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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原创
2020年11月12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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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上班途中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12月,宋某在拼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单位认定为工伤。宋某与车主韩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韩某辩称,两人系同事关系,应宋某要求才搭载其上班,事故发生属于意外,应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与韩某同为某公司员工,是同事关系,两人在微信上约定同乘上班,韩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遇情况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是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宋某在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法院认为,韩某在驾车途中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义务,对宋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韩某的车辆是非营运车辆,其搭载宋某系好意同乘行为,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应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宋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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