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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张海军 张晋】近日,在下班之际,立案庭副庭长张海军携诉前调解组冒着严寒驱车前往某小区走访该小区业主。此次利用下班时间走访意在为该小区物业与业主搭建调解平台,促使双方心平气和交流,从而解决物业纠纷问题。考虑到业主们白天要工作,张法官便利用下班时间走访该小区,面对面解决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对于业主集中反映的典型性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在旁给予明确答复,双方开诚布公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责令物业做出改正,并辅以实际行动。双方当事人都为法官下班时间上门调解行为所感动,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此次走访的10户业主,共有6户第二日便交齐了物业费,剩余业主也纷纷表示会将物业费补齐。通过走访,使法官在了解物业服务工作的同时,就《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适用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与讲解:物业服务是一个动态服务,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谐秩序的创建需要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当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缺失时,切忌以不交物业费来对抗,拒交物业费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有损其他正常缴费的业主的权益,权利的行使须得通过正当途径来实现。同时针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法官督促该物业公司人员认真记载,并及时予以维修、完善物业服务。此次走访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武光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由于延迟复工复产、交通管控等原因,很多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短期内没有收入,故提出了减免租金的要求,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疫情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3月,宋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每年租金壹拾叁万陆仟元人民币(136000元),每年3月1日前交付下一年租金。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满前,王某没有按约定给付下一年租金,也没有表示不再继续租用此房。经宋某多次提醒,王某拒绝支付租金,直至2020年6月7日,宋某要求王某若不继续租用,立刻搬出该房屋,于是王某搬出此房。宋某多次向王某追讨所拖欠的租金,王某明确表示不再交所拖欠的租金,于是宋某将王某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给付拖欠房费人民币36644元及违约金。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表示,其租赁房屋用于给儿子朱某开办培训学校。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开始,政府发布开学禁令,禁止中小学及高校开学。朱某经营的培训学校也被迫停课,无法正常经营,无办学经营的收入,遂要求减免房屋租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20年初开始,受疫情影响,蛟河市相关部门禁止中小学开学,禁止各类培训学校开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6条第2款的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的规定,故应适当减少王某应当支付的租金。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该租金应由宋某与王某各自承担二分之一,故判决王某立即给付原告宋某租金18322元。新冠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人来说,应当与房东多协商、多沟通,让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低。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张晋】近日,蛟河法院立案大厅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却引起了诉前调解组的密切关注。原因是告诉人高某已年近90岁,却为了5300元一纸将被告诉人王某诉至法院。诉调组通过电话了解到,该借款行为发生在2012年-2015年间,被告诉人因儿子上大学先后在告诉人处借款共计5300元,并承诺其儿子大学毕业后一次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了解到案情后诉调组第一时间约双方当事人来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力求维护告诉人高某的合法权益。面对被告诉人的推辞,调解员劝说道:“老大爷同意借钱给你,在你困难时愿意伸出援手,本是对你雪中送炭的温暖,结果你非但不感恩,还言而无信不按时还钱,这让老大爷如何不心寒啊!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是你借钱给别人,也不希望落得这么个结果吧?”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解,被告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筹得2000元给付告诉人,并承诺剩余借款一周内偿还。同时,王某向高某表达了感激之情,让耄耋之年的李某重拾对他人的信任,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王蕾】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王蕾收到了一面题为:“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李某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2017年9月,李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李某因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股骨头坏死,支付了126689.87元医疗费。出院后,李某提交了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称李某在明知自己长期饮酒及过度运动导致身体出现症状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故拒绝理赔。李某因此于2020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作为设计该险种的专业机构,应当预见到该险种所针对的受众对所涉险种的相关知识存在认知上的不足,进而应在承保之时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本案中,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承保时尽到了详细询问义务,亦未要求被保险人李某提交体检报告、病历资料或进行体检,怠于履行审慎审查义务。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理赔,缺乏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扣除免赔金额和医保报销后的医疗保险金104609.45元。“十万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要不是法院替我主持公道,我就损失太多了”,李某说道。王法官表示:“司法办案是作为法官的工作职责,这面锦旗既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再接再厉。”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1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与妻子乘坐出租车时,因其妻子在付车费时杨某与司机发生争吵,并用手拉扯司机衣领,出租车司机报警后把出租车开到蛟河市公安局河北街派出所门前,两位值班民警在上前询问情况时,杨某开始辱骂两位民警,随即民警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在办案区内杨某继续辱骂两位民警,并动手殴打一名民警宋某的头部,另一名值班民警张某在阻止杨某殴打宋某时,被杨某动手打伤。经蛟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张某左上1牙龈、右上1牙龈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杨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妨害公务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马 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提倡的是邻里一种互帮互助的和谐关系,但邻居之间也有闹矛盾的时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妥善审理了一起因装修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在某小区一楼经营一家音乐室,2019年9月的一天,王某回到家后发现购置的12件全新未拆封的乐器、家具、字画等物品被水浸泡,王某立即找人拆开顶棚扣板查看,发现是楼上装修导致水管破裂大量漏水,随即找到邻居告知此事,要求邻居李某采取措施。第二天,王某回家的时候发现家中再次被淹,因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李某以及承包李某房屋装修的赵某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为邻里纠纷不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起更大的矛盾。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多次现场实地查看,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详细了解案情,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同时,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于开庭当天达成了协议,被告将赔偿款当场支付给了李某,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和睦相处,这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正义之声网讯   张某与钱某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张某家住4楼,钱某家住5楼,两家本来关系很好,今年夏天,钱某将住宅翻新,在装修过程中,雇佣工人忘记关闭水阀,导致钱某家跑水,造成张某家房屋大面积积水,墙体受损严重,家中名贵摆设及家具被浸泡,损失严重,之后,两家就此事件协议,钱某将张某家重新粉刷,已实际履行,但是两人就摆设与家具赔偿问题迟迟商议无果,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请求钱某赔偿其全部的损失。承办法官在承接案件后,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原被告双方原本感情非常好,平常在生活中总是互相帮助,办案法官认为双方邻里关系原来有好的基础,此次张某家被水淹也是因为施工工人忘记关闭水阀,并且被告钱某也支付了张某家重新粉刷的钱,于是利用这点,再次对被告进行攻心战。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当面调解,见面后,承办法官先对被告进行劝解,将张某家淹了本就是钱某的不对,虽也有所表示,但张某家里被淹,有点情绪也是可以理解,随后又劝导张某,张某家本是老房子,家具也都是旧的,所以不能以新的价格要求钱某偿还,并且钱某也有认错的态度,两人在事件发生以前感情也很好,两人在听了法官的劝导后,情绪都有所缓解,两人都决定各退一步,钱某答应回家后,赔偿张某1万元钱,此案以调解形式圆满结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正义之声网讯   孙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人所住的房子是老房子,房屋结构老旧,今年因天气寒冷,李某认为自家供热不好,遂在家中安装了空调,将暖气取消,每天开着空调取暖,但因李某家安装空调不当,导致在空调使用时,有水滴流下,正好落在孙某家的窗台上,总是有水滴溅在孙某家的窗户上,窗玻璃上和窗台上总是有一层厚厚的冰,并且在窗下结成冰柱,刚开始李某怕冰柱掉落伤到底下行人,总是自己动手将冰柱打掉,时间长了就产生了厌烦心理,于是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其将空调调整一下,但是孙某对此不以为意,总是敷衍了事,李某不得已,将孙某诉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怕伤到楼下的路人,本是好意,想到两人是楼上楼下住着的邻居,将此事闹大也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于是,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孙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孙某了解一旦发生意外的危险性,在法官的劝解下,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空调换位有些困难,于是当即承诺,回去后第一时间在自家空调排水管下再接一条长管,直达地面,并在地面位置放置警示牌,这样便不会在李某家阳台上形成冰柱,并答应等天暖和了,会第一时间将空调调整位置。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互相理解,便可尽可能避免产生矛盾,邻里间和睦相处。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