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苏老师与您一起学习养正遗规(四十八)

原创
2022年07月04日
孝德童子园
关注



杂细事宜第五

原文: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缺。

【译文】

凡是吃饭,有就吃,没有就不要思虑所求。但是粥饭等充饥之物,不可不吃。


原文: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全放焚爇(ruò)衣服。凡相揖,必折腰。

 【译文】

凡是对着火时,不要太靠近火旁。这样不只是举止不雅,更是要防止烧毁衣服。凡是相互作揖时,一定要弯腰。


原文:

反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行某丈。(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长者,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李四丈。旧注云。)

【译文】

凡是对父母师长朋友,一定要报出自己的名。凡是称呼师长,不可称字,一定要称某爹、某爷、某伯、某叔。如果是排行第几,则说某姓某丈。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

    0/500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未上传收款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举报此人

举报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