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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手聚合力 陈年纠纷一朝解

2020年11月05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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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沟人民法庭与十二道沟司法所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工作纪实

(作者::刘晨 卓勇哲)10月28日,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与十二道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的火灾现场,实地踏查,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未决的火灾事故赔偿案件。

据悉,金某为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的农民,平日里以种地进行粮食生产为生。2017年秋季,金某种植的农作物收割晾晒完后,便在地里焚烧秸秆当作来年种地的肥料。未曾想天干物燥,风助火势,大火蔓延到离金某田地约四五百米于某经营的葡萄园中,经镇消防站及扑火队的奋力扑救,才将熊熊大火扑灭。虽然火扑灭了,但大火还是将于某还未采摘完毕的葡萄及葡萄枝烤坏,造成于某经济损失数万元。

此案历经数年,经多部门调解始终未有结果,眼见诉讼时效将过,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金某诉至法庭。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经向镇消防站、扑火队了解有关情况后,启动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法官与十二道沟司法所卢成珍所长一行几人,来到当时的火灾事故现场查看相关情况。经实地踏查发现,金某的田地紧临着一片芦苇地,芦苇地里的芦苇在秋季已是枯蓬断草,而于某经营的葡萄园紧挨着该芦苇地,极易“火烧连营”。法官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指出,金某焚烧秸秆确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金某诚恳地表示,并非自己有意拒绝赔偿,而是自己的经济情况,目前尚没有能力赔付。法官又电话联系到在外地的于某,于某则表示自己的本意是要求金某对赔偿应该有个端正、积极的态度,只要对自己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行。了解纠纷的症结后,法官与十二道沟司法所的卢成珍所长一同上阵,向金某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思想疏导和法治教育,最终,金某同意拿出一万余元赔偿给于某并当场履行,于某也电话表示同意,一起陈年纠纷成功化解。

八道沟人民法庭与十二道沟司法所充分发挥“庭所联合”合力,因案而异,依法、灵活办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从而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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