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普法时刻】挣点油钱,宽裕宽裕?

2022年06月22日
清风在线
关注

近几年,油价波动频繁,不少车主给爱车加油,都要“三思”。这时,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动脑筋”,用各种方式获取、储存汽油,向附近居民出售,以此获利。殊不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一旦运输、储存、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还会导致汽油燃烧爆炸,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曾因非法运输散装汽油,于2019年9月16日被前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但却不知悔改。2021年,李某将违法购进的散装汽油,装入塑料桶,并存放在自家轿车后备箱,李某在前郭县某小区多次向张某和韩某出售散装汽油,共出售散装汽油575升,违法所得210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责令被告人李某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法官寄语:

汽油属于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一旦发生燃烧极易引发爆炸,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在没有资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品。

君子爱财,理应取之有道。不要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就转动歪脑筋,不仅没赚到钱,还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上。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

    0/500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未上传收款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举报此人

举报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