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活动部署中,鸭绿江大街、东观园路口为该院责任区域,干警们向沿街店铺以及过往群众讲解禁放禁烧的意义,宣传有关禁放禁烧规定及相关责任,严禁制造、运输、销售、焚烧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及野外焚烧祭祀用品。倡导广大居民共同自觉遵守县城区禁放禁烧相关规定,倡导采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共同守护好蓝天碧水。卡点值守干警将禁放禁烧工作巡查到位、宣传到位,重视高峰时段的巡查宣传,干警服从统一安排,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了解值班时段、地段及工作内容,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及交接工作。
通过此次联合整治活动,使广大居民了解禁烧香纸冥币的意义,加强禁放禁烧意识。禁放禁烧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体干警高度负责,勇于担当,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节日环境。
(通讯员 李 娜)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于2022年2月11日,为打烧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房子林场施业区55林班35小班内,私自砍伐林木106株,立木蓄积5.4962立方米。
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认罪悔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本案中的被告人吴某虽因家中急需烧柴,但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到山林中砍伐林木做烧柴,仍然触犯了刑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王俐苹 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员额法官入额宣誓仪式。3名初任员额法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常务副院长英江主持仪式并监誓。 仪式中,常务副院长英江宣读县人大常委会任职文件。 伴随着领誓人熊化靖同志铿锵有力的领誓,其他新任职同志,举起右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虽然誓词只有短短70个字,却展现了长白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对宪法精神、宪法权威、宪法尊严的崇高信念,展示了法院人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院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的庄严承诺。 宣誓仪式结束后,常务副院长英江提出要求,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在“知”上下功夫,在“行”上见成效,坚定而自觉地做到知行合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审判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筑牢一心为民的司法情怀;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遵守法官制度规范,做有担当的法官,想尽办法、下大气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断在审判实践中磨砺作风、提升能力、增长才干;始终做到心存底线,坚持原则,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宣誓者们表示:会始终坚守初心与梦想,坚持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的情怀体现在法庭内外,用真情唤醒当事人的理智,用温情化解矛盾,用爱心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温馨。坐在庄严圣洁的审判台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年末,李某在白山市做药材生意,因资金短缺在其朋友刘某处借款10万元。2019年年末再次借款2万元。在此期间,刘某陪同李某在白山市料理药材生意期间多次垫付费用,李某也陆续还款几次,但仍欠3万元借款至今未偿还,且在刘某催要时,李某多次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刘某遂将李某诉至长白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案件标的额不大,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尚欠借款数额争执不下,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通过梳理双方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与双方共同确认尚欠借款数额之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劝说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产生已久的隔阂,使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