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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冰挂坠落致人损伤谁来赔偿?

2023年05月22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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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通讯员:李成贵)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主持调解,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因楼顶坠冰致伤的业主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


    2023 年3月3日中午,某小区王女士出门办事,路过住宅楼下的行人道路时,被楼顶掉落的冰块砸伤头部,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住院缝合治疗,医疗费3800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到法院,要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王某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并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在事故发生前未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告知警示义务,对存在的隐患疏于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消除行为,对楼顶冰块滑落导致砸伤原告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计5000元。

    本案中,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收取业主物业费的事实,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业主王某之间存在事实物业管理关系,依法应认定存在委托管理合同关系,根据该案事实,其对小区安全负有监管义务,作为管理人应当清楚特殊地域气候情况,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在事发之前采取完善防护措施,造成他人受损的后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该案属特殊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上法律规定释明,高空坠物引发的高空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属于特殊侵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管理即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责任人,在特殊季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履行职责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尽到管理义务,对原告的损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由于当地的气候、建筑物设计等原因导致楼顶积雪,初春季节经反复融化、结冰、再融化形成冰块、冰挂,楼顶冰挂坠落产生危险隐患,由此引发的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系东北寒冷地区典型案例。业主应注意自身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有证据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应对空间坠物造成业主的损害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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