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显威力 主动还款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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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6日
“喂,您好,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您找哪位?”
“你好,我是王某某,我想找法官,我被限制高消费了,着急买飞机票,想问问还差多少钱我都给上。”
一日上午,执行局办公室接到了一通电话,被执行人王某某因为被限制高消费生活多有不便,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便主动提出还款。此案被执行人王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手机换号远走他乡打工,下落不明。在执行法官扣划了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后对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没成想不到两个月,被执行人王某某就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罚金全部缴纳完毕。
无独有偶,在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也通过“限高”等手段,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张某与王某二人在俄罗斯做服装生意期间,王某欠张某货款17万元,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因为人在俄罗斯,无法将其直接传唤到法院,且他本人也有一定抵触情绪,为了尽快帮助申请人拿回欠款,执行法官查控到被执行人在户籍地有一处房产,依法委托当地法院进行查封,并对其采取了“限高”和边控措施,被执行人王某迫于被“限高”和边控无法回国,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欠款全部偿还,案件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辉南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善用“限高令”,以更强力、更果敢、更规范的执行手段,震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不断提升执行工作实效,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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