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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持续多年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送上锦旗对执行工作表示感谢。2014年,李某通过王某从他人处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王某代为向他人偿还。而后李某为王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欠王某借款的事实,双方约定利息。后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对于未偿还的利息部分,李某于2015年5月为王某出具了借据一份,载明:二个月左右偿还。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2016年,王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经法院调查,查明李某系蛟河市某林场职工,其有工资收入,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工资账户。后向王某告知执行情况,王某同意用李某工资收入抵偿欠款,但由于履行期限较长,蛟河法院终结此案执行。为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如期实现,今年蛟河法院执行局对终结案件情况再次梳理,发现此案款还未履行完毕,于是驱车赶往林场调查情况,得知,该林场已经搬家换址。在执行干警查到其新址后,又多次前往新址调查。由于林场搬家,多年前的文件材料有所缺失,还在补录当中,并且王某近几年也未对其进行催要,所以剩余的尾款部分没有及时履行。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其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提取李某的工资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剩余尾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打劫反被劝说贷款,其行为荒唐至极,让人“哭笑不得”。被告人郑某某因欠外债,资金周转不开,产生了抢劫被害人杨某某(可办理信用卡业务)的想法。他以给其朋友办理信用卡为由,将杨某某约出来见面,并在驾车带着杨某某去往蛟河市某镇的公路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逼迫杨某某拿钱。杨某某急中生智,称自己身上没钱,但可以为其办理信用卡套现周转资金。郑某某被劝说成功,遂扔下刀和杨某某驱车前往吉林办理信用卡。在郑某某咨询信用卡事宜时,杨某某趁机坐动车回家,并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案。蛟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某因网贷导致手头紧缺,并没有想通过努力工作换得劳动报酬转变窘境,反而第一时间想到“铤而走险”,挣一笔“快钱”,选择了一条通往犯罪的道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取,只有用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才最可靠。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06年,宁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两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并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长期争吵使得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也给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宁某与林某于是协商离婚,因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林某抚养,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但离婚后,宁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林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到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虽然可以直接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但恐怕影响宁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于是执行法官与宁某、林某约谈协商解决。通过交谈,执行法官看出尽管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着诸多矛盾,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但其对孩子的爱还是一如既往的,如果想促成宁某履行抚养义务,需得从孩子着手。于是执行法官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对宁某、林某二人进行劝说:“你二人虽已离婚,但和孩子之间的血脉联系是割舍不断的。孩子成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付出。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再因为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休,让孩子怎么想?我看出你们二人都心疼孩子,不能因为对彼此的不满就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啊!”通过耐心劝解,宁某主动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并表示自己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今后一定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不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肖航】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为老两口争取到了更高的赡养费,还有效缓和了父女之间的关系。原告张某与原告杨某于2003年再婚时,被告小张5周岁,两名原告抚养小张至小张成家立业。两名原告年迈多病,于2015年起诉要求女儿小张每年给付两名原告各15000元赡养费,合计30000元。经院审理查明:两名原告共同抚养两女,且两女均已成年,被告小张应当按比例承担原告赡养费,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自2015年起每年给付两名原告396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小张没有按期给付赡养费,于是原告张某于2018年、2020年两次申请执行。2018年,经蛟河法院执行局查明,被告小张已离婚,寄宿在朋友家,独自一人抚养16个月的孩子,没有经济收入。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符合终本程序条件,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2020年3月,张某及其妻子再次向蛟河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年轻的执行干警肖航接手了该案。他认为督促被执行人小张履行给付赡养费义务只是暂时执结这个案子的手段,修复其父女之间的关系才应该是体现司法温度的终点,于是这个刚刚成家的干警开始了调解之路。经过他的细心观察,他发现父女双方对彼此都默默关心着,但双方都放不下“面子”,别扭的相处着。既然父女二人都还对这份亲情割舍不下,就更要疏通双方的思想“疙瘩”,修复这段破裂许久的亲情。他从小张的孩子入手,打开了张某的心扉:“我也心疼她啊!自己带孩子怎么生活啊!”小张也终于吐露了心声:“我之前的这段婚姻,就是因为他不看好才离婚了,我心理难受啊!我也想孝顺他们、照顾他们,可是之前孩子还小需要我,我实在没法挣钱养他们。现在我有经济来源了,我一定会孝顺他们的,我也会时常回家看他,照顾他。”小张主动把赡养费从每月330元提高到了500元,并表示除按时给付赡养费外,还会对二老多加关心、照顾,把这些年亏欠的亲情弥补回来。至此,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人数达十二人,涉案金额3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吴某、刘某、王某等十二人与被告曲某因劳务合同产生纠纷,蛟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付原告十二人工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并表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快速执行,尽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先是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答应还款并来到法院交了2000元,承诺过几天将剩余部分一次性付清,却迟迟没有再来法院。执行干警只得再次与曲某取得联系,曲某一改之前同意立刻还款的态度,声称人在外地承包工程,手里暂时没有钱,工程款什么时候给付,什么时候再回来继续履行。执行干警没有气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利害关系,告知处罚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针对被执行人恶劣的态度,执行法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以为可以躲避执行的曲某发现其出行受到影响,才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起案件仅仅是蛟河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涉民生案件总是和多个家庭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只有及时、高效的执行,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蛟河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每一个当事人尽责,用最快的时间、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为人民群众追回“血汗钱。”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张根生】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他们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竟又是病死牛。【案情简介】2018年6月14日晚,被告人蛟河某兽医兽药商店店主秦某某低价从吉林市岔路河乡居民范某某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有病的母牛,并打针治疗。次日下午16时许,秦某某得知不能治愈,为了减少损失,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某鲜肉店店主周某,周某明知该牛系有病快死的牛而为非法获利仍以4500元钱的价格购买,并雇佣被告人魏某某未经检疫便将该病牛宰杀拆卸牛肉,该病牛肉全部被周某在自己店内出售,得款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周某、魏某某被传唤归案。【裁判结果】被告人秦某某、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秦某某低价收购生病的牛,后又将该病牛低价转让给经营鲜肉店的被告人周某,周某将病牛宰杀、分解后进行销售,流入市场,虽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售卖病死牛肉等各类食品安全犯罪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提高相关部门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案宣判后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就食品安全问题向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司法建议书,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此案的审理实现了刑法的打击和预防效果,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张根生】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使用信用卡,以为逾期不还也没事,殊不知在一定情形下,透支信用卡,不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典型案例】2016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系某单位公务人员)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刘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进行个人消费。自2017年10月2日形成逾期,后经民生银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截止到案发时已欠银行本金86018.66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刘某某主动退还15000元。蛟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习惯透支信用卡,有时还会忘记还款,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产生罚息,而且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如果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即使没有偿还能力,也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的被告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获刑十个月。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对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还款能力有合理规划,在使用信用卡、支付宝等方式消费时,一定要及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孙兆强】近日,一男子酒后到烧烤店闹事,对前来处警的民警拳打脚踢,被蛟河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2020年1月2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于某酒后到蛟河市某烧烤店内,无故辱骂店内人员,烧烤店业主让其离开,其拒不离开并与店内人员撕扯,后路人报案。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准备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时,于某又开始辱骂民警,对民警被害人陈某拳打脚踢,抓伤其脸部,扯坏其肩章,后被民警带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故依据相关法律对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酒醒后回忆说:当时喝了很多酒,情绪比较激动,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后来骂累了就在派出所睡着了,现在想想特别后悔,不应该在烧烤店闹事,更不应该打骂警察。可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买,于某终究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酒后闹事代价大,被处拘役悔莫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