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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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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占的房子终于拿回来了,真的要谢谢你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法人李某某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道谢。随着涉案房屋的顺利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一场围绕三套房屋、牵扯两家公司的物权“争夺战”,终于画上句号。案件回顾该案源于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与被告赵某某、倪某某之间的物权纠纷。原告于2023年3月通过拍卖取得了某小区三套房屋的合法物权,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然而,赵某某和倪某某在此之前已占有使用上述房屋,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按回迁补偿协议分配给他们的房屋。原告在装修时发现房屋被占,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长岭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房屋归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所有,赵某某、倪某某无权继续占有,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房屋。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倪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腾退义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遂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干警张振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和面对面方式与其沟通,耐心释明法律依据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主动配合腾房。但被执行人仍以房屋系“回迁安置”为由拒绝搬离。为妥善推进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张振东与其团队提前研判案情,制定详细腾退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及突发情况应对措施。执行当天,张振东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对被执行人再次进行法律告知。被执行人最初情绪激动,在张振东的持续沟通下逐渐平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对屋内财物逐一进行了清点、登记,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透明。最终,涉案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从耐心释法到周密部署,从现场勘查至高效执结。此次长岭法院的腾迁执行,不仅是兑现司法承诺的生动实践,更彰显了以“真执行”守护“真权益”的责任担当。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20日
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以事实为基础、以沟通为纽带,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精准把握平衡点,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彻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实践内涵。案情回顾:桑某驾驶轮式拖拉机沿珲阿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未按规定倒车,与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将受损小客车送修后产生了一笔维修费,可当他向桑某主张赔偿时,桑某却对维修价格提出质疑,认为费用远超合理范围,拒绝按金额赔付。高某则认为,维修费有明细可查,且事故还导致车辆出现折旧损失,桑某理应全额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赔偿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高某一纸诉状将桑某诉至前郭法院。调解过程: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判断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遂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抓住争议焦点,从情理法三个维度逐步疏导。法官一边结合车辆实际受损情况、当地维修市场行情,对高某客观分析了维修费用的合理区间,同时坦诚说明桑某无保险、经济承压的实际难处,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边,法官则明确阐释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需依法赔偿”的法律规定,让桑某清楚自身责任的不可推卸。一番耐心沟通后,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桑某与高某达成一致意见:桑某当庭向高某支付赔偿款6000元,高某自愿撤回起诉。这场僵持多日的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圆满句号。“判决易,解纷难。一纸文书不仅承载法律条文,更连着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承办法官表示,化解矛盾不能仅停留在“定分止争”,更要聚焦“心结化解”。今后,前郭法院将持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用精准的法律解读、耐心的沟通引导,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20日
“马上要供暖了,煤款却一直要不回来,这供暖用煤的缺口怎么补啊!”临近北方供暖季,热力公司负责人李某焦急地说。若不能及时解决,不仅企业运营将陷入困境,更可能影响民生供暖,针对这起涉企民事纠纷,长岭县人民法院长岭人民法庭优先调解,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企业纾困,用温情司法助力两家企业重架合作共赢桥梁。案件回顾2024年9月,长岭县某热力公司与江西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某热力公司预付购煤款1725万元、某供应链公司供应20000吨取暖用煤。随后,某热力公司支付购煤款,但某供应链公司供煤数量不足。某热力公司核算后认为,某供应链公司需返还款项294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某热力公司起诉维权。法官析案受案后,承办法官余大焕充分考虑原告“急盼回款保障供暖”的实际需求,当即决定适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前,他提前梳理《煤炭购销合同》条款、付款凭证、供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为调解高效推进奠定基础。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返还款项及金额存在异议,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预付购煤款等共29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被告提出原告与被告子公司某煤炭销售公司间的债权已转让给被告,两笔债相抵后,仅需返还原告17万余元。就被告相关说法,原告不予认可,且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准确提供相关证据。鉴于北方取暖期将近,余大焕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原被告双方就无争议的17万余元部分先行履行,其他款项,待三家相关企业进行三方核算后再履行。同时,余大焕向原被告表示会持续跟进双方债权债务捋顺进程,适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12天内足额给付”的履行期限和迟延履行利息。这起纠纷的快速化解,并非个例,而是长岭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践行助企暖企工作要求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涉企纠纷“不简单办案、不机械执法”的司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营商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20日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能力提升年”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公文写作能力,8月27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成功举办非法律类公文写作经验交流会。本次培训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翔宇主持,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宋泽鑫主讲。宋泽鑫结合其在省高院办公室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围绕公文写作的核心要点与实践问题,先系统梳理通知、报告、请示等各类公文的规范格式要求,帮助干警夯实写作基础;再聚焦日常行文中常见的格式疏漏与易错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针对性剖析与风险提示,助力规避写作误区;随后深入解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关键文种的内在写作逻辑、框架搭建方法与精准表达要领,厘清写作思路;最后分享公文撰写中的实用思路与实操技巧,为干警提供了可借鉴操作的写作参考。与会干警全程聚精会神,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培训尾声,扶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宜兵充分肯定了培训效果,并现场布置了一份特殊的“课堂作业”,要求与会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结合培训所学,独立完成一篇公文写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公文进行评分,以此巩固学习成果,推动学用结合。此次培训将理论要点与实操演练紧密结合,讲解系统全面,内容详实生动,是扶余法院扎实推进“队伍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干警综合素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有效提升了干警对公文写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实际撰写能力,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院队伍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01日
为改善城区面貌,维护宁江区环境卫生,助力营造清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2025年8月30日至31日,宁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各部门干警前往宁江区政府家属楼进行卫生清理,维护宁江区环境整洁。活动现场,干警们身着志愿者服装,手持清洁工具,干劲十足,大家分工协作,默契配合。重点对于路面、绿化带以及卫生死角进行了彻底清扫,认真细致地捡拾散落的纸屑、塑料袋等各类垃圾,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奉献精神。经过辛勤劳动,责任区域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变得更加整洁有序。此次下沉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包保区域的清洁度,也展现了法院干警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增强了干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接下来,宁江法院将继续为建设美丽宁江贡献力量,持续维护卫生整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增强人民福祉,建设美好家园贡献法院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01日
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两个案件的原、被告握手言和,当日撤诉,矛盾顺利地解决,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杜某与李某系雇佣关系,2023年2月19日,双方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00天,但合同生效后,李某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工,且杜某认为其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返工,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违反合同约定,杜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违约金8万元,经过我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赔偿杜某6000元后进入执行程序。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杜某在装修期间尚有5000元尾款未如期支付,遂李某对杜某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装修尾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银娟在了解案件事实后,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对两个案子一并展开调解。分别从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出发,引导其明晰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成本,并结合合同约定,从双方矛盾的焦点入手,充分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现状有了清晰的认知,最终达成和解。同日,杜某撤回对李某的执行申请,李某撤回对杜某的诉讼申请,两个案子一次性案结事了。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司法效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司法为民。今后,宁江区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在群众心间。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01日
金秋九月,硕果盈枝。在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筑牢校园法治屏障,乾安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官们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课堂,为师生们带来一堂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以专业力量守护青春之路。9月5日,实验中学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老师”——民事审判庭庭长、该校法治副校长王建。针对当前中学生群体的成长特点和关注热点,王建以“网络安全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为主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多媒体课件展示等形式,深入浅出地揭示了网络世界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她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警惕网络陷阱、保护个人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并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呼吁同学们文明上网、依法用网。生动地讲解引发了同学们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堂课认识到法律并不遥远,很多日常行为都和法律密切相关,增强了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9月9日,执行局副局长刘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乾安县第四中学,开展以“远离毒品危害,守护青春健康”为主题的法治讲座。她结合丰富的审判经验,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从毒品的种类、危害,到吸毒的法律后果及预防措施,层层剖析、以案释法,引导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毒品诱惑,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和正确的法治观念。讲座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从“如何应对毒品的侵害”到“区分毒品的种类”,刘悦法官一一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法治的种子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悄然播下。在教师节这个致敬师恩的日子里,法官走进校园,不仅是向广大教师送上节日的法治贺礼,更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9月1日开学以来,乾安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法治校园建设,已开展普法活动6场。他们努力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易懂的校园语言,有效拉近法律与学生的距离,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对法官而言,最好的教师节礼物,莫过于老师家长的由衷感谢和孩子们无忧无虑的灿烂笑脸。法校共建,聚力护苗。下一步,乾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送法进校园”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巩固宣传成效,持续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用心用情守护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01日
为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法治的校园环境,8月29日,扶余市人民法院联合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扶余市妇联,组织干警来到扶余市第二幼儿园开展“以法为舟,守护童真绽放”主题普法活动,为教师们带来了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教育课。活动现场,法官姚瑶通过“法律条文+典型案例”讲解模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醒大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做到依法履职、规范管理,筑牢班级管理的法治防线。活动结束后,干警向扶余市第二幼儿园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儿童》等书籍。此次普法活动是扶余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扶余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继续探索更多适合幼龄儿童的普法形式,深化构建多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