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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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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通讯员:王俐苹)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宣传,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围绕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主题,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互联网形式组织开展“云上”宪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    活动现场,透过镜头,跟随着讲解员的脚步,在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文化长廊、荣誉室等处场所,共同体验法院文化,接受法治熏陶,感受自建院以来的巨大变化以及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征程、新作为。​    长白县法院选任的22位法治副校长,对全县中、小学“全覆盖”,他们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分别深入到任职校园法治课堂,结合学生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心理特点、法治需求等实际,向同学们讲解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内容,引导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宪法的地位、作用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知识,受到普遍欢迎。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县各中小学围绕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结合校园案例、身边故事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守宪法”活动,同学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学习、理解、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尊宪守宪的意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共同在全县青少年中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长白县法院坚持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结合司法实践、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社区、村屯,走进千家万户。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乡村阵地作用,结合巡回审理和典型案例讲解 ,开展宪法宣传,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    “线上”直播系列活动结束后,不同受众纷纷表示,很喜欢本次线上“宪法宣传周”活动,同时也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努力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宪法》看似离生活很远,其实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无论接受教育,参与投票还是工作休息,这些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同时希望能够有机会到法院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实地感受法治氛围。    此次“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了贯彻宪法和保障宪法实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信念,使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与大家生活、学习、工作密切相关,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贡献司法力量。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8日
本案‘林场“一地三包”故意违约,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该案诉讼20年之久,最终仍未审结结案。近日,记者就该案到黑龙江省富锦市进行了调查核实后,证据显示,农民高忠海在1996年以水稻开发服务中心名义与本案东风岗机械林场签订了《联合开发荒原种植水稻合同书》,按合同约定,高忠海履行了交费和开垦荒原义务,可在高忠海履行合同期间,本案林场又在1996年暗地将承包给高忠海的土地又承包给了孙建宝,1997年又承包给了通业公司。为此,本案林场将一块土地签订了三份合同,引起纠纷后,第二份合同,承包人通业公司在2000年起诉本案林场于佳木斯中院(一审中认定“林场与孙建宝签订的是假合同,合同被解除”)就上述如此简单的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非分明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却经四级法院裁判,裁定近20年之久,期间做出了6份判决(7份裁定),前4份判决法院内部为争夺利益相互撤销。后2份判决,法院为了拖垮当事人而故意违反程序规定,故非法无效,因此法院作出的上述6份判决,却没有一份是“依法、公正、合理审结本案”的“生效判决”。就本案,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明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高忠海手中的10多份证据进行梳理,核实后,评议如下:一、一审佳木斯中院就通业公司起诉林场合同纠纷一案,该院追加高忠海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高忠海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无论原、被告任何一方胜诉,均侵害高忠海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中高忠海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据(2000)佳经初字20号判决第4-5页,原、被告一同请求法院解除高忠海的合同可证实原、被告属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侵害高忠海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该院不但未驳回其请求,反而伙同原、被告借口判决解除了高忠海的合同,故该院行为属故意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二、高忠海不服判决,上诉于二审省高院,二审虽然撤销了一审“解除高忠海合同的判决”,但又毫无法律依据的认定:“一块土地签订的两份合同均有效”,并借口将高忠海第一份合同承包的土地判给了第二份合同承包人通业公司,致使高忠海的合法有效的第一份合同成了一纸空文,该院判决属明显的故意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高忠海不服判决,向该院申请再审,该院开庭审理后未下判决。三、本案林场不服上述省高院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该院作出(2003)民一监字第192号裁定,将本案发回省高院再审,该院做出(2003)黑监商再字第46号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佳中院重审后作出(2004)佳民商初字第31号判决。该判决属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故意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期间高忠海另行起诉后,佳中院又借口作出(2005)佳民初字第6号,驳回高忠海起诉裁定,该裁定属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及故意违反《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四、当事人不服佳中院(2004)佳民商初字第31号判决,上述于省高院,该院作出(2005)黑商终字第197号判决,该判决属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上述省高院判决申请再审,省高院作出(2010)黑监民再字第130号裁定,将本案第二次发回重审。故该裁定属故意违反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的规定。佳中院(第二次)重审后作出(2014)佳民初字第1号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于省高院,该院(第二次)作出(2015)黑民终字第20号重审判决。上述中、高两院判决均属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忠海不服省高院上述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该申请即符合程序规定,更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四)、(六)、(十二)、(十三)项规定,可该院却认为上述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违反程序规定的(2014)佳民初字第1号和(2015)黑民终字第20号非法无效的两份判决,是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以此为由,作出了驳回高忠海申请再审本案的裁定,该裁定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此外,记者了解到,2017年高忠海和老伴上访最高院,最高院让佳木斯中院处理,可佳中院却推到富锦法院,富锦法院又推到头林法庭,期间由原富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辉(主管信访)兼兴隆岗镇党委书记时,与富、佳两院沟通后提出4点:①回富锦法院处理②单独起诉林场,标的额不能超过一千万元③事后不许追责④回村开一份困难证明,盖上镇民政公章。同时,佳木斯中院民一庭庭长雷阳来富锦市暗访后,提出上述同样的说法,如我同意:①起诉费免交②保证依法公正审判。在同年10月23日,审判长张福军等人在桦川县看守所开庭审理后(因上访,高忠海和老伴被富锦市公安局抓捕,高忠海羁押在桦川县看守所,其老伴羁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之后,被富锦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高忠海三年六个月,他老伴判三缓五)审判长张福军让交起诉费,如不交就不下判决,并按撤诉处理。综上所述,试想如果本案任何一级法院能够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能够依法适用《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定能为国家节省大量司法资源,社会中也定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啊
发布者:众归一
2022年12月08日
(本网通讯员:丰元雪)以“雪”为令,闻雪而动。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多次强雨雪天气,造成县内小区道路湿滑、积雪堆积,给行人车辆通行带来极大不便。为保障辖区道路畅通、人民生活生产秩序正常,长白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全力投入到清雪除冰“战斗”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长白县法院干警们手持铁锹、尖镐等工具,分散到绿江社区各居民点,不畏严寒、干劲十足,有条不紊地将路面积雪逐一清理,为每栋居民楼各单元出入口和与主路连接通行路段,清理出安全通道,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大大方便了行人车辆安全出行,用“小行动”保障“大民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6日
(本网通讯员:王少群 王俐苹 )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白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多年的侵权纠纷案,案件的审理,不仅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还促成双方达成今后五年的合作。 ​​    该案被告未经允许占用原告承包林地放牧多年,占地时间和损失结果难以查证,经个人协商和多部门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后,法官先后两次到达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在当地林业工作站的配合下,结合双方陈述举证,对于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抓住矛盾关键,平衡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商,不仅成功化解了积年纠纷,双方由情绪对立转变为互相谅解,初步达成了未来五年的合作意向。目前,双方已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了约定义务,及时签订了后续五年合作协议。 ​​    长白人民法庭在注重矛盾化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司法为民服务的职能,努力实现审判效果的双重叠加,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6日
(本网通讯员:王俐苹)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组织初任法官,通过视频形式集中参加全省法院初任法官业务培训学习。    此次业务培训是省高院为落实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初任法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增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法官的履职能力,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提高学习效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院党组高度重视,珍惜学习教育机会,组织初任法官集中学习。     培训课程既有政治理论课,又有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讲解,针对性、实用性很强。     参训初任法官纷纷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内容丰富,今后将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使学习培训收到成效,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职业目标,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6日
(本网通讯员:王俐苹 熊化靖)近日,长白朝鲜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线上方式,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申请执行人赖某在道路边被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2022年3月,长白朝鲜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执行人张某承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共计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外地居住,立即通过电子送达与特快专递相结合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方式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依法将其冻结。通过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仅用时14天即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结果十分满意。​    下一步,长白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6日
​(本网通讯员:马力元 王俐苹)“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这么短的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感谢电话。  ​一周前,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从长春市来到长白县人民法院要求起诉长白县某单位。经了解,该科技公司与某单位签定了《买卖协议书》,约定该科技公司向某单位提供货物,货物总价款39万余元,同时协议约定总价款的5%作为货款质保金,该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付清质保金。某单位于2018年11月6日、2019年1月25日分两次向该科技公司共计转款37万余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这个案件事实非常清楚,为了尽快解决矛盾,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法官了解整个事件经过后,放下手头工作,立即电话联系了另一方当事人,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讲清此事利害关系后,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会尽快给予回复。   次日,某单位回复承办法官,此笔款项正在上会研究讨论,通过以后会尽快拨付。这对于科技公司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喜讯,于是法官将这个好消息通知了当事人。一周后,该笔款项拨付到了该科技公司的账户,当事人联系法院表示撤回诉讼材料,并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长白县人民法院用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1日
(本网通讯员:李成贵  王俐苹)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邵某与殷某均为在校大学生,高中时相识,平时相处融洽,分别考入不同大学学习。今年8月,殷某因学习、生活需要,多次向邵某借款,少则100元,多则2000多元,邵某考虑到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当殷某提出借款请求时,均如数出借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殷某,至今年10月已累计达1.53万元,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赁。在邵某提出还款要求时,殷某对累计额颇感惊讶,并表示无力一次性还清,只能慢慢偿还。经邵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殷某一次性还清并自起诉之日至所有借款还清时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经多方联系双方当事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在线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殷某分3次于2023年4月25日前还清欠款,邵某放弃利息主张。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该案及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一般是基于双方的互相信任,可能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次发生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借款方不履行及时还款义务时,出借方应及时主张并慎重出借,俗话说“好借好还”才能“再借不难”。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者:清风在线
202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