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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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作者:刘晨 李毅)有些当事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官司打赢了,到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那就不得不提到申请财产保全了,那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
请看案例:
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承揽合同纠纷引起的财产保全案件。本案中刘某在胜诉后担心李某转移财产,于是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刘某申请保全李某所有的位于长白县宝泉山镇某林场的红松果林,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承办庭室审核了刘某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并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执行人员赶往林地进行查封,去往林地的山路崎岖,颠簸难行,最终经过一上午时间到了目的地,法官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林地进行了查封,向其送达了相关手续。通过财产保全,排解了申请人的担忧。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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