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法 治
全部 |法 治
正义之声网讯  11月10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法院1—10月重点工作通报会精神,听取各庭室重点工作汇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动员全院上下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自我加压、合力攻坚,全力以赴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重点工作通报会,对全省法院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持续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市法院对标找差、改进提升指明了努力方向。全院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高院部署要求上来,全力提升落后指标、推进后进工作,努力实现后发先至、跨越赶超。会议强调,年初以来,院党组持续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领导,审判执行工作稳步运行、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府院联动扎实推进、队伍管理不断加强,特别是在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省高院和市委充分肯定,为打好年底收官战奠定了良好基础。全院上下要坚定信心,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勇拼搏的精神状态,一鼓作气,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会议要求,全院各部门要锚定目标。总体要实现省高院提出的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胜利目标。审判执行工作综合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司法行政综合部门要实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运行,健全完善“三大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一整套较为系统、较为成熟、较为定型的制度体系,使法院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要明确任务。持续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突出做好重大案件审理、重点事项处理、重点工作推进,确保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要强化措施。坚持目标导向,综合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工作实际,科学设定任务指标,确保工作到岗、任务到人。要巩固拓展“抓结案、提质效”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精气神,抢工期、赶进度,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风险预估预判,确保工作平稳运行。要精准发力。全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靶向攻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全体同志大干苦干扎实干。要进一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实现整体提升。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头讲纪律、守规矩,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及时发现身边党员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推进法院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2日
 正义之声网讯  2020年11月10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在省委政法委来松调研座谈会上,详细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情况。年初以来,面对松原两级法院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困境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松原中院确定2020年为“诉源治理年”,作为全市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体推进,主动融入到全市社会治理大局中,以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为目标,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以加快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为着力点,优化“调转衔接”“调裁一体”和“线上运转”等工作流程,促进各级诉调对接中心实质化运行。自6月14日以来,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工作在5个县(市、区)已全面铺开,目前已经挂牌34个,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00余件,诉调对接中心职能作用效果已经并将持续显现,成功打造了全省法院系统诉调对接“松原模式”。深化“三个中心”融合发展。目前,松原法院已经初步打造了以诉调对接中心为桥梁纽带、以综治中心为共治平台、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指导保障的“三个中心共融发展”的多元解纷工作大格局。接下来,将配齐配足专业人员、建立起更加契合、互通、便民的工作程序衔接机制,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深化诉调对接中心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使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成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第一阵地。全市法院选派优质人员进驻诉调中心负责“调准衔接”工作,真正实现两个中心共融互通,人员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指导和司法确认,为多元解纷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吸纳建议,不断强化举措,结合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职能,结合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制度机制建设、工作流程优化、案事流转环节等方面,重点推动诉调对接中心的实质化运行,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实现“三个中心共融发展”,切实为加快推进松原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2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亲姐妹之间产生的纠纷案件,使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某系亲姐妹,两家人住在楼上楼下,2019年,被告在窗外安置了空调外挂机,因安置空调外挂机引起了漏水现象导致楼下原告赵某家墙皮脱落,墙体受损,双方经亲属多次协调,被告同意修理空调,但一直未付诸行动。2020年8月,被告家中空调外挂机漏水严重,后双方又经多次协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办案法官受理此案后,感到此案具有特殊性,一旦处理不好会激起姐妹之间矛盾的深化。为了深入掌握案情,尽快处理该案承办法官亲自到现场察看,同时请其亲属协助,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起初原、被告态度十分强硬,原告甚至要求对其损失进行鉴定。为了缓和双方矛盾,给双方留足思考的时间与空间,办案人员结束了第一次调解工作。时隔一周,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双方为亲姐妹为突破口,晓之以情、动之以情,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赵某某承诺修理自家空调外挂机并赔偿损失费五百元,姐妹二人握手言和。近年来,船营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注重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积极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2日
正义之声网讯 王某与李某是一个村的村民,两人一起外出打工,共同承揽了吴某家房子装修的工作。一日,在拆一面墙时,意外发生,李某被倒塌的墙体压伤,造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吴某都不想承担责任,三方因此产生巨大分歧。不得已,李某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过深入的了解发现,李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父母年迈,孩子还小,妻子身体不好,其受伤致残后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的家人多次找到王某和吴某索要赔偿未果后,争吵再次升级,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如果没有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势必对让三方当事人产生更大的矛盾。解铃还需系铃人,承办法官找到三方当事人,耐心地向其解释了本案的法律规定及可能给各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使其明白雇主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吴某最终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最终,法官从实际困难出发,摆事实,讲道理,讲责任,讲法律,让大家都理解各自的困难,最终达成和解,吴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李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不合理的要求,最终三人握手言和。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2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在船营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让因钱财闹了多年矛盾的两姐妹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王某芳与王某华是亲姐妹,因王某芳住在外地,两人商议70岁的老母亲由妹妹王某华赡养,但是王某芳每个月给妹妹王某华1000元钱做为母亲的赡养费,由于王某华条件不好,没有房子,于是一直住在母亲的房子里,就这样两年后,老母亲去世,王某华认为,母亲最后这段时间一直是自己照顾的,房子应该归自己,王某芳知道后也表示,自己虽然没有照顾母亲,但是每个月都有给母亲生活费,所以母亲的房子应该有自己一半,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姐姐王某芳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后,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细细读了诉状,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芳与王某华这种亲情关系,打官司会破坏亲情,于是决定以调解为主,首先找到王某芳和王某华两姐妹以法律和亲情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多方劝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华表示退让,母亲留下的房产愿意和姐姐一人一半,但是以自己现在的条件腾不出房子,姐姐王某芳随即表示,自己并不是想和妹妹争家产,只是妹妹的做法让人气不过,房产虽有自己的一半,但是妹妹王某华可以一直住在里面。听了姐姐的话,妹妹王某华当场留下了感动的泪水。至此,通过法官的调解,姐妹的亲情得以延续,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者:清风在线
原创
2020年11月12日
作者(李成贵 刘晨 )为全面提升法院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提水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为年轻干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11月6日,在法院六楼会议室举办了“4+2” 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微讲座。本次活动一改以往培训中,年轻干部听讲的角色定位,而是让各位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的年轻干部,以“讲师”的身份,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工作经验分享给大家。经过一周的精心准备,全院19位年轻干部依次走上讲台,以自己政治或业务学习心得和日常工作感悟作为切入点,从设立成长目标、正确面对自身不足、实现自我提升的方式方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交流。活动结束后,年轻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加深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学到了其它部门的业务,希望今后院里能多开展此类活动,切实增长才干,迅速成长,为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刘晶茹 于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农田同样责无旁贷,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基本农田”这根红线是禁止触碰的,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近日,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对宗某、张某、王某、曹某4起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内容,因此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准予强制执行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宗某2017年5月在蛟河市天北镇光荣村下庙子屯东山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2665.6平方米,限15日内对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罚款69998.66元;被申请人张某2017年10月在蛟河市白石山镇东桥村苇塘屯小冰湖沟、302国道北侧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牛舍,占地面积为962.5平方米,限15日内对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罚款24024元;被申请人王某于2018年7月在蛟河市蛟奶公路北侧、磨石砬子南侧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打硬覆盖、建养鸡场。占地面积2011.99平方米,限15日内对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罚款52834.86元;被申请人曹某于2018年4月在蛟河市天岗镇春江村烟筒砬子屯东侧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堆放废石料,占地面积1549.22平方米,限15日内对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罚款40682.52元。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在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下,保护基本农田,维护粮食安全,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另外提醒广大市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蛟河法院 刘晶茹 于博)普法时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
作者(季从军)2020年7月25日,刘某华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烧荒,因突然起风,导致火势失控,将毗邻承包地刘某君栽种的红松果林大面积烧毁,致541棵果树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实地勘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查看,并走访了林业部门,提出了两个可行性方案:一是货币赔偿;二是重新栽种树木,但要保证成活率。经法庭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重新栽种树木的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