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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不是永久的!

2021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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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

(作者:黄岩)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待了一位被执行人吕某,情绪异常激动,说自己都还完钱了,怎么还坐不了G字头动车,很多事情可能会面临延误的风险,请求解除惩戒措施。

原来,几年前吕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张某借款5万余元,到期未偿还,张某把他告到了法院,诉讼后还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穷尽调查措施,吕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将吕某限制高消费。吕某表示,若资金周转开,一定会马上把这笔钱还给张某。

在这期间,吕某因信用惩戒越来越感受到出行不便,于是每年向张某偿还部分欠款,截止到今年10月份已经还清了全部欠款,自己终于履行了全部义务,吕某放心地准备买动车票去外地办事,没曾想买票的时候又被告知因其被限制高消费,售票平台拒绝向其售票。

执行法官了解事情原委后,马上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核实吕某的还款情况,张某也表示吕某的确已经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还对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表示满意。

经核实情况后,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吕某的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并出具了案件结案通知书。与此同时,法官也向吕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因吕某自动履行后没有及时联系执行法官告知其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所以才会发生吕某还完钱后还不能自由出行的情况。

近年来,像吕某这样受到“限高”惩戒后主动还款的案例有许多,法院通过“限高令”对被执行人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效果。需要注意的是,信用惩戒不是永久的,已主动履行义务完毕的被执行人,要及时同执行法院联系,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及时修复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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