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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 离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 法官下乡一探究竟解纷争

2021年01月06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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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闫鹏 汤振华)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一方当事人被查证确实下落不明的话,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离婚等方式解除其婚姻关系。近日,永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

秦某与家住永吉县黄榆乡的朱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今年16岁,婚后朱某去吉林市打工,常年不回家,与家里边没有任何联系。秦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和朱某解除婚姻关系。

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办案法官李淑杰了解案情后,得知因朱某联系不上,当地村委会给开具了下落不明证明。为慎重对待案件,李淑杰决定下乡核实情况。该村距离口前镇70多公里,部分路段坑洼不平,非常难走,一路颠簸到了朱某娘家所在村后多方打听未找到朱某,后来在黄榆乡政府了解到朱某的母亲早已不在本地居住,头些年改嫁到了外地。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李淑杰没有放弃,又开车前往朱某母亲改嫁的村子。一路多方打听,到达目的地后,李淑杰找到了朱某的母亲。李淑杰向朱某母亲表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联系朱某。朱某母亲简单的和朱某沟通后把电话递给了李淑杰,朱某说:“我同意离婚,但因在外地打工只能这周六请假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李淑杰说:“不管什么时间来都可以,我都等着你,你定个时间,到法庭后给我打电话,我在法庭等你”。

周六,李淑杰按照约定时间来到了法庭等待朱某的到来。半小时后,朱某也如约从外地赶来提交答辩状。看到法官因为自己的案件专程赶来加班,朱某颇感过意不去:“李法官,你们真是太辛苦了,周六还为了我的事情加班,我真是太感谢了,你真是认真、负责、为老百姓办事的好法官”。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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