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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追讨了十年的赔偿款

2021年01月06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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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终于拿到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人孙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原来,该案历时多年,赔偿款的追讨曾一度陷入困境,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柳暗花明。

2010年7月26日上午,原告孙某在被告程某经营的某工厂车间作业时,不慎被高处掉落的石头砸伤。随后,孙某到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38764.52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某为五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11年4月19日,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5月25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程某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某一次性赔偿金、住院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合计47586元。

孙某对该仲裁结果不服,故诉至法院。法院于2012年1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某各项费用共计59868.57元。判决生效后,因程某久未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孙某于2013年7月16日向船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发出执行通知,并通过执行信息系统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均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的脚步从未停下,该院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多措并举,依法对被执行人程某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金融账户实施冻结,对后续流入资金予以控制。与此同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努力,被执行人程某终于在诉讼、失信受限等多方压力下,最终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程某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项,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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