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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犯罪屡教不改 妨害公务再被判刑

2021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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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何某曾因盗窃、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流氓行为、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被劳动教养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和判刑两次,可这却没有让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严格的约束。近日,无所事事的何某又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又一次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何某在蛟河市某咖啡屋内因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其母报警后,蛟河市公安局河北街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在了解情况时,发现何某曾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持有枪支,为进一步核实情况,两位民警口头传唤何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何某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不断辱骂办案人员,并打了办案民警一巴掌。案发后,被告人何某被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再次犯罪,该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但因何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具有坦白情节,并获得办案民警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多次犯罪的主观原因在于其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蛟河法院将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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