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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随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进网格”工作推进(视频)会的召开,松原市两级法院“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为全力推进工作开展,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法院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方案》要求,全体法官下沉乡镇(街道)一级综治网格,各院院领导进入重点专属网格,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最少有一名网格法官开展工作。而网格法官则主要负责网格云端普法、排查矛盾解决纠纷、引导诉前调解、协同诉讼纠纷化解、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参与基层事务等工作的开展。通过法官走进基层网格,拓宽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好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平台,充分发挥网格法官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多元化解纷工作的推进,创新普法宣传常态化举措,畅通人民法院与基层群众的交流渠道,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以达到进一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基层的良性互动的工作目标。 “法官进网格”为市域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血液,法官变成网格员,把矛盾紧紧吸附在网格,化解在网格。网格法官通过主动化解民生纠纷、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将大大提升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矛盾化解的能力水平,有力促进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更加有效。
发布者:清风在线阅读342评论0点赞0转发
2021年06月21日
建立适老诉讼服务体系:设立特殊群众联系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321人次。开展万警大走访:走访204人次,成功化解151件矛盾纠纷。集中打击老赖:拘留人数80人次,纳入失信46人次,限制高消费3004人。开展“小案”集中攻坚:快审快结案件185件,判决退赔金额数1186余万元。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松原市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聚焦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卷、请人民群众检阅。适老诉讼服务 为老年人“私人订制”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当事人,避免因技术原因出现司法“数字鸿沟”,全面提升老年当事人诉讼过程的舒适度。为更好地服务老年当事人,各基层法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适老调解室”“适老诉讼服务站”,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箱等设备,提供沙发等舒适设施、休息场所,尽一切可能,便利老年人诉讼。万警大走访 做群众心声“传话筒”用脚步丈量初心与使命,以民为本。为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跑进百姓生活,把实实在在的关爱送进百姓心中。全法院按照“五必访”“四必清”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万警大走访活动”,建立干警走访台账,共走访204人次。走访案件均逐件做了登记,明确记载当事人现状、诉求、解决问题办法等内容,做到了情况清、问题清、诉求清和办法清。截止目前,通过大走访,成功化解151件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整治 让“老赖”无所遁形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推进“全面解决执行难”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开展了整治“老赖”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全市法院共办理罚款案件8件,罚款金额3.3万元、拘留人数80人次、纳入失信46人次、限制高消费3004人,撤掉失信数84人次。 “小案”集中攻坚 解决群众民生“大事”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扎实开展“小案”集中攻坚专项工作,是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的又一举措。自开展“小案”集中攻坚以来,全市法院多发、高发“盗抢骗”案件快审快结185件,判决退赔金额数1186余万元。除此之外,全市法院还积极开展集中发放司法救助款、“六走进”普法宣传等活动,多措并举,听民声、察民情、办实事。维护群众利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保障改善民生,只有加油站,没有终点站。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全面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树立起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落到实处。
发布者:清风在线阅读381评论0点赞0转发
2021年06月21日
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办的第十五期天道法律智库沙龙于2021年6月12日在京举行。来自中纪委国家监委退休领导、军事法院原法官、资深律师、政法院校专家学者等十多名法律界人士参加活动。本期沙龙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国家监察委公布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专家们经过一周多的时间对《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研读,共提出修改意见80多条,修改79处,并用不同颜色的字体标注为建议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同时说明了修改的理由。大家认为,通过对《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活动和难得的学术交流机会。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将各位专家修改的稿件进行汇总,对个别有不同意见的修改内容抽出来大家当面讨论。提出修改建议的内容包括“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合规用权”,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民法典规定的三大民事权利);在有关教育、警示、训诫条款,有负责基层矛盾调解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工作者建议,对官僚主义表现严重的公职人员应该施行“训诫制度”,监察机关应该对群众反映工作态度恶劣、不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并两次以上被举报的公职人员出具《训诫书》,这样的监督效果会比“批评与自我批评”温和的“第一种形态”更加有监督、促改效果。针对条例中“超过犯罪追诉时效”的条款,有专家建议修改为“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法院判决均不得认定有罪。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管辖的权力来源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在实践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未必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可能是公职人员的近亲属,这些人不掌握公权力,自身也不是公职人员,不一定是被监察对象。《条例》第二十六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列入管辖范围,其管辖依据应有明确的权力来源。针对基层职务犯罪举报案件受理难问题,有专家建议在第六条增加如下内容:“监察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检举举报的权利,任何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有事实证据的举报材料监察机关必须接受和登记,受案登记后应该给举报人书面回执,并告知举报人如果提供虚假举报材料,需要承担相关民事与刑事法律责任。”针对监察工作监督问题,第二十一条建议增加的内容有:“监察机关根据重点监督领域和重大监督事项,不定期举行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司法人员、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专家学者、社团工作者、人民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加的监察监督工作通气会。满足人民群众对监察监督执法工作的知情权。”针对徇私舞弊违法犯罪问题,建议在第二十九条 “涉及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内容,增加“招兵入伍”内容和“冒名顶替罪”。为了强化监察法的事前监督功能,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建议增加“根据与其岗位职能相对应的《权力清单》制度,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在廉政建设、权力制约、合规用权监督管理......”,突出在各级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时普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这项制度在浙江、河北、江西等地试点七八年,已经取得了良好的降低权力腐败发案率的效果,而且还对当地政治生态、政府机关效率、和谐干群关系、降低信访数量、降低维稳成本、改变社会风气等诸多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积极影响。关于监察对象,第四十二条对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了具体细化,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建议增加“城管、治安、卫生、政府委托拆迁、维稳(截访)人员”。众所周知,这些年来媒体上曝光率最高的就是这几类协助政府工作又没有政府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岗位,把他们纳入监察法监察范围,有利于提高这些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养,也减少因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大量干群矛盾和信访案件。涉及政府委托或者临时活动、项目借用、借调、抽调的人员,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还应该建议增加“政府主办文体节会商贸活动组委会、政府科研项目课题组、政府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组、拆迁项目领导小组”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因为在政府临时机构或者活动中临时行使公权力的人也具有人财物的支配权,纳入监察委监督范围,避免这些领域滋生腐败。关于监察机关案件管辖问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一)管辖有争议的;(二)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建议增加第(三)款:“被监察调查对象在当地裙带关系复杂或者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案件由上级监察机关指定异地管辖。”增加这一条,可以解决县乡(镇)村盘根错节、复杂的人情社会关系的干扰,及时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第六十二条,对于认定职务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的标准,其最后一条规定的内容是,“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令人信服”属于软性标准,办案人员不好把握,建议修改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建议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三个基本原则写入监察法实施条例,具体表述为“定案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对于调查人员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使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证言、陈述”。“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不属于法律用语,属于描述性文学语言,其反义语是“遭受可以忍受的痛苦”,对于审查调查人员而言,表述模糊,弹性太大,证据收集、认定、采纳的合法性尺度不好把握。“前款所称暴力的方法,是指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建议增加冷暴力违法取证的行为限制,“包括不让饮水、吃饭、睡觉、强光照射和强制固定动作等冷暴力手段”。针对审查、调查、搜查程序,第八十三条规定,讯问应当个别进行,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里涉及监察法执法程序问题,参照其他法律的执法程序规定,建议增加“调查人员应当向调查对象出具监察员有效证件”的程序性规定。关于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的保护问题,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对收到威胁的举报检举人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建议增加“向被保护人发出《保护令》,派遣专门安保人员,其安保所产生的费用由监察机关承担”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还有其他条款多处采用“及时”的时间模糊表述,建议规定具体的时间,比如“在三日内、十天内、十五天内”等,避免用“及时”作为软性标准导致一些案件在调查审查中拖延时间或者办案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 关于案源登记与受案,第一百六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建议增加:“监察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任何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有事实证据的举报材料必须登记,受案登记表作为回执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在案例审结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监察人员应该告知举报人提供虚假举报材料需要承担相关民事与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这个修改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群众举报接待不受理、受理不给手续或者受理后长期得不到立案查处等老大难问题,这方面法律规定越是具体越是有利于监察法的落地执行,还可以大量减少群众重复信访案件,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压力。专家组还建议,对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应该参照税法等法规,增加奖励制度,比如按照举报查证、审判认定犯罪事实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1-3%给予举报人奖励。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积极性,从而为国家挽回更多的经济损失。这样,不仅有利于监察法的落地实施和更多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更有利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形成“海晏河清,朗朗乾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来源:中国企业网
发布者:中企经济文化阅读405评论0点赞0转发
2021年06月16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硕果累累,风光无限。从2015年到2020年,“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已经走过了六年历程。六年来,园区峰会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各类产业园区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顺利转型升级和高速高效发展,得到了国内外经济领域各级领导和专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各级园区代表、外国企业、中央及省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基层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关注。2015年7月12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华苑,首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隆重召开。本届峰会成立了中国企业园区国际合作联盟,发布了2015年中国产业园区百强榜单,同时,还发布了产业园区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启动了200亿元中企园区产业基金。2016年6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峰会发布了中国产业园区百佳榜单,揭牌成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国际联盟、中国新三板创值联盟,启动了美丽中国“双百”玫瑰园区工程等活动。2017年6月25日,以“新丝路、新战略、新模式——促进中国企业、园区联合发展互利共赢”为主题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本届峰会的重要成果包括:全国招商联合委员会成立、和平玫瑰特色小镇产业联合体成立、和平玫瑰特色小镇产业联合体玫瑰产业委员会揭牌、中国文博产业发展联盟暨和平玫瑰特色小镇产业联合体文博产业委员会揭牌。2018年7月22日,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企业园区共赢”为主题的第四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办。本届峰会上,《中国企业报》集团决定,用持续一年时间,分赴全国100个地市、近1000个县区和园区,深入一线采访调研和产业服务。此后,这一专题工作持续进行三年,取得了重要的一线调研成果,为相关机构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2019年6月29日,第五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峰会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发布了2019年度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案例)十佳城市等多项榜单。同时,《中国企业报》集团还联合相关企业、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聚焦行动——合作公司启动仪式和“一带一路”深耕工程——重点项目启动仪式。从2020年7月8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拉开序幕,到9月9日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举办闭幕式,第六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历时两个多月。与前五届不同的是,第六届园区峰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地将“面对面”的峰会改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形式,并首次将“单日会”改成“跨月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保”任务,助推全球产业链畅通等话题举办分区域、分产业的主题论坛和招商、产业对接会,成绩斐然。继往开来,再创辉煌。2021年,第七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暨第七次全国企业营商环境研讨会将于7月10日在北京举办,峰会将瞄准产业链专设投资对接洽谈室,整合产业链资源,链接政府、园区、企业,搭建产业链服务合作大平台,并围绕营商环境、碳达峰和碳中和、产业链价值等话题展开研讨,剖析发展格局,洞见未来走势。六年历程硕果累累,新的起点风光无限。《中国企业报》集团诚邀各界精英北京聚首,共同开辟“一带一路”园区合作新局面。
发布者:中企经济文化阅读473评论0点赞0转发
2021年06月16日
主题|开创“一带一路”双循环新格局,打造产业链绿色发展新引擎时间|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地点|国家会议中心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推动园区产业链升级与“双招双引”有机衔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拟举办第七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暨第七次全国企业营商环境研讨会。(一)指导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二)主办单位中国企业十大新闻评选委员会《中国企业报》集团(三)协办单位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英中文化科技交流协会会议流程第一单元:开幕式开幕致辞主旨讲话绿色低碳“3060目标倡议”活动第二单元:构筑营商环境新优势,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发布:《2021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报告》、2021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案例)十佳城市、2021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案例)十佳园区第三单元:强链补链聚新链,推升产业链价值发布:《2021年度中国产业园区“链”价值前瞻报告》2021中国产业园区“链”价值(案例)20强2021中国产业 园区“链主”(园内核心企业)20强2021“一带一路”跨境园区创新(案例)双十佳2021中国产业园区创新力100强2021中国产业园区成长力100强第四单元:聚力产业招商服务,做好政企桥梁纽带企业项目交流推介第21届厦洽会介绍第五单元:项目洽谈,平行论坛市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与企业家对话营商环境合作项目等签约仪式链长链主共论“链”价值园区招商项目发布、路演相关园区合作签约仪式媒体支持:1、主流媒体群:《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企联合网、中国企业网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凤凰网等2、专业媒体群及知名自媒体:36氪、钛媒体、虎嗅、蓝鲸等3、中国企业直播平台联盟(30家顶级直播平台全程直播) 来源:中国企业网
发布者:中企经济文化阅读483评论0点赞0转发
2021年06月16日
6月12日上午10点,由中国企业网•经济文化频道负责人康金胜发起的“学百年党史,开事业新局”文化沙龙,在北京西城区的什刹海·望海楼的会议室举行。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群书治要》传承委员会主任刘余莉教授、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群书治要》传承委员会副主任聂菲璘老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思政研究所教授郭继承分别作了精彩的报告。因为各位老师行程比较紧迫,在活动的间隙,本网有幸对三位老师就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企业党建之中,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话题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刘余莉教授】 问:如何把传统文化、把《群书治要》和企业管理相结合,让企业家们更加重视传统文化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答:《群书治要》所讲的治理之道、管理之道是恒常不变的,无论是治理国家、管理企业,还是个人修身,它的道理都是相通的,都是要秉持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我们看《群书治要·史记》记载,历史上有三种不同层次的管理,西门豹治邺县的时候,是制定了严苛的法律,最后是达到“不敢欺”的境界;而子产治郑国,设置了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最后达到的是“不能欺”的境界;但是孔老夫子的弟子子贱治理单父,他是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把仁义忠恕的理念运用到管理之中,最后达到的是“不忍欺”的境界,就是老百姓不忍心欺骗他。企业家既是员工的领导,也是父母,而且要当他们的老师,就是我们常说的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这三个责任都具备了,就能把员工带好,最后达到“不忍欺”的最高境界。我们现在学中国式管理、中国之治,其实就是把这样的理念运用到企业管理之中。这样的话,员工也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来回馈,这个就是孟子所说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就是领导者把被领导者、员工当成是自己的手足来加以关爱,那么员工就会把领导者当成自己的腹心,更加地关爱,更加地回馈。至于如何让企业家们更加重视传统文化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具体的还是要去学习《群书治要》,我们在“群书治要大讲堂”讲了很多的课,也包括如何把传统文化引入企业。这个道理很深刻,也非常的广博,大家想学习的话可以去看一看。【郭继承教授】 问: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您认为有没有什么始终如一要遵守的理念和宗旨?答: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超越历史周期,这是一个理想,如果真达到这个目标,它实际上是多种因素促就的。包括制度、理念、员工素质、企业家本身的智慧、领导力等等,它是个综合因素。如果非要把它简单化说成一个,我想,一个企业长盛不衰在理念方面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他的社会责任,以及他能够把自己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融会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前行征程中间的这种使命和担当。一个企业超出简单的商业利润的核算,能够站在民族复兴、站在承担国运、站在为人民的福祉去打拼,这种有使命、有担当、有价值观的这种企业,它就具备了在理念和价值观层面长盛不衰的文化基因。问:怎么能让企业家相信传统文化在企业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答:第一、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一定要在企业最需要、最困惑、最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方,你能提出你的方案,也就是说,中国文化只有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真正关键和举足轻重作用的时候,企业家重视文化是必然的。不要就文化谈文化,不要就理念谈理念,一定要紧盯企业家需要什么,企业发展需要什么、企业员工需要什么,在这个地方讲文化,文化就容易被接受。第二、从企业家的角度,我们一定要认清大势。新冠疫情是什么?新冠疫情其实是全方面检验世界不同的文明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中国政府在应对新冠疫情的时候表现的好,这是一个表象,其背后是中国文化所浸润的这套理念体系、价值观体系、治理体系、管理模式,这些实际上是整个世界的未来,要看到这一点。那请问企业家用什么样的一种管理模式,才能够实现企业的发展?在历史大势面前,作为一个中国的企业家,站在中国本土的这个文化土壤上,经过历史检验,代表人类为民前进方向的这套文化体系、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我把它融入到我的企业管理里面,这是一个有智慧的企业家自觉的行为。企业家最重要的是要对几十年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作为一个中国的企业家,什么叫中国?在中国的土壤上,在中国5000年历史的底蕴的基础上,尤其是经过新冠疫情检验之后,我们的文明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是世界上代表人类未来前进方向的。我想给企业家说一句话:站到中国的立场上,用中国的文化来建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体系、价值体系和理念体系。这是一个有觉悟、有担当、有智慧的企业家很自然的行为。【聂菲璘老师】 问:一个企业要想长盛不衰、成就百年企业,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呢?答: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个企业从领导到员工要有德行。有一个规律叫德福一致。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外在的财富、名声、地位,是由什么来支撑的呢?是根基。就像一棵繁茂的大树,要想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它的根扎的一定要深,才能经得起风吹雨打。那么这个根是什么,根是德行。德福一致的规律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在管理、经营企业的时候,也是要遵循这个规律来做。比如说在选人用人时,才能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一个人才能太高,却没有德行做基础的话,就可能出现才能越高反而危害越大的现象。所以在选人的时候,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企业的德行扎下去了,企业中的人的德行扎下去了,自然这个企业就能够长盛不衰。问:您如此的年轻又如此的优秀,是什么样的一个因缘,让您坚定不移地去弘扬传统文化,并且想到要把传统文化和企业发展结合到一起呢?答:我们国家提出了四个自信,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三个自信,后来提出第四个自信,加上了“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最根本最深沉的自信。文化是根。我们说中华5000年,就是因为有文化作为支撑。文化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用云为而不自知的,文化的认知已经流淌在我们的血液里面了,但是我们平时没有意识到,其实它时时都在起作用。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说中华文化是一体性的文化,它讲的是一元。人与人是一体的,人与自然也是一体的,那么自然而然我们骨子里的认知就是和谐,所以只有中国的领导人才能够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一下西方的文化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文化,这种对立的文化所导致的是竞争。我们学西方,觉得竞争是一种很好的机制。但是在现代这样一个时代,我们更要强调的是合作,因为我们本身就是一体的关系。如果过分地强调竞争,最终会导致斗争冲突。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很多地方有动乱,但是中国真是这边风景独好,为什么?因为我们有文化的支撑在里面。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文化出现了断层,也因此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其实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就是要找回我们的根。所以,总书记及时地提出了要坚定文化自信,使人们产生文化自觉,把我们自己的根找回来,那么自然而然很多问题也就解决了。那我们再说企业,中国有多少百年老字号,它们难道不是企业吗?他们没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吗?我们的一个企业可能比人家一个国家的历史还要长,其实这都是有文化在支撑。现在社会正是由于缺少弘扬传统文化的人,这也是坚定了我为什么要放下自己以前的专业。因为自己以前的专业也不缺我一个,但是弘扬传统文化的人是非常缺的。所以也觉得自己有一份责任和使命,把传统文化弘扬开来。如果能够使企业家觉知,那么就是拯救了一个企业,如果所有的企业家都变成了教育家,我们中国有多少的企业啊,无形中就扭转了社会的风气,它这个作用是非常大的。【结语】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智慧结晶,它不仅包含修身之道、治国之道,对现代企业管理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必须重视传统文化与企业管理的有效融合,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寻找属于自己的发展之道。来源:中国企业网
发布者:中企经济文化阅读680评论0点赞2转发
2021年06月16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作者:刘晨   季从军)今年3月份,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与刘某于多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刘某,在刘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张某协助刘某将房屋变更登记在刘某名下。房屋的附属物有砖木结构的10平方米的库房一间,张某承诺五年内交付,并给刘某出具书面承诺书。并约定,附属物交付后,刘某将剩余房款支付给张某。五年后,张某未将库房交付刘某,张某也去了外地,刘某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之后刘某发现库房被徐某占有使用,就要求徐某返还,徐某提出该库房其已购买拒绝返还。刘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徐某交付库房,并支付违约金。因疫情原因,张某无法按时到庭,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庭没有达成协议。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张某、刘某取得微信联系,通过微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不再购买库房,张某补偿给刘某5000元,并通过微信将补偿款支付,这起异地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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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作者:刘晨  高琦)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当其发现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时,往往选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来维权,这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张某带领工人为李某承揽的工程施工,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两年后,张某以结算书只是对工人工资的结算,对工程款并未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工程款。庭审中,李某提出双方已结算完毕,不欠张某工程款。张某认为对结算书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所以签字无效。存在重从误解并不导致行为无效,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因此,张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其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撤销权的行使,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同样是可撤销的行为,行为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作了规定,只是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总之,因重从误解,受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一定要及时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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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