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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郜鑫杰】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步入婚姻殿堂的二人应该是做好了白头偕老的准备,然而在通往白头偕老的路上总是有着很多磕磕绊绊。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刚刚结婚一年的小两口就闹起了离婚。女孩小李和男孩小王二人通过手机聊天相识,经过了一个月的甜蜜恋爱,双方于2019年4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二人也着实过了一段你侬我侬、和和睦睦的生活,但也许是因为交往时间短、婚前对彼此的了解不多,经过柴米油盐这些生活琐事的摩擦后,二人之间渐渐有了矛盾,从小吵小闹到大打出手,最后原告小李把被告小王告上了法庭。原告小李称二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被告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庭审过程中,被告小王表示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小王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双方理应珍惜夫妻感情。虽然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是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现小李主张要求离婚,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小李与小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遂驳回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对二人说道:“家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情的地方,你们两个年轻,各自有各自的脾气,但感情来之不易,应当好好珍惜、互相包容,人生的路还很长,相互扶持才能白头偕老。”二人表示会多加沟通,争取早日化解矛盾。【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孙兆强】2020年10月29日,邵某某、吕某某、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一审宣判,三名湖南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案情简介】2019年3月,被告人邵某某亲戚贾某与邵某某电话联系,提供3300元钱让邵某某购买一部手机,找一名年龄大的人使用该人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卡、工商银行卡、U盾、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卡,邮寄到广东省惠州。2019年3月中旬,邵某某找到被告人吕某某,吕某某找到被告人齐某某,按照贾某的要求,让齐某某用他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工商银行卡等,由邵某某邮寄到广州。齐某某非法获利700元,邵某某、吕某某各非法获利850元。2019年4月中旬,蛟河市居民被害人姜某某、朱某、闻某某、仲某某在利用某投资理财平台(电信诈骗平台)进行投资过程中,共计被骗人民币14万元,被骗款项均汇入齐某某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2019年3月15日至12月21日,齐某某办理的该银行卡收入共计1431673.78元。经侦查,齐某某名下的该银行卡非其本人使用,对卡内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不知晓,同时结合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相关数据,该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违法所得赃款转账。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与被害人协商,部分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电信网络信息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使很多百姓上当受骗。犯罪分子施以小利,让他人帮助办理诈骗所用的各种网络和银行手续,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极大困难。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使一些贪图小利、帮助网络诈骗犯罪的不法人员受到打击,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断卡”行动,更有力的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净化了网络环境,还百姓一片清朗的天空。间的新型智审模式,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蛟河法院作为智慧法院试点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效,为数字化法院建设进程做出贡献。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法院民事法官陈宝莲接到了某街道司法所王所长的电话,电话里王所长说起了他正在调解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让步,实在是处理不好双方利益,遂电话“求助”街道“66议事堂”的派驻法官,希望法官参与该起案件的调解。早上八点半,陈法官和同事来到了该街道,邀请当事人赵某和钱某到达该街道的66议事堂后,陈法官和王所长分别与两位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法官的耐心开解,赵某打开了“话匣子”:“2014年春天,他(钱某)春耕购买农药化肥时候钱不够,找到了我,想借一万块钱周转。我当时也在准备买化肥啥的,手里钱也紧,但作为好朋友,我还是尽力帮他,就借了他5000块钱,他说当年春节就还我,还打了个欠条,约定利息为1分。”“过了春节,他没还我钱,我想着他可能手头真的不宽裕,就也没要。结果这都到2020年的春节了,他还没还我……”一说到好朋友言而无信欠钱这么多年都没还,赵某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法官接着了解到,赵某和钱某这两位曾经的好朋友,因为这笔钱闹到村委会,村委会调解不成,二人非要到法院打官司,即使在司法所所长的极力劝和下,二人也因对彼此的怨气,从未同时到场接受过调解。听完赵某的陈述,办案法官感受到了这些年因为朋友失信的委屈和怨气,耐心疏导赵某:“钱不是万能的,人心才是最要的”,渐渐打开了赵某的心房,赵某也称自己并不是看重钱,而是认为好朋友缺乏诚信,骗了自己。钱某听到赵某的话,知道赵某并非执意起诉他,内心的对抗情绪顿时消失了大半。办案法官和司法所所长趁热打铁,将二人的距离拉近,打开他们的心结,听到赵某说“谈钱伤感情,利息我不要了”,钱某也真心实意的对赵某说“谢谢你,我下午就筹钱把5000元本金还你”,至此,二人握手言和,相伴离去,调解人员也露出了会心的笑容。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法院作为主持公平正义的场所,本身就给人以威严的印象,当双方当事人坐在法庭上时,原本可能不大的矛盾可能会变得郑重起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时会更加难以调解,“66议事堂”的存在,就成了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好地方,双方当事人在和家中差别不大的调解室里坐着,由人民调解员或者法官主持,无论有无矛盾纠纷,只要有诉求,就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心情放松了,矛盾自然也就好化解了。通过调解,当事人免去了到法院“打官司”的程序,缓和了剑拔弩张的情绪,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还调和了当事人的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睦”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在市委和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在法院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认真调解下,蛟河市各乡镇街的“66议事堂”正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为平安蛟河、和谐蛟河的建设增光添彩。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伤者李某在学校午休时间打篮球时受伤,将学校、同学及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情简介】本案中,在学校午休时间,李某在操场打篮球时,由于争取球权,与王某某发生了身体接触,李某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桡骨骨折。李某要求自己所在学校及共同打篮球的同学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受伤系在学校午休期间自行参与篮球运动,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在篮球运动中存在违反篮球运动规则、明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午休时间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知识速递】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对此予以了确认,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有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法官说法】现实中,此类型案例屡见不鲜,但是很多运动项目诸如篮球运动、足球运动、拳击等体育项目本身暗含着自甘风险规则,当事人不能在参与此类运动中受伤后再要求队友进行赔偿,这是不符合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规则的,如果让队友进行赔偿,则会加大结果责任义务的导向,导致人们不敢参与类似的体育项目。此情况下,适用自担风险作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可提高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预判能力,尽量降低行为的风险性。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2001年3月14日,刘某在赵某处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当日,刘某为赵某出具欠据一份。后经赵某催要,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赵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立即偿还原告赵某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息1分,自2001年3月14日至付清本金时止)。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无还款意愿,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经调查该房产系由被执行人之子出钱购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于是,执行干警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之子得知房产被查封后,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儿子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000元及利息7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借款是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钱不还,但还款义务是“赖”不掉的。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主张追索利息的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归还本金和利息,届时债务人因为迟迟不归还欠款,不但透支了信用,还有可能面对数年来累积的“高额”利息。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诚实守信、按约还款很重要,莫让失信透支了自己的人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曾瑞刚】近年来,蛟河市法院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多面着力加强司法宣传,强化宣传工作措施,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好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围绕“普法六走进”“千名法官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深入基层,及时宣传法院服务群众的好作法、好典型、好效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认同法院,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同时,以宣传诉讼常识、法律知识为重点,全面配合审判工作,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二是广泛联系媒体,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报刊、电视台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优势,以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工作,建起立体的宣传网络。同时,将动态宣传与常规性宣传相结合,工作报道与案例宣传相结合,宣传工作与宣传典型相结合,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了解,展示法官风采。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适时召开司法宣传专题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宣传工作,制定全年司法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人力物力配备,在新闻写作、资料订阅、宣传用品购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网络,在业务庭设立兼职宣传报道员,加强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报送,进一步形成宣传合力。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曾瑞刚】为增进年轻干警间沟通和交流,加强队伍的凝聚力,蛟河市法院召开了青年法官干警座谈会,青年员额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纷纷为蛟河法院发展出谋划策。党组书记、院长,政治部主任等院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的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对工作中遇到的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分案、立案后卷宗移送、独任审理质量标准化、智慧法院应用、以及加强多元化调解、对法官助理集中业务培训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谈体会感想,提建议意见,气氛融洽和谐。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院领导适时进行点评、互动交流,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素质。要坚持党的领导,时刻讲政治、讲大局,注重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二是转变司法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时刻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三是加强业务学习。要深入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开展法律业务研讨,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正确应用到案件审判中。四是加强道德修养。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我抵御能力。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普法宣传,近日,蛟河市法院办案法官来到天岗镇某村,在深入现场勘查、向村民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在村部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齐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诉称,被告承包村里的采石场,将大量砂石堆放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导致其无法耕种,栽种的杨树亦无法砍伐运出,现起诉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人决定到案发地开庭。办案法官提前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乘车近百公里来到天岗镇某村,召集原、被告一同来到现场,对堆放砂石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向原、被告双方了解一些情况。同时,办案人现场调查取证,找来村干部、岁数大的村民了解情况。为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办案人顾不上中午休息,在村委会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告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进行了答辩,办案人当庭宣读了几位村民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于双方对补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为缓解双方矛盾,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希望原、被告珍惜村邻关系,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法官到村里开庭,真是太为老百姓着想了。”蛟河法院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主动深入村屯开庭,积极为群众着想,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此举得到当地村民们的充分认可。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