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故意伤害于法不容

2020年12月29日
清风在线
关注

(照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

(作者:王俐苹  李建胜)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时有发生,发生口角时应相互体谅,以理服人,不应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快,一旦造成后果将悔恨不及。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马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冲突,马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受伤后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马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

    0/500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未上传收款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举报此人

举报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