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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全部 |法 治
作者(李成贵 黄岩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夺取专项行动胜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吉林旅游广播开展“执行工作进万家·执行法官讲执行”主题活动。11月5日,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岩法官走进吉林旅游广播的广播间,在《执行工作进万家》节目中,详细介绍了执行工作信用惩戒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失信惩戒问题进行了解答。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黑名单”,是指民事执行案件中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对其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有期限吗?被执行人具有以上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船营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于2019年5月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9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9日,约定年利率为10.2%。同日,被告江某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分别电话询问王某,王某认可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只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由于现在正处在秋收农忙季节,王某不能来到法庭,于是法官亲自来到王某所在的村部,现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情理与法理并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原告同意放宽履行期限,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由于承办法官调解工作细致,处理方式得当,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妥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同时,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李晶】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什么?为什么开发商要让我签这个协议?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用吗?下面,一个案例让你了解买房时签的那些合同。2017年9月份,原告薛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该协议中对该商品房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39余万元。2020年8月,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时未向原告明确告知无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原告诉至船营法院,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无效,被告应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返还其已支付的39余万元购房款并赔偿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然而,被告却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及原告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影响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而非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即使被告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船营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对原告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约定了房屋的单价及总价款,原、被告双方就购买特定房产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因而该《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原告根据双方的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该特定房产尚未建成,该《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实际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截至庭审结束前,被告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原告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法官说法: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交易的协议。如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收受了购房款,该认购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且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认定协议无效,出卖人应返还购房人已交付的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利息。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韩某因急需用钱,从张某处总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张某分了三次借给韩某,第一次借给韩某2万元,未出具借条。第二次借给韩某1.7万元,韩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第三次借给韩某1.3万元,韩某也出具了借条一份,并承诺6个月内偿还。后因韩某未按约定日期还款,张某将韩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韩某想赖账不还未出具借条的2万元钱,当承办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后,韩某心里觉得愧疚,毕竟多年好友,这样赖账伤了感情,最终双发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将总共5万元当场转账给张某,张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就此圆满解决。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司法实践中,不少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到庭后都称没借原告的钱,只是“随便”打了一份“借条”。实际上,“今借到xx现金xx元”这样的条据并非仅仅是借条,同时兼具收条的性质。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让借款人正确书写借条尤为重要。最好写明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到账情况、利息约定、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对于债务人而言,在还款时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留存的方式,便于日后查询,同时最好向债权人索要收条,从而避免双方的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经济往来秩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宋承泽】“法官,这钱我终于拿到手了!虽然等了一段时间,但是有利息作为补偿,我真是太高兴了!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本来心里还有点七上八下的,没想到这么顺利……”。日前,在执行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船营法院采取“活封”机器设备,督促继续生产的“人性”措施,帮助被执行企业“造血重生”,自动履行本金和利息,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民企共同渡过了难关。原来,吉林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拖欠了10名农民工数月不等的工资。依法经过仲裁程序后,今年6月,10人向船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全面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等信息,发现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前往该企业进行周边调查。到达后发现该企业车间还在生产,当企业负责人孙某了解到来人是法院的执行法官后,开始诉苦不迭,称自己的工厂上半年效益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执行法官在孙某的办公室里查看了企业的账目、设备和产品,了解到该企业虽然在资金上遇到了困境,却仍有订单,如果强行采取查封、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不但会让已经陷入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还会使其失去政府政策的扶持。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的生产车间,对正在生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查封后,法官告知该企业,允许其继续正常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但不允许私自处置。查封的设备由被执行人保管,企业用正常生产产品的销售所得积极履行义务,若不积极生产怠于履行,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孙某满心欢喜,同时承诺10月份货款到位后,肯定主动把工资款送到法院。9月底,被执行人孙某便拿着1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了船营法院,还款之余,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本案也就顺利执行完毕。船营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封方式,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做到了保障民生、经济发展两不误,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下一步,船营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邢飞飞 韩悦】为扎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走进人民英雄申亮亮生前所在营队,开展以“共筑强军梦,普法进军营”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该院党员法官结合《民法典》和审判实务,重点讲解了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鲜活的案例,丰富的法条,法官用心讲解,士兵专心聆听,讲座结束后,法官耐心解答士兵们提出的在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讲座结束后,营队负责人向船营法院的干警们讲述了人民英雄申亮亮去马里共和国维和的英勇事迹,干警们备受鼓舞。营队全体士兵对船营法院干警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船营法院开展此次“共筑强军梦,普法进军营”民法典普法活动表示衷心感谢。营长表示: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法院进行交流沟通,不断提高士兵们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大风起兮云飞扬,中国军人守四方!船营法院将继续丰富普法进军营的形式,提升广大士兵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出更多暖心惠兵举措,增强军人军属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0日
作者(李成贵 刘晨 )“‘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的建设与推进,是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枫桥经验”的再创新与新发展。由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建立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民警说案”机制,为平安长白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保障”。日前,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受邀参加的人大代表这样说。11月3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在县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吉林朝文报白山记者站、县融媒体中心、长白报等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县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人士受邀参加。发布会上,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从不同角度,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别向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代表介绍了“无讼村屯、无讼社区”创建、“六无社区”实践、探索和创新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相关成效。据县法院发言人介绍,县法院自从与公安、司法联合建立“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民警说案”工作机制以来,进行大规模司法宣传10余次,县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大幅下降,降幅达46%,成效十分明显。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全面建设平安长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0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现场纪实                        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强制腾房案件可以说是一个难点,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被执行人的最切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处理起来费时、费力,相当麻烦。然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强制腾房案件中,我们却见到了平静、甚至让人颇感“意外”的一幕。只见被执行人牛某,一边领着买受人孙某参观室内环境,一边对孙某说,“这个吊柜我不拆了,你可以直接用;这个灯的灯泡坏了,其它都没事,你直接换了灯泡就可以用……”                              看到这平静、和谐的腾房画面腾房现场为避免腾房现场出现不可控情形而全程跟随的执行法官与法警,不由长舒一口气。如果你要以为是牛某脾气好,那你就错了。就在不久前,执行法官联系他要去看房的时候,他还对着执行法官破口大骂、要死要活。你要问这之间经历了什么,那么我们把时间调回到案件一开始的时候。8月末,长白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某银行与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后,立即启动线上与线下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除发现被执行人有几十元财付通存款外,没有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网络银行存款、公司、证券、车辆等财产线索;经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公积金,但发现有房屋一处,遂立即依法查封,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将评估拍卖程序走完,成功拍卖被执行人房屋。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牛某送达腾房通知书。当得知房屋真的被拍卖成功了,牛某先是对执行法官破口大骂,接着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向法官诉苦说,这是自己唯一的房子,没了这个房子,以后就要流落街头了。面对失态的牛某,执行法官并没有冷漠对待,而是认真地向他讲解,依照相关规定,房屋拍卖后,将会给他留几年的租房钱,不会让他流落街头的,如果他愿意,可以一起帮助他寻找合适的落脚地。当然,也向他讲明了拒不腾房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给牛某留五到八年租金,租金合计60000元,牛某表示接受。牛某被执行法官的细致耐心,从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他着想所感动,积极配合执行,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