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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青少年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近日,乾安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乾安县第七中学以“青春向党 普法我先行”为主题,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精彩的专题法治课。法官首先围绕社会规范、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警示青少年需要加强自我修养,自我抵制犯罪诱惑。随后,法官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辨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区别,分析了青少年网络游戏充值、打赏主播和校园欺凌等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性侵、高空抛物、隐私的保护问题。引导学生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普法宣讲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自己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扩容”。下一步,乾安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10月14日下午,扶余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了红色革命影片《长津湖》,教育引导干警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该影片以抗美援朝战争中的长津湖战役为背景,讲述了一段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天寒地冻的艰苦环境下,凭着钢铁般的意志和英勇无畏的精神一路奋勇杀敌的故事。影片中展现的战士们不畏生死、积极奔赴前线,到最后英勇牺牲的精神,深深震撼了在座的每一位干警,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这仗我们不打,以后就是孩子们打,为了能够让他们过上安稳的日子,所以我们必须打!”铿锵有力地台词触动了每一位干警对初心使命、责任担当的深刻思考。观影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要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以革命先烈为榜样,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用更加饱满的热情、崭新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10月21日7点30分,宁江区人民法院内法徽庄严、警灯闪烁,执行局全体干警集结待命、整装待发。“我宣布宁江法院秋季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开始,全体出发!”随着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景坤的一声令下,宁江法院秋季攻坚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十余辆警车驶出法院,由赵景坤带队,分赴繁荣街道、创业大街等辖区,以雷霆之势向各个“老赖”藏身地亮剑出击。到达执行现场后,赵景坤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并郑重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如恶意逃避、规避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院院长上门执行,这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宁江法院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第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履行生效判决法定义务。首战告捷!这极大鼓舞了干警士气,赵景坤率领干警乘胜出击,继续赶赴其他执行地点开展行动。执行过程中,干警们法理兼容、说教兼备,果断出击,对于有偿还能力的,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对于恶意逃避执行,不听劝说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司法公正,有力震慑和打压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执行风暴的强大压力和执行干警的努力下,21日当天共拘传14人,结案8件,其中执行完毕3件,和解5件,执行到位40.7万元,和解金额114.52万元。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以民间借贷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标的案件为重点,针对长期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了把仗打得“漂亮”,院党组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党组成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平台,建立了由院长为总指挥、统筹总体工作,执行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员额法官分组负责,干警全员参与的指挥调度机制。下一步,宁江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围绕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在执行工作中狠下功夫,力求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上取得新进展,为推动松原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为进一步提升扶余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增强执行工作联动性,10月14日,扶余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宜兵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富、执行局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执行局干警参加会议。会上,执行局副局长王长会从扶余法院执行局近期执行质效、案款发放、卷宗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工作汇报。全体执行局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当前执行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意见建议及对策。最后,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宜兵结合扶余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就全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深入安排部署。王宜兵表示,全体执行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深入查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彻底整改,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团结协作,端正工作态度,多措并举回应群众诉求,将执行工作与为民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为民实践活动走向深入;要规范执行行为,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办案,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的胜诉权益,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执行队伍。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探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宁江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组织法官下沉网格,走进乡镇、社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诉源解纷第一线的阵地优势,推动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网格+共治 建立化解责任体系宁江法院人民法庭法官下沉乡镇、街道一级综治网格,充分发挥网格法官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多元解纷工作的推进,并与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合作,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各人民法庭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同时,法庭积极发挥联动办案优势,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在辖区乡镇,邀请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联合办案,并指导当地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网格+党建 建立服务快速通道宁江法院党员法官纷纷深入包保社区与社区网格员点对点对接,详细了解社区矛盾纠纷情况,交流化解思路,与社区网格合力搭建“网格+党建”平台,畅通联系方式,建立法律服务快速通道,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网格+党建”平台成功搭建后,法庭党员法官与社区党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据悉,于某与王某系亲属关系,2011年王某需生意资金周转,多次在于某处借款,经于某多次索要,至今为止王某尚欠借款本金4.7 万元及利息未偿还。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亲戚关系,决定先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摆事实、讲道理,耐心沟通,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消除了长久以来的隔阂,双方亲情得以重拾。网格+调解 构建多元解纷网络网格法官主动加强与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和协同配合,全方位排查摸底网格内的矛盾纠纷,加强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辖区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调解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网格内。在处理村级矛盾纠纷中,法庭法官充分发挥矛盾调处的防线作用,通过倾听诉求、耐心调解等方式,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一起相邻权纠纷中,被告因自家房檐超过墙界,导致雨水流到原告家,致使原告家墙体被泡,双方就此发生矛盾。为促进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友好相处,承办法官在农户家现场搭设“流动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法理、论情理,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说服教育、讲解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就房屋修复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困扰两家邻里纠纷的心结也彻底解开。网格+执行 破解执行难点堵点为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执行工作的难点堵点,宁江法院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服务机制覆盖广、信息全,网格员人熟、地熟、事熟的资源优势,立足辖区实际,依托综治网格,加强网格法官与网格员的双向互动,建立“网格+协助送达”“网格+查人找物”等机制,拓宽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渠道,着力打造“网格执行”工作模式,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网格+普法 搭建法律宣传平台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充分发挥网格法官的专业特长,宁江法院通过就地开庭、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让法庭流动在群众家门口,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真正做到“审理好一案,教育好一片”。自启动“法官进网格”以来,宁江法院先后开展10余场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有效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宁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法治思维充分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法官进网格”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从“一张网”的构建到“多元共治共享”,把矛盾紧紧吸附在网格、化解在网格。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从“独木桥”到“立交桥”,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也架起了法官干警“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桥梁。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在职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岭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号召,携手新业路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认领‘微心愿’”活动。活动前期,新业路社区通过走访弱势群体,了解群众所需所盼,将“心愿”记录下来供长岭法院党员干警认领。认领活动一开始,干警们便积极响应、踊跃参与,仅一小时的时间“心愿清单”上认领人一栏就签满了名字。10月22日,长岭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南带领部分党员干警来到新业路社区,将“心愿清单”上的各种生活用品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大家领到这些物品后纷纷表示感谢。随后,党员干警耐心地了解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并纷纷表示会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此次活动,共圆了34户困难群众的“微心愿”,通过认领微心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党员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座连心桥,筑牢了党群关系,也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10月19日下午,长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岩主持召开党组会,会议邀请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慧宇列席。会议按照组织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长期以来,长岭法院党组注重加强自身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避免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会议强调,派驻纪检组列席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会议是促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工作中,长岭法院将继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派驻纪检组的知情权、监督权,及时高效地做好沟通协调,努力为派驻纪检组全面了解情况和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
老师:昨天为什么没来上学?小李:掉坑里了。你以为这是段子?不,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事。请和小编一起看看这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情简介某村民委员会为村内的过道涵洞修缮了排水口,该设施建成多年但未设置相应的警示告知设施和围挡等安全设施。2021年7月,张某(小李母亲)送小李上学途中经过此处,因路有积水,二人不慎掉入该排水口中,经路过村民搭救并被送往医院,小李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扣除报销后花费了一万三千元。事后,李某(小李父亲)要求村委会赔偿医药费,因与村委会协商赔偿未果,李某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分析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本案中小李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如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侵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村委会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时小李由张某带领,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注意路面及积水情况,尽到谨慎义务。因此,张某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综合案情,酌定某村委会承担80%责任,原告方自负20%的责任。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李某一万零四百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编提醒:东北没有秋,从夏跳到冬,雨雪霜冻路更滑,危险危险危险。@出行人,谨慎出行、注意安全。@施工方,设置提醒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管理人,尽到管理职责、减少安全隐患。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