄土,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林地内的房屋(无产权手续)、煤灰渣及黄土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共计12.075亩,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使林地丧失了原有的生态防护功能,案发后部分面积已经还林达标。 扶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堆放渣土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情节成立,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扶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扶法小编温馨提示: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通过该案的警示,希望大家一定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
生活中,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二手车算得上是一件“大宗交易”,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交易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保证车辆的质量至关重要。案情简介:2022年1月18日,王先生与某二手车行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并于购车当日交付购车款,该二手车行向王先生交付了行车证和车辆保险单,核验车辆时有标志显示排量为2.4。第二天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显示排量为2.0。王先生认为二手车行存在消费欺诈,与其协商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宁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案涉交易车辆发动机盖及汽车尾部均标有2.4,与交易车辆实际为2.0排量不符,可以认定二手车行出卖车辆时隐瞒了真相,存在欺诈行为,足以使王先生对案涉交易车辆排量产生错误判断。王先生购买案涉交易车辆(2.0排量)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购买案涉交易车辆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有完全有效的效力。法院判决:支持王先生请求判令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并返还购车款。法语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宁小法提示: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的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